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國知發服字〔2021〕39號 2021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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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國知發服字〔2021〕3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現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12月31日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是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或公共服務機構承擔或者主導開展的,圍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等主要環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知識產權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為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提供相關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服務產品、信息公共服務、數據開放共享、便利化政務服務、政策業務諮詢等基礎性服務的授益性行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基礎是公共服務體系,載體是公共服務機構和基礎設施,內容是提供政策保障以及免費或低成本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目標是圍繞知識產權全鏈條提供高質量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助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效能,提升知識產權運用效益,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有力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
(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時期,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全鏈條服務、服務全鏈條」為理念,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大公共服務供給,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中央到地方的公共服務政策體系基本健全,各地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持續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紮實推進,立體化、多層級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公共服務骨幹節點覆蓋率持續提升,91%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開展專利、商標信息服務,27%的地級市設立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主渠道作用日益凸顯。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建成51家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為創新主體提供精準化、高質量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建設60家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為高校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提供全流程服務。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效能不斷提高,基礎數據開放力度、信息利用意識和能力持續提升,向全社會開放專利基礎數據34種、商標基本信息5100多萬條。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信息化基礎設施立項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上線運行,提供各類知識產權業務辦理、信息查詢、數據下載等一站式服務,初步實現「一網通辦」。部署新一代地方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進一步提升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的信息公共服務能力。
(二)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面臨的形勢。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國際科技創新競爭日趨激烈。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日益迫切。隨着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在促進我國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是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和科技創新的底層支撐,在知識產權全鏈條中具有並發揮着基礎性、保障性作用。然而,我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尚不完備,服務產品趨同、服務資源分散、基礎設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等問題仍然存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發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因此,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頂層設計,加快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助推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已成為現實而緊迫的客觀要求。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必須立足中國國情,以歷史思維和國際化視野,深刻理解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各個環節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準確把握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內在要求和發展規律,以優質高效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持續滿足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的創新需要和發展要求,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助力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信息服務供給可及性和便利化為重點,以滿足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需求、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為根本目的,推動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強有力支撐。
(四)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多元參與。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增強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和公共服務機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職責,強化公共財政保障。充分集聚社會資源力量,支持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平等、有效參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活動,形成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合力。
系統協同,均等可及。堅持全國一盤棋,強化系統觀念,統籌謀劃、合理布局、整體推進,統籌協調發揮中央、地方和社會各界的資源優勢。加大向中西部地區、中小微企業傾斜力度,推動城鄉區域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均等享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與產品。
需求導向,服務規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深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深度、廣度和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運行體制機制,統一公共服務規範標準,創新公共服務方式,豐富公共服務內容,加大新技術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
問題導向,提升效能。圍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中的堵點和難點問題,着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知識產權基礎數據開放共享和平台互聯互通,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提升服務效能。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更加便民利民、公共服務信息化基礎設施更加智慧便捷、公共服務供給更加豐富多元、公共服務發展基礎更加牢固堅實。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更加便民利民。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布局和運行更加高效合理,省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實現全覆蓋,地市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覆蓋率超過50%,支撐區域經濟發展的作用日益顯著。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享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和可及性顯著提高。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信息化基礎設施更加智慧便捷。依託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全國範圍內實現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互聯互通、數據信息資源關聯共享。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網絡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更加豐富多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參與主體更加多元,服務產品種類更加豐富,服務方式更加多樣,服務對象更加精準,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更加健全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清晰明確,服務內容標準規範。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以及確保數據安全的基礎上,實現知識產權基礎數據應開放盡開放,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效能顯著提升。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發展基礎更加牢固堅實。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基礎理論研究更加深入系統,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政策保障愈加有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需求更加旺盛。各層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組織機構進一步強化,形成一支規模大、結構優、素質高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專業人才隊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社會滿意度顯著提升。
