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21〕20號
2021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2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各部門,商標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特色產業是地方做實做強做優實體經濟的一大實招,要結合自身條件和優勢,推動高質量發展。要弘揚偉大脫貧攻堅精神,加快推進鄉村振興,繼續支持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發展。近年來,全國知識產權系統落實決戰決勝脫貧攻堅這一重大政治任務,以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為抓手,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優勢,大力發展特色產業,積極打造區域品牌,助力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按照2021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工作安排,決定繼續深入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是促進農業高質高效,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舉措。加強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核心在於提高農業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地理標誌產品品質優良、特色鮮明、美譽度高,具有顯著比較優勢和市場競爭力。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增加地理標誌產品有效供給,積極發展特色產業,有利於發揮好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引領作用,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提升,滿足多元需求,推動消費升級,促進農產品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躍升。

(二)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是促進鄉村宜居宜業,充分激發鄉村發展活力的重要途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要求全面推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地理標誌是區域文化和形象的代表符號和傳承載體,具有深厚的人文歷史底蘊。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推動地理標誌產業發展與生態旅遊建設、歷史文化傳承等有機融合,把發展方向轉向推進當地自然資源的科學經營,有利於充分發揮農業產業供給、生態屏障、文化傳承等功能,不斷優化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激發鄉村發展活力。

(三)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是促進農民富裕富足,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選擇扶貧富民產業,是實現脫貧的根本之策,也是鄉村振興的關鍵之舉。地理標誌代表特定區域共同利益,更有利於建立更加穩定的利益聯結,促進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品牌化發展,吸納更多農村人口就業。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以地理標誌為紐帶,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動特色產業發展,是促進農村產業興旺的重要手段,也是持續增強脫貧地區造血功能、實現興農富農的長遠之計。

