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突出煤層消突後採用綜采放頂煤開採問題的復函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突出煤層消突後採用綜采放頂煤開採問題的復函 煤安監司函辦〔2018〕78號 2018年10月30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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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突出煤層
消突後採用綜采放頂煤開採問題的復函
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突出煤層消突後採用綜采放頂煤開採的請示》(吉安監管煤行管〔2018〕235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突出煤層經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後,為無突出危險區,可以採用放頂煤開採;經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後,為突出危險區,必須採取「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並經效果檢驗有效的,可以採用放頂煤開採。
請你局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有關規定對轄區內採用放頂煤開採工藝的煤礦加強監管。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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