三、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六)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
加強公共服務骨幹節點建設。提升省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專業化水平,在促進轄區內重點產業創新能力提升方面,提供均等可及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鼓勵有條件的省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骨幹節點開展特色化公共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級市和縣(市、區)通過自建、聯建、共建等形式建立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統一提供知識產權政策諮詢、信息服務、公益培訓等服務。(公共服務司牽頭,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公共服務網點布局。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布局整體設計,形成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單位、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維權援助中心、海外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專利代辦處、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等為重要網點,以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商標品牌指導站等為一般網點的立體化布局。引導各級各類公共服務網點深入挖掘並利用好資源優勢,突出差異化、特色化服務。(公共服務司牽頭,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國際合作司、初審流程部、文獻部、商標局、出版社、報社、信息中心、培訓中心、研究中心、檢索諮詢中心、研究會、各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運行機制。
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分級分類指導。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分級分類指導措施,健全各級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經驗交流、服務協作和成果共享機制,統籌推動不同部門、不同層級、不同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內容有效銜接,形成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合力。充分發揮省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的輻射帶動作用和地市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的基礎支撐作用。發揮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示範引領作用,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同時,積極開展特色化、差異化服務,有力支撐科技創新。指導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等機構,發揮服務區域創新型經濟發展和促進區域品牌發展作用。支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維權援助中心、海外糾紛應對指導中心等機構開展公共服務。支持一般網點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查詢、檢索、諮詢、培訓等基礎性服務。強化知識產權綜合業務受理窗口、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等各類業務窗口的知識產權政策宣傳、業務諮詢等公共服務功能。(公共服務司牽頭,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國際合作司、初審流程部、文獻部、商標局、各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協調發展。充分考慮城鄉差異和區域發展差異,協調建立並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區域協同工作機制,鼓勵並推動地方共建共享差異化、特色化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和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助推區域創新發展。以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為重點,加大資源配置支持力度,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推動開展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在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以中心城市為核心,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流動,優化區域內資源配置,強化對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建立跨地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協同協作機制,加強區域間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整合和互聯互通。引導建立區域間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合作和幫扶機制,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向欠發達地區傾斜。(公共服務司牽頭,戰略規劃司、運用促進司、港澳台辦公室、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國際化能力和水平。積極參與知識產權數據的國際標準制定,推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開展知識產權數據領域合作與共享。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涉外風險防控機制,持續完善風險預警應急體系,加大海外知識產權信息供給力度,發揮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作用,為企業提供高水平、專業化指導服務,切實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完善國際展會知識產權服務機制,為參展企業提供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和諮詢宣傳服務。(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國際合作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可及性。
加強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國家重點產業,推動知識產權數字化服務普惠應用,持續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產業創新創業主體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有效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布局。圍繞國家實驗室、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重點研究領域,以及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國家級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主導產業,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資源供給,充分激發其創新動能。鼓勵有能力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結合區域需求、聚焦特色優勢產業,提供差異化、特色化服務。(公共服務司牽頭,戰略規劃司、運用促進司、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加強面向中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提供諮詢服務、業務指導。開發適合中小微企業需求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產品。建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提升知識產權維權能力。創新公共服務模式,鼓勵專業化服務機構開發拓展與中小微企業創新相匹配的低成本、差異化、特色化服務。(公共服務司牽頭,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中西部地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社會化服務機構參與「互聯網+公共服務」,創新服務模式,開發定製化產品,進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區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獲取公共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積極發展在線課堂、線上知識產權圖書館等,推進線上線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共同發展、深度融合、開放應用。支持高端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對接基層和中西部地區,擴大優質資源輻射範圍,助力鄉村振興。(公共服務司牽頭,文獻部、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智慧便捷的知識產權信息化設施建設
(九)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