二、深入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

(一)提質強基行動。一是不斷加強地理標誌規劃政策引領。加強地理標誌法律制度建設和地方立法指導,落實好「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部署,將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作為地方相關立法和規劃重要內容。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地理標誌相關產業和區域發展規劃。優化政策導向,圍繞地理標誌產品質量管理、品牌推廣、產業促進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切實推動從注重申請註冊到注重運用保護,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二是建立健全地理標誌基層工作體系。加強地理標誌基層工作力量和經費保障。建立知識產權、鄉村振興、市場監管、發展改革、財政、商務、農業、林業、文化旅遊等多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實現政策協同、業務聯動和信息共享。健全政府部門與地理標誌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間的有效聯動機制,形成行業協作合力。三是鞏固強化地理標誌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支持發展各類地理標誌產業化聯合體,加強信息互通、技術共享、品牌共建,建立長期穩定利益共同體。鼓勵培育以地理標誌龍頭企業為主的新型聯合經營主體,支持發展符合鄉情村情的「企業+地理標誌+農戶」等多種形式利益聯結。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研發適合地理標誌產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條法司、戰略規劃司、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各地方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品牌建設行動。一是加強地理標誌品牌培育指導。在符合相關法規基礎上,暢通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的「綠色通道」,提高審查效率。圍繞地理標誌產業和區域建設一批商標品牌指導站,加強對市場主體商標品牌註冊、運用、管理、保護與推廣的指導和服務,增強商標註冊意識,提升商標運用能力,建立健全商標品牌管理制度,強化商標維權保護。二是加快地理標誌產品標準引領。加快完善地理標誌產品標準體系建設,公開徵集地理標誌產品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需求,開展地理標誌產品認定分類、基礎術語等基礎通用標準研製。結合實際,加快推進相關地理標誌產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經營管理等領域標準制修訂,保障地理標誌產品質量和品質。三是加強地理標誌品牌宣傳推廣。積極拓展地理標誌品牌營銷渠道,用好互聯網新媒體,通過網絡直播、短視頻等群眾喜聞樂見方式,提高品牌國內外影響力。積極參與地理標誌國際合作,用好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台,加快中國地理標誌產品「走出去」。四是加速地理標誌品牌價值提升。支持圍繞服務地方經濟開展產業和區域地理標誌產品綜合展示交易,舉辦商標品牌推介、產品產銷對接等線上線下活動。支持研究探索地理標誌品牌運營,強化品牌研究、品牌設計、品牌定位和品牌溝通,構建完善地理標誌品牌經營管理體系。重點遴選一批優質地理標誌,深挖產品價值和歷史人文故事,打通市場調研、產品開發、商標註冊、品牌策劃推廣等鏈條,集中力量、精耕細作、量身塑造品牌形象,彰顯品牌價值。(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國際合作司、商標局、各地方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產業強鏈行動。一是加強地理標誌產業技術創新支撐。圍繞地理標誌產業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專利導航,助力解決種源、種植及加工等技術難題,培育高價值專利。深入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引導相關專利技術向地理標誌產業轉移轉化。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地理標誌龍頭企業作為知識產權優勢示範企業。二是綜合運用知識產權服務地理標誌產業發展。根據區域產業特點和實際需求,綜合發揮專利在助推技術攻關、前瞻布局,地理標誌在助推標準管理、品質升級,商標在助推品牌打造、市場拓展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服務支撐產品研發、生產、包裝、銷售等各環節,促進地理標誌產業高質量發展。三是推動地理標誌產業實現跨界融合發展。推進「地理標誌+」發展模式,促進地理標誌與旅遊、文創等關聯產業相融互促,與互聯網、電子商務等領域跨界融合,積極開發高附加值產品和周邊產品。支持開展地理標誌產業發展相關研究,積極探索延伸產業鏈條、培育產業群體、擴大產業覆蓋、增強產業韌性的有效路徑。(運用促進司、各地方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能力提升行動。一是加大地理標誌知識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等各種活動載體,普及地理標誌基礎知識,宣傳地理標誌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增強社會認知,提高社會意識,激發市場主體運用地理標誌參與市場競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加強地理標誌基礎服務供給。深化「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活動,走基層、辦實事,深入縣域鄉村開展地理標誌技術講座、現場觀摩、諮詢培訓等活動,向農村地區提供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等一站式便利化服務。提升地理標誌公共服務能力,聚焦地理標誌相關產業完善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匯聚地理標誌信息資源和優質服務資源,主動搭建供需對接和服務共享平台。三是加強地理標誌業務指導培訓。做好知識產權行政人員能力提升輪訓工作,開展地理標誌政策解讀和經驗交流。組織專家深入基層傳授地理標誌專業知識,帶動新技術、新人才、新理念等向農業農村流動。推動地方建立政府主導、校企聯合、產業帶動的地理標誌人才培養機制,培訓新型職業農民,提升從業人員技能。(辦公室、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人事司、商標局、各地方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行動有序開展

(一)強化有效銜接。要注重做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平穩過渡,在深入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的基礎上,在更大範圍、更高水平接續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對已納入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的脫貧地區,要確保工作指導不斷、支持力度不減。對於新組織實施的項目或試點,要優先支持脫貧地區申報開展。

(二)提升綜合效能。各地方知識產權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本地區行動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和推進計劃,明確實施路徑和責任分工。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要求,綜合發揮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誌等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特色功能優勢,提升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效能。

(三)突出示範引領。深化知識產權局省合作會商機制,指導各省將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作為重點任務大力推進,並鼓勵在市縣層面率先行動,爭創標杆。獲得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獎補資金的省份和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要統籌用好中央財政資金,圍繞有關工作加大投入力度。

(四)加強重點聯繫。要突出工作重點,切實圍繞用好一件地理標誌,做強一個品牌,發展一個產業,造福一方百姓,以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為抓手,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工作。對於行動積極、成效突出、示範帶動作用明顯的地方項目,可推薦至我局予以重點指導聯繫。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請於2021年9月15日前將推薦書電子件、紙件(加蓋單位公章)統一報送至我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我局將遴選確定一批重點優勢項目,加強工作聯繫、業務指導和政策扶持。

(五)做好宣傳總結。各地方知識產權局要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宣傳推廣好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的典型案例。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牽頭抓好本地區工作落實,梳理行動進展、存在問題、工作成效和下一步打算,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我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我局將以適當形式及時總結梳理地方工作典型經驗並向全國複製推廣。

特此通知。

附件:

1.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重點項目推薦書

2.推薦名額分配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7月19日

(聯繫人及電話: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劉佳  葛亮  010—62086080  62086660)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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