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2019年秋季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2019年秋季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19〕806號
2019年9月9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2019年秋季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19〕8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秋季是收穫的季節,也是地理標誌產品集中進入流通市場的重要時期。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優化市場流通環境,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保障人民群眾歡度中秋佳節和新中國成立70周年國慶,現就加強2019年秋季地理標誌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秋季地理標誌保護工作,進一步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有效打擊地理標誌侵權違法行為,增強全社會地理標誌保護意識。

二、時間安排

2019年9月至11月30日。

三、重點對象

重點針對糧油、水產、瓜果、蔬菜、畜禽、茶葉、中藥材等地理標誌類別,加強對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的保護監管與執法指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認識。地理標誌產品在同類產品中具有較高的社會認知度及較大的市場影響力,要充分認識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對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重要意義,對人民群眾歡度新中國成立70周年國慶的重要意義,履職盡責,着力加強對地理標誌的監管和保護。

(二)強化聯動監管。針對社會普遍重點關注的陽澄湖大閘蟹、五常大米、贛南臍橙、琯溪蜜柚、武夷岩茶、吉林長白山人參、金華火腿、龍口粉絲、金鄉大蒜、陝西蘋果、庫爾勒香梨等秋收時節季節性地理標誌產品、商品,依據相關產品標準,依法加強地理標誌產品質量特色的監管。建立健全地理標誌聯動保護工作機制,主動加強與相關執法部門的聯動保護和聯合執法。生產地、銷售地以及流通環節涉及的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生產地、銷售地、流通地聯動查處地理標誌侵權違法行為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信息推送。及時摸排本地區涉及地理標誌保護的有關情況,全面梳理本地區秋季上市的重點地理標誌相關信息,並按照政務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及時公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信息、核准使用專用標誌的企業名單、作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信息、相關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註冊人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的生產企業名單等,為社會各方力量的共同監督提供權威信息支撐。

(四)加強社會共治。加大宣傳引導工作力度,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大力普及地理標誌保護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消費者的識別能力。發揮行業協會、線下集散市場和電子商務平台等市場主體優勢,在業務指導、信息交換、線索發現、舉報投訴等方面開展有效合作,重點加強對專業化市場和電子商務平台的工作指導和信息對接,增強地理標誌保護成效。暢通公眾投訴舉報渠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匯集廣泛的監督力量。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2019年秋季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分工,履職盡責,確保工作成效。對需要跨地區統籌協調的事項,以及其他重要情況,要及時請示報告。要及時分析摸排違法案件集中發生的類型、涉及的主要區域及場所、發現渠道、主要特點和變化趨勢、發生原因及有效的處理方式,做好經驗總結和信息分享,對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以及典型案例要及時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當地黨委政府。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9年9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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