加強知識產權審查系統的智能化建設。更好發揮專利審查和檢索智能化升級系統作用,加強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智能審查、智能檢索、智能分類、遠程審查保障、非正常申請監控等方面的應用,提高審查管理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持續提升專利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加快推進商標註冊與管理平台建設,通過圖形識別、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高智能化審查水平,持續縮短商標確權時限,提升商標審查審理質量和效率。(條法司、公共服務司、審業部、自動化部、商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建設。依託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強化算力統籌和智能調度。加大知識產權數據的集成力度,匯聚專利、商標、地理標誌以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各類知識產權基礎數據、國際交換數據和部委共享數據,實現與經濟、科技、金融、法律等領域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加強知識產權數據的挖掘分析利用,以應用為導向建設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基於大數據的信息決策支持。(公共服務司牽頭,自動化部、商標局、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信息運用的智能化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功能設計和運行管理模式創新,對接國家統一政務服務平台,為政府機構、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提供一站式智能查詢檢索、數據開放、法律法規庫、教育培訓等服務,推進知識產權業務服務、政務服務和信息服務「一網通辦」。支持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依託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免費或低成本開放共享有關服務產品。統籌協調推進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省市建設地方特色化、差異化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投入產出社會效益最大化。推進區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與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實現資源互聯、數據共享。(公共服務司牽頭,自動化部、商標局、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化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打通知識產權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壁壘。統籌推進專利審查相關系統、商標註冊與管理平台、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台、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以及地方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等互聯互通,消除「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加大現有各信息系統的整合、優化、改造、升級力度,提供規範化的應用接口和數據接口,促進提升信息化工作整體效能,改善用戶體驗。統籌規劃知識產權業務網絡架構,優化信息基礎設施方案,完善網絡和安全配置策略,全面支持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為各類知識產權的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提供網絡支撐。(公共服務司牽頭,保護司、自動化部、商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知識產權雲平台兼容建設和融合對接。統籌制定知識產權雲平台建設標準,提升各類業務雲平台軟硬件架構的兼容性。整合公共服務類雲平台和信息系統資源,促進基礎設施融合、數據融合和應用融合,提升信息化整體效能。統籌規範知識產權生產系統雲平台的對外接口,在保障業務安全的基礎上,優化對外提供數據信息的能力。加強雲平台計算能力和存儲能力,增強可擴展性和可移植性。(公共服務司牽頭,自動化部、商標局、各直屬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知識產權信息化運維保障能力。加強運維管理,擴大集中監控範圍,提高網絡和應用系統關鍵節點的安全預警、問題分析和故障定位能力,重點保障審查系統、公共服務類系統穩定運行。優化運維流程,提高問題響應解決效率,完善運維服務的評估和反饋機制,提升整體運維水平。加強基礎設施、應用環境和業務需求的聯動反應,提高業務服務中斷的主動預警和快速恢復能力。提升數據容災備份能力,實現分級備份,完善系統容災,提高信息系統與應用數據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公共服務司、自動化部、商標局、各直屬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知識產權網絡安全建設。
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統籌加強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規劃設計,避免重複投資和分散建設。健全完善網絡安全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制,層層壓實各級責任,全面提升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效能。全面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密碼法》等法律法規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及以上網絡、信息系統和重要數據的安全防護,有效防範化解網絡安全風險挑戰。加強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風險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加大知識產權網絡安全人才和資金保障力度。(公共服務司牽頭,自動化部、商標局、各直屬單位、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網絡安全風險研判、安全監管、防控協同機制。構建全局統一的網絡安全監測系統,推動監測數據匯集共享。有序推進網絡系統分區分域優化改造,從結構層面消除網絡系統根源性安全隱患。切實加強網絡安全技術防護,強化安全檢查、監測預警、攻防演練、信息通報、應急響應等工作,不斷提高網絡安全專業化、集約化保障能力。加強對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的安全防護,確保其技術、產品、服務和供應鏈安全。積極推進國產密碼技術和產品應用,提升使用密碼技術保障網絡與數據安全的水平。(公共服務司牽頭,自動化部、商標局、各直屬單位、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豐富多元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
(十二)優化拓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
擴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推動形成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有機統一體,理順政府和社會化服務機構等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中的關係,突出政府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主導地位,充分發揮省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骨幹節點承上啟下的節點作用和示範帶動作用。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圖書館、科技情報機構、各類科技與創新園區、各行業社團組織等社會化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實現公共服務內容多樣化、渠道多元化、效能最大化。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協調發展,鼓勵支持市場化服務機構在提供高端化、專業化、個性化知識產權服務的同時,提供免費或者低成本的公益性服務,加快形成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的疊加效應。鼓勵地方整合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化科技手段,建設智能化和便利化的知識產權「一站式」服務大廳,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線上線下協同服務、集中供給。(公共服務司牽頭,運用促進司、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知識產權數據資源的主動供給。建立內容完整、標準規範、動態更新、互聯互通、安全可靠的知識產權基礎數據資源管理體系,形成數據共建、共享、共用工作格局。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科技、工信、商務、教育、公安、法院、海關、市場監管、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橫向數據聯動共享,形成協調有力、運轉高效的數據互聯共享工作格局。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以確保數據安全為前提,通過開放數據集、提供數據接口等多種方式,實現知識產權基礎數據應開放盡開放。完善知識產權基礎數據資源目錄,建立數據責任清單制度。(公共服務司牽頭,審業部、覆審無效部、初審流程部、文獻部、自動化部、商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開發與管理。加強知識產權基礎數據開發、加工、利用。支持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基礎數據信息深度加工利用。鼓勵專業化機構深化對知識產權數據的挖掘分析,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數據資源的社會貢獻度。推動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知識產權數據開發領域的應用。推進知識產權數據合規體系建設,加強數據資源分級分類管理和安全管理,處理好數據開放與數據隱私保護的關係,加強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保護。建立完善數據資源質量評估機制,提升數據質量和標準化程度。規範知識產權數據交易市場,實現知識產權數據要素流動和高效配置。(公共服務司牽頭,運用促進司、審業部、覆審無效部、文獻部、自動化部、商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發公共服務產品和提升公共服務能力。以應用為導向,開發一批分層分類應用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產品。編製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年度發展報告。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圍繞知識產權密集性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等重點產業和關鍵核心技術,建設多種類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並向全國推廣應用。進一步提升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一號對外」服務能力,不斷提高諮詢服務水平。聚焦創新創業主體需求,持續擴大知識產權領域適用告知承諾制業務範圍。加強「好差評」制度建設,線上線下全面融合,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覆蓋、評價對象全覆蓋、服務渠道全覆蓋。依託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匯集中國知識產權遠程教育平台、智南針網等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開展線上線下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技能培訓,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水平。(公共服務司牽頭,保護司、文獻部、商標局、報社、培訓中心、檢索諮詢中心、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規範。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制度。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向社會公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細化服務事項,規範服務標準,明確辦理時限。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機制,緊貼社會需求,適應社會發展,適時調整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內容。鼓勵支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骨幹節點、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重要網點在共性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基礎上,自行制定公布個性化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公共服務司、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基礎數據標準規範。推動基礎數據供給標準化、利用規範化,推廣應用《知識產權基礎信息數據規範》,促進知識產權基礎數據標準化、規範化。建立健全基礎數據採集、標引、存儲、傳輸、管理、應用等行業標準及國家標準,打通數據共享交換標準規範方面的瓶頸。及時響應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需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不斷修訂完善知識產權基礎信息數據規範。(公共服務司負責)
