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日本政府無償援助廣西天湖貧困地區扶貧計劃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日本政府無償援助廣西天湖貧困地區扶貧計劃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3〕1262號
2003年11月21日
發布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文件

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浙江、寧波、江蘇、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重慶、雲南、陝西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貨物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印發給你們。請你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外經貿部關於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號),對明細表所列供貨單位向中國新技術發展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貨物進行核實。符合免稅條件的予以免徵採購貨物銷項稅額,同時允許其進項稅額在其他內銷貨物中計算抵扣。

  附件: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貨物明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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