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加強知識產權鑑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加強知識產權鑑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知發保字〔2022〕32號
2022年7月26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加強知識產權鑑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知發保字〔2022〕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動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鑑定工作體系,促進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專業化、規範化發展,提升知識產權鑑定質量和公信力,更好保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執法辦案,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現就加強知識產權鑑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政府指導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堅持高質量發展與規範化管理相結合,堅持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相結合,着力構建知識產權鑑定工作機制、健全標準體系、強化監督管理,推進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專業化、規範化發展,加強知識產權鑑定對行政裁決、行政執法、司法審判、仲裁調解等的專業技術支撐,為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促進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25年,形成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鑑定工作管理機制,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知識產權鑑定標準體系,知識產權鑑定機構規模合理、技術領域覆蓋面廣、專業化規範化水平明顯提升,知識產權鑑定的應用範圍更加廣泛,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工作定位。支持符合知識產權鑑定相關國家標準、團體標準的知識產權鑑定機構組織鑑定人開展知識產權鑑定活動,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對知識產權相關專門性事實問題進行鑑別和分析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重點做好專利、商標、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各類知識產權鑑定工作,主要協助解決知識產權爭議中的專門性事實問題。知識產權鑑定意見作為一種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健全標準體系。推動出台知識產權鑑定相關國家標準、團體標準。研究制定知識產權鑑定術語規範等基礎標準,和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鑑定專業標準,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鑑定標準體系。加強知識產權鑑定活動中對鑑定人適用標準工作的指導,支持地方開展知識產權鑑定標準貫徹和實施工作,推進各類知識產權鑑定工作規範化開展。

(三)加強機構培育。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加強統籌規劃,科學制定本地區知識產權鑑定工作計劃,堅持合理布局、有序發展、便民利民。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行業自律組織和知識產權鑑定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機制。通過貫徹實施知識產權鑑定標準,積極有序培育知識產權鑑定機構,不斷擴大知識產權鑑定技術領域覆蓋範圍,切實推動鑑定機構做精做優,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

(四)完善行業管理。推動成立全國性行業自律組織,研究制定知識產權鑑定機構管理評價制度,統一實施程序、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等知識產權鑑定質量管理制度。構建知識產權鑑定機構遴選薦用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名錄庫,實現名錄庫動態調整。將通過貫徹知識產權鑑定標準的鑑定機構納入名錄庫並予以公開,供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調解組織等選擇使用。鼓勵支持地方成立知識產權鑑定行業自律組織。

(五)開展行業評價。支持行業自律組織探索制定知識產權鑑定行業等級評價辦法,督促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和鑑定人依法合規執業。支持制定實施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公約。推動開展質量監管、執業考核等第三方評價和知識產權鑑定滿意度評價,並及時公開評價結果。鼓勵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行業誠信建設,依法依規對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加強信用監管。

(六)健全協同機制。建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與執法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及相關部門間協商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知識產權鑑定工作面臨的重大問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鑑定在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工作中的作用。加強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名錄庫互薦共享工作,推動建立對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從業情況的反饋機制。加強與知識產權鑑定行業自律組織間的聯繫溝通、信息共享、人員培訓、課題研究等工作協作。支持將知識產權鑑定納入區域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內容。

(七)加強能力提升。加強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思想政治建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思想政治素質。指導行業自律組織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完善知識產權鑑定理論體系;制定知識產權鑑定教育培訓工作計劃,開展分級分類培訓,發揮科研、院校等單位作用,加強培訓師資和教材建設,定期組織典型案例研討和經驗交流;積極開展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興領域涉及的知識產權鑑定問題研究,不斷完善知識產權鑑定方法手段;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知識產權鑑定應用案例庫。

(八)推動自律監管。指導行業自律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評判制度,開展知識產權鑑定執業檢查、文書質量評查和情況通報,探索建立執業活動投訴處理機制,完善行業激勵懲戒機制;通過專題學習、警示教育、案例通報等方式,加強日常指導,防範多頭、重複和虛假鑑定發生;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推動實施鑑定受理、鑑定過程、鑑定意見審核簽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留痕、全流程監管。推動嚴格知識產權鑑定從業標準,知識產權鑑定機構應當具有明確的業務範圍、開展工作必需的條件,及一定數量的鑑定人。引導知識產權鑑定人取得與業務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或工作經歷,習得專業技能。知識產權鑑定人或鑑定機構經依法認定有故意作虛假鑑定等違法行為的,移出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名錄庫,由知識產權鑑定行業自律組織按照章程規定予以懲戒,並由省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轉相關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充分認識知識產權鑑定工作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緊密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區知識產權鑑定工作開展情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重視支持,納入當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有效推進。

(二)加強工作保障。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強對知識產權鑑定工作的政策引導,推動知識產權鑑定行業自律組織開展行業自律管理,對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建設加強跟蹤指導和動態管理。各地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本地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培養力度,建立健全本地知識產權鑑定工作體系。

(三)加強宣傳推廣。積極宣傳推廣知識產權鑑定工作中的成果和經驗。對工作中湧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予以通報表揚,不斷提高知識產權鑑定社會知曉度和公信力,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環境。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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