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稅總辦發〔2020〕10號
2020年4月7日
發布機關: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稅總辦發〔2020〕10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紓解小微企業困難,現就進一步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幫扶

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作,及時梳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名單,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依法推送相關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信息;在依法合規、企業授權的前提下,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企業納稅信息。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充分利用「銀稅互動」聯席會議機制和「百行進萬企」等平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對接企業需求、精準提供金融服務。

二、創新信貸產品

根據小微企業貸款需求急、金額小、周轉快的特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新「銀稅互動」信貸產品,及時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信貸產品。進一步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適當增加信用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此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無貸款記錄的「首貸戶」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要求,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困難儘快復工復產。

三、落實擴圍要求

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緊密合作,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113號)關於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至納稅信用M級的要求,對湖北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風險防控要求,可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企業範圍擴大至納稅信用C級企業;納入各省稅務機關納稅信用評價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實行。

四、提高服務質效

稅務部門和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揮網上渠道優勢,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觸式」服務,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銀稅互動」平台運行、信息推送、申請受理業務不中斷,並在2020年9月底前實現「銀稅互動」數據直連工作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2020年4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