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工作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發保字〔2019〕40號
2019年11月14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發保字〔2019〕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8〕75號)(下文簡稱《意見》), 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在化解專利侵權糾紛中的「分流閥」作用,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組織開展專利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義

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居中對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行政裁決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程序簡便的優勢,有利於促進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裁決工作,把行政裁決作為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環節,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的民事糾紛功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有關行政機關要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規定「健全行政裁決制度,明確行政裁決的適用範圍、裁決程序和救濟途徑,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這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為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意見》明確提出將「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作為行政裁決的工作重點。依據《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地方知識產權局可以應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行為,這屬於典型的行政裁決。多年來,各地方知識產權局發揮專業性高、技術性強的優勢,辦理了一大批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及時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保障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機構改革新形勢和《意見》新要求,有必要通過示範建設,進一步健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全面、充分發揮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對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內容

(一)夯實制度基礎。鼓勵、支持地方立法部門在出台相關地方性條例時加入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相關程序性和實體性條款。在起草、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時,涉及專利侵權糾紛的,應將「作出處理」、「作出決定」等表述調整為「作出行政裁決」。按照《意見》精神,及時總結現行做法,借鑑其他部門有益經驗,細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程序規範和實體標準,健全配套制度,減少模糊地帶。

(二)暢通受理渠道。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履行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職責。主動公開本單位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依據、法定職責和案件受理範圍,公開案件辦理程序和流程。推動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專業調解組織建立並落實行政裁決告知制度,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告知行政裁決渠道。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運用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優勢特點、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鼓勵引導相關權利人通過行政裁決解決專利侵權糾紛。

(三)創新工作方式。推行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立案登記制,簡化立案手續。建立案件送達信息網上公告制度,方便案件送達。對立案時請求人已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經當事人陳述和質證後,推行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書面審理機制。對庭前準備充足、證據收集全面、庭審調查清晰的案件,鼓勵口頭審理結束後當庭作出裁決。聘請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技術調查員,參與案件辦理,協助查明技術事實,提供諮詢意見。建立專利行政裁決與專利確權程序的聯動機制,涉案專利被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侵權糾紛承辦地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可以商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會同專利局覆審和無效審理部開展聯合審理。

(四)做好銜接協調。地方知識產權局裁決專利侵權糾紛應當先行調解,並充分運用行政指導等方式,通過提供事實調查結果、專業鑑定或法律意見,推動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及時製作調解協議書,並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司法確認;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及時作出裁決。建立無爭議事實記載制度,對調解過程中已確認的無爭議事實,在行政裁決過程中無需當事人再次舉證。但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原確認事實的,應當要求當事人重新舉證。

(五)健全工作機制。省級知識產權局和案件量較大的市級知識產權局要明確專門處室或專人承擔具體工作,確保滿足行政裁決工作需要和社會需求。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在各級行政部門中的督辦、轉辦、移送等程序,加快構建職責清晰、權責對等、運轉高效的工作體制機制。建立辦案分級指導機制,跨省份或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案件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或督辦,跨地級市的案件由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指導或督辦。通過上級機關委託或地方法規授權的方式,依法推動有條件的縣級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可組織轄區內執法辦案骨幹依法集中、快速辦理轄區內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加強能力建設。各地方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優先配備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裁決工作。通過集中培訓、業務指導、案例宣講、考核評估等方式提升行政裁決人員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積極探索行政裁決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模式,培養能辦案、善辦案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專業隊伍。積極開展專利侵權糾紛檢驗鑑定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建立地方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專家庫,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進一步提升行政裁決辦案能力以及案件辦理的專業性。

三、試點申報

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實際情況自願申報。申報時要高度重視,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深入調研、立足實際,認真填寫「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申報書」(參見附件)。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審,遴選一批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地方作為示範建設試點,加大指導、支持力度,推動試點區先行突破,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可借鑑的工作經驗。

示範建設試點時間為兩年,從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滿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組織驗收。驗收標準另行發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建設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積極推進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優化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當考慮行政裁決工作任務需求,合理安排經費。爭取司法行政部門理解與支持,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等考核中,科學、合理設置考核指標,提升地方知識產權局積極履行行政裁決職責的積極性。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按照工作內容和要求,精心制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全力推進實施。要大膽探索、勇於嘗試,爭取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建設等領域取得突破。示範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推進情況及工作成效要及時報國家知識產權局。鼓勵組織所轄市(區)開展市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工作。

(三)完善條件保障。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加大對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軟硬件保障,探索配備錄音錄像、遠程直播、證據圖像採集等系統,積極為相關工作人員配備辦案設備。要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口頭審理庭等硬件設施建設。要積極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在線立案、在線辦理,使行政裁決工作更為便捷、更加高效。

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高度重視,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認真做好申報工作。申報材料請於2019年12月6日前以紙質形式一式兩份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電子版同時發至zhif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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