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 稅總辦發〔2020〕14號 2020年5月2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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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按照《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要求,現就做好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開範圍和內容
自2020年7月1日起,除採用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採購、由集中採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採購外,各單位按項目實施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採購,均應當在中國政府採購網中央主網和本單位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採購意向。
採購意向公開的內容應當儘可能清晰完整,包括採購項目名稱、採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採購時間等(涉密信息除外)。採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各單位初步採購安排的參考,採購項目實際採購需求、預算金額和執行時間以各單位最終發布的採購公告和採購文件為準。有關採購公告格式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採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執行。
二、公開時限和標準
採購意向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於採購活動開始前30日。採購活動開始時間按照以下標準確定: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採購的,以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為準;採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或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以發布公告或發出邀請為準;採用稅務採購網在線競價方式採購的,以採購人發起競價單為準。
三、公開主體和機制
採購意向原則上由各單位採購部門在採購項目所屬預算年度內按季度統一公開。各單位需求部門應當於每年「二上」預算上報後10個工作日內提交第一季度採購意向,每年2月、5月、8月的20日前提交下一季度採購意向,採購部門收到採購意向後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進行公開。因特殊原因未能按季度公開採購意向的,需求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充分考慮採購意向公開和實際採購公告所需時間,儘早提交採購意向,採購部門收到採購意向後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進行公開。
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採購項目,由各單位需求部門書面說明原因,作為立項申請的一部分,經立項審批後,可不公開採購意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採購意向公開工作。採購意向公開是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部署,紮實做好採購意向公開工作。
(二)認真履行採購人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採購意向公開相關規定落實到位。除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項目外,未公開採購意向的項目不得實施採購。
(三)切實加強工作配合銜接。各單位需求部門、立項主管部門和採購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工作銜接。相關部門要及時向採購部門提交採購意向,採購部門要及時公開採購意向。採購意向公開後,可先行開展採購需求審核、採購方案擬定、採購文件編制等內部工作,在嚴格落實採購意向公開要求的同時,提高採購效率。
附件: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採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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