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促進和規範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促進和規範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21〕22號
2021年7月27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促進和規範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2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決策部署,按照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工作安排,現就促進和規範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協同有序推進知識產權運營工作

開展知識產權運營,充分運用知識產權規則,有效發揮知識產權融資、評估、轉移對接服務的支撐作用,融合運用知識產權信息和各類信息的引導功能,推動知識產權轉化實施,促進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充分實現,是實施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近年來,知識產權運營工作不斷發展,運營機制持續創新,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運營績效逐步提升,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越來越高。同時,各地方在不同程度上面臨着一些問題和困難,包括對如何推進知識產權運營的認識不統一、定位不準確,推進的系統性、規範性亟待提升,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需要進一步釐清;激勵產學研各方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的措施有待細化,推進知識產權轉化實施的導向需要進一步明確;重知識產權信息供給、輕需求信息挖掘,供需信息不對稱,供需對接渠道需要進一步暢通;支持知識產權運營的轉移轉化對接服務、融資服務、評估服務的分工融合、相互支撐需要進一步加強;對運營的規範引導、監督管理與環境營造需要進一步強化。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有關部署,將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有機結合,更好把握知識產權運營規律,努力提升科學促進與有效規範知識產權運營的能力與水平,着眼發揮知識產權運營在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解決面臨的實際問題;要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釐清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支持引導市場主體、創新主體在知識產權運營中真正發揮主體作用,通過改革創新、細化政策措施,激勵產學研各方轉化實施知識產權的積極性;要堅持協同有序推進,統籌做好促進與規範各項工作,引導提升知識產權轉讓許可過程中的諮詢服務能力,有效發揮融資服務、評估服務對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支撐作用,加快構建公平、規範的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環境,推動優化技術、數據、資本等要素市場化配置,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新產品新服務的需要,更快促進我國核心競爭力的提升。

二、完善激勵,激發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活力

要按照中央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產學研各方需求,積極推動深化知識產權利益激勵與產權激勵措施,推進提升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活力,從根本上增強知識產權運營的能力與水平。要主動優化地方財政扶持政策,推動創新主體、市場主體貼近生產實際和產業需求,強化以轉化實施為目標的知識產權運用。要指導深化職務發明專利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完善處置流程和收益分配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完善知識產權相關配套措施。創新能力較強、市場機制完善,特別是承擔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地區,要加大政策創新與政策實施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完善技術、資本、數據等要素市場化配置中的作用。

三、分類指導,優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供給

要結合地方優勢產業與特色經濟發展需要,合理引導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培育工作。指導有條件的市場主體、創新主體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機制建設,建立專職兼職相結合的知識產權運營隊伍,使知識產權運營機制有機融入研發經營全過程。指導有需求的市場主體、創新主體強化專利導航運用,綜合分析知識產權信息與區域發展政策、投資融資、市場競爭、消費需求等各類信息,防控市場風險,提升轉化運用效益。建立專利與技術標準融合工作推進機制,合理引導相關專利納入技術標準,搶占產業競爭的制高點。發展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綜合服務機構,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區域優勢和商譽信譽的綜合提升,有效增強產品的市場拓展能力。圍繞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和重點產業領域,培育一批產業特色明顯、知識產權運營能力突出的行業龍頭類機構,打造知名運營服務品牌。引導創新與創業的有機結合,發揮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在促進人才流動與支持擴大就業中的作用,增強對「雙創」的服務支撐。

四、拓寬渠道,推進知識產權運營供需對接

要引導行業協會、運營機構有序發揮作用,加強知識產權運營需求調查分析,建設區域與行業的運營需求信息數據庫。依規合理劃分知識產權運營的政府委託服務和市場化業務。指導接受政府委託服務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在運營信用信息提供、需求數據匯聚、基礎工具供給等方面發揮作用,支持構建公平、規範的市場化運營機制,推動降低交易成本。引導市場化運營機構綜合運用線上線下方式,積極對接實體產業,深化產學研項目和服務對接,挖掘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需求,提升供給水平。創新知識產權相關展會組展和展示方式,提高知識產權和各類資源對接成效。落實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工作要求,促進要素市場大循環,引導高校院所增強專利技術供給的針對性,有效滿足小微企業創新發展需求。

五、支撐轉化,促進加強知識產權融資服務

要積極促進資本要素與知識產權的有效融合,推動強化金融支持知識產權轉化實施導向,支持金融機構、投資機構豐富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產品。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方式,設有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的地區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優化補償機制和質物處置流程。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深入園區、企業和金融機構基層網點,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多樣化知識產權投融資方式,發揮風險投資對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的重要作用,引導風險投資更多投向具有高價值知識產權的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結合當地實體經濟發展需要,合理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有序發揮證券化融資功能;推動知識產權保險創新,豐富知識產權保險品種,有效擴大保險覆蓋範圍。

