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澳大利亞政府無償援助職業教育與培訓項目在華採購物資(第三期)免徵增值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澳大利亞政府無償援助職業教育與培訓項目在華採購物資(第三期)免徵增值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5〕405號
2005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文件

江蘇省、重慶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中澳(重慶)職業教育與培訓項目辦公室報來國外無償援助項目免稅採購申請及《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貨物明細表》(見附件),請求對澳大利亞政府無償援助職業教育與培訓項目在華採購貨物(第三期)免徵增值稅。請你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外經貿部關於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號)規定,對附件所列供貨單位向重慶旅遊學校、重慶龍門浩集團職業高級中學、重慶電子科技職業學院、重慶師範大學、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重慶工商學校銷售的貨物進行核實,符合免稅條件的,免徵採購貨物銷項稅額,同時允許其進項稅額在其他內銷貨物中計算抵扣。

  附件: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貨物明細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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