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宣傳貫徹《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通知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宣傳貫徹《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9〕27號
2019年8月27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宣傳貫徹

煤安監司辦〔2019〕27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經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細則》的宣傳貫徹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細則》修訂的重要意義

原《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以下簡稱《防突規定》)提出了「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補充」的防突原則,建立了以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為核心的防突體系,使我國的防突技術和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對提升全國煤礦突出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範突出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自《防突規定》實施10年來,突出事故頻次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並得到有效控制。

2016年,新《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對煤礦瓦斯災害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近年來,防突技術、防突理念又有了新的發展,防突措施實施過程中這三者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為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制度設計,一方面實現與現行《規程》的無縫銜接,另一方面更好地引領煤礦防突科技進步,強化煤礦現場管理,亟需對原《防突規定》進行全面、系統地修訂。

修訂後的《細則》既是《規程》防突部分的配套技術規範,又是《規程》防突部分的執行說明和細化補充。修訂後的《細則》繼承了原《防突規定》成熟經驗和做法,在系統總結和汲取近年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教訓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實施的過程管理和突出預兆管控。修訂後的《細則》要求煤礦堅決樹立煤層「零突出」理念,針對影響防突工作的危險因素,制定防範風險的工程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修訂後的《細則》必將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格落實防突工作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和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切實保護煤礦從業人員安全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準確把握《細則》的主要變化

細則》與《防突規定》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五個方面:

(一)理順了與《規程》的關係。將《防突規定》修訂為《細則》,由部門規章調整為規範性文件作為《規程》的支撐,下調了《細則》的層級,突出了《規程》在煤礦安全及煤炭行業的主體地位。在具體內容方面,重在引導和規範煤礦結合自身實際做好防突工作,如:刪除了原《防突規定》中「罰則」等相關內容,規定「只要有一次區域驗證為有突出危險,則該區域以後的採掘作業前必須採取區域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在採掘生產和綜合防突措施實施過程中,發現有噴孔、頂鑽等明顯突出預兆或者發生突出的區域,必須採取或繼續執行區域防突措施」等,與《規程》防突相關規定進行銜接和統一。

(二)強化了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完善了突出危險性預測預警的技術方法,明確了區域預測範圍,提出了突出礦井要建立突出預警機制,實現「多元信息的綜合預警、快速響應和有效處理」;強化了區域防突措施,明確了定向長鑽孔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抽采時間要求,以及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限制使用條件;規定了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的最小檢驗範圍,提高了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可靠性。

(三)納入了綜合防突措施實施質量管控。《細則》第二章第四節「綜合防突措施過程管理與突出預兆管控」為新增內容,共7條,主要是對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保證防突措施實施質量可靠、過程可溯,為查找整個防突工作流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供支撐。如「建立完善綜合防突措施實施、檢查、驗收、審批等管理制度」「深度超過120m的預抽瓦斯鑽孔應當每10個鑽孔至少測定2個鑽孔的軌跡」「突出礦井應當建立通風瓦斯日分析制度、突出預警分析與處置制度和突出預兆的報告制度」等。

(四)強化了煤與瓦斯突出可防可治理念。吸納了防突新理念、新技術和新裝備,將我國煤礦突出防治創新理念、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寫入《細則》,增加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後建、先抽後掘、先抽後采、預抽達標」防突理念,以及遠程操控鑽機、鑽孔軌跡測量、視頻監控、防突信息化管理等新技術和新裝備相關要求。同時,吸取近年來重特大突出事故教訓,強化突出管理,如:「其他突出煤層區域預測為危險區域的採掘工作面,進入專用迴風巷前的迴風嚴禁切斷其他採掘作業地點唯一安全出口」「突出礦井應當開展突出事故的監測報警工作,實時監測、分析井下各相關地點瓦斯濃度、風量、風向等的突變情況,及時判斷突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可能的波及範圍」等。

(五)規範性、可操作性更強。《細則》對突出煤層認定、突出危險性評估、突出礦井巷道布置、採掘作業、突出礦井通風系統、防突鑽孔施工、人員培訓、突出事故的監測報警、防突措施選擇、區域效果檢驗、石門揭煤作業等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完善,提高了規範性、可操作性。

三、認真做好宣貫工作

(一)高度重視,廣泛動員。有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省(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學習宣貫《細則》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宣貫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和任務要求,建立責任清單,統籌推進本地區學習宣貫工作,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細則》各項規定。

(二)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適時組織召開《細則》宣貫會,舉辦專題講座。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也要通過專題培訓班、主題研討會、專家輔導和經驗交流等形式開展學習宣貫。有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負責人要帶頭深入學習《細則》,做到應知應會,並認真組織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從業人員開展專題學習討論,熟練掌握《細則》內容和要求。

(三)加強監管,狠抓落實。有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省(區、市)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細則》相關內容和要求作為監管監察執法的重要內容,納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日常監管監察工作中,推動貫徹落實。對行動遲緩、學習貫徹不積極不深入的單位要加大推動力度,對貫徹執行不到位的要嚴肅處理、嚴格處罰。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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