六、助推實施,引導知識產權高效有序流轉

在充分保障和尊重權利人利益和意願的基礎上,鼓勵向具備實施能力的企業轉移知識產權。加快建立健全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運行機制,匯聚專利許可使用需求數據,提升許可聲明、定價、對接等配套服務能力,提高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運行效能。鼓勵高校院所參與開放許可活動,引導探索專利快速許可等新型專利許可方式,提高專利許可效率,降低專利許可交易風險和成本。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相關合同範本和指引。完善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的指導和服務。積極配合落實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入股收入稅收優惠政策。

七、暢通流轉,提升知識產權評估服務能力

要促進提高知識產權評估的規範性和科學性,積極研究推廣知識產權評估相關規範與指引,運用大數據和智能化技術,發揮知識產權評估案例參考作用,提升知識產權評估服務的專業化、智能化水平。鼓勵評估服務機構開發針對不同應用場景的知識產權評估工具,圍繞創新主體、市場主體的轉讓許可、投資融資等需求,提供規範、便捷的知識產權評估服務。引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質量評價和價值評估機制,對知識產權在企業競爭力中的作用進行定性定量分析,指導企業科學管理和使用知識產權。

八、完善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交易信息監測和信用監管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運營數據的統計分析機制。推動完善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公開機制,引導企業做好知識產權資產會計核算,規範管理知識產權資產。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專利轉讓、專利許可實施合同備案的信息匯集和統計發布。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領域聯盟類組織治理工作,分類施策,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打擊違規違法行為。健全知識產權運營領域信用監管機制,淨化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加大知識產權交易運營信用監督力度。依規遏制明顯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行為,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嚴格交易標的和交易方背景審核,堅決堵住非法交易牟利的通道。

九、規範運行,加強知識產權運營平台管理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於批設或推薦申報的知識產權運營平台(中心),負責日常監督工作,規範信息發布與融資投資服務行為,防範各類風險,強化運行情況監測,完善統籌協調。要統籌用好現有資源,節約使用財政資金,避免重複投入、重複建設,特別是新建大而全的信息化運營平台。明確區域和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定位,突出區域運營中心的地方服務功能,增強產業運營中心的行業特色服務和市場化服務能力。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全面的績效評價機制,進一步規範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平台(中心)名稱和運行,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平台(中心)原則上不跨區域設立分平台、分中心、工作站等分支機構,如確需設立,應由主管單位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准後設立。

十、嚴格監督,完善知識產權運營資金使用管理

財政資金支持的各類知識產權運營與專利轉化項目所在地區,要按照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建立高效、公開、公平的資金支出機制,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落實地方主體責任,規範資金支出範圍,有序支持和引導市場化運營,提升資金使用效益。財政支持的重點城市要加快資金使用進度,制定項目和資金管理規範,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運營責任和績效機制。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和機構要規範高效使用財政資金,加快推動創新主體、市場主體提高知識產權質量與效益,推動服務機構提升市場化運營能力,支持培育更多技術新、設計精、商譽好的新產品。加強知識產權運營行業監管,建立違法違規行為通報和責任單位約談機制,嚴厲打擊套取補貼資金、編造虛假交易等行為。

十一、強化責任,推進知識產權運營績效提升

省級知識產權局負責推進本地區運營工作相應機制和環境建設工作,組織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細化知識產權運營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措施,提升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效率與效益。承擔知識產權運營平台建設任務的地方知識產權局,要推動組建平台運行的法人實體,建立規範的治理結構和高效的運行機制。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的省份和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知識產權局,要高效完成好資金支出和績效管理各項任務,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同時,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政策,率先落實好各項任務。建設期滿的重點城市要將行之有效的政策、項目予以延續和深化,打造升級版運營服務體系。其他地方知識產權局要積極細化政策措施,完善推進機制與運營環境,推動提升市場化運營能力與效益。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範圍內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機制與環境,完善相關政策體系,組織制定相關規範與指引,加強指導與協調,規範開展信用監管,按照財政資金使用有關規定,做好績效評價和督導。

十二、完善保障,促進能力提升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快培養知識產權運營領域的管理人才、服務人才和技術人才,激勵各類人才充分發揮作用,提高管理水平,推進提升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能力。要加強宣傳引導,注重挖掘推廣典型經驗,營造知識產權運營工作良好氛圍,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國家知識產權局推動建立知識產權運營業務常態化交流機制,完善信息統計分析,暢通信息渠道。根據區域與行業的實際需要,聚焦專題,組織召開現場推進活動,推動及時解決問題,促進經驗互鑒、資源互補。推進深化相應理論、規則與政策研究,推動完善運營工作長效機制與制度保障。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實,不斷促進和規範知識產權運營工作,遇到重要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7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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