(十四)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效能。
拓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渠道。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工作的統籌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結合地方、行業特色和發展需求,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暢通信息利用「最後一公里」,充分發揮信息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的聯通和支撐作用。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骨幹節點和重要網點,根據不同領域服務對象特點和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和利用能力提升促進工作。(公共服務司、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創新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方式。探索「互聯網+」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新模式,開發各類傳播應用工具。運用數字技術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手段、模式和理念創新。利用國際國內相關媒體和新媒體手段,擴大傳播利用範圍,提高信息傳播利用效率,構建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新格局。(公共服務司牽頭,辦公室、文獻部、商標局、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能力。推廣應用《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指引》《知識產權基礎數據利用指引》《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服務能力提升指南》《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服務產品和服務指引》等規範指引,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分層分類指導公共服務機構積極開展信息傳播利用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提升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對知識產權信息的分析利用能力。鼓勵支持各級各類公共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分析、風險預警等信息傳播利用專題研究和成果發布。推進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助力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提升創新能力,提高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水平。(公共服務司牽頭,保護司、文獻部、商標局、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鞏固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發展基礎
(十五)營造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良好發展環境。
深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理念。強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基礎理論研究,鼓勵支持編制出版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基礎理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典型案例等理論及實務讀物,提升強化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公共服務機構以及相關人員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理論素養和實務能力。舉辦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等活動,深入挖掘和對接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需求。(公共服務司牽頭,辦公室、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成果宣傳。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宣傳志願者隊伍,深入重點園區、龍頭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宣傳志願服務活動。鼓勵支持移動客戶端、小程序、公眾號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移動宣傳渠道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儲備和傳播優質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成果資源。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專題宣教活動。加強對外知識產權文化交流與合作,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辦公室、公共服務司、國際合作司、報社、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評價。健全公共服務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制度,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效能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組織開展實施效果評價。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需求監測,加強需求信息的整理、歸納和分析,呼應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需求。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滿意度測評。(公共服務司負責)
(十六)強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和政策保障。
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加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分級分類培養力度,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寬覆蓋的培訓網絡。不斷壯大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圖書館、科技情報機構、科技與創新園區、行業協會及社團組織等服務網點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隊伍。健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常態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培訓機制。(公共服務司、人事司、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政策保障。加強與財政、科技、稅務等相關政策的協同,為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的高質量創新發展提供政策指引和路徑遵循。推動地方制定出台各類公共服務政策,強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質量和能力提升,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作為推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建設的重要抓手。(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實施保障
(十七)制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
加強網絡安全頂層設計,明確信息化建設發展路徑,整合、優化、升級全局網絡和信息化系統,充分發揮網絡安全保駕護航、信息化建設賦能增效的保障促進作用。(公共服務司牽頭,辦公室、戰略規劃司、保護司、運用促進司、自動化部、商標局、出版社、信息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落實規劃實施責任。
堅持黨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規劃制定部門要統籌協調有關任務落實,明確責任主體和進度要求。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分解任務、細化舉措、壓實責任,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進度節點,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規劃預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公共服務司牽頭,局各部門單位、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政策協同保障。
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知識產權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強化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加強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的政策和資源支持,及時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公共服務司牽頭,局各部門單位、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實施監測評估。
規劃制定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總結評估。各地、各部門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制訂應對措施,及時協調解決。對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及時進行總結,積極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公共服務司牽頭,局各部門單位、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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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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