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丹麥國際援助署無償援助「風能發展項目」在華採購貨物免徵增值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丹麥國際援助署無償援助「風能發展項目」在華採購貨物免徵增值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8〕780號 2008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
文件 |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報來國外無償援助項目免稅採購申請及《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貨物明細表》(見附件),請求對「風能發展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外經貿部關於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號)規定,對附件所列供貨單位向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銷售的貨物進行核實,符合免稅條件的,免徵供貨單位銷售貨物應納增值稅,同時允許其進項稅額在其他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
附件: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貨物明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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