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委、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進一步辦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報告

國家經委、對外經濟貿易部
關於進一步辦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報告

1983年3月16日
發布機關: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部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六日國務院批轉)

  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我們會同國家計委、財政部以及海關、稅務、銀行、勞動等部門對我國現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狀況作了調查,並就如何進一步打開局面的問題進行了研究。現將情況和意見報告如下:

  一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一九七九年七月,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並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決定設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此後,又陸續制定了一些與合資法有關的單項法規。在立法很不完備,完全沒有經驗和缺乏專門人材的情況下,開始試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三年來,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有關部門、地方的共同努力,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工作,有了一定的進展,取得了初步的成績。

  截至一九八二年底,全國已批准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四十八家,投資總額二億二千二百九十八萬美元,其中吸收外商投資一億零二百五十四萬美元。這四十八家合資經營企業中,工業企業有三十七家,其中:機械行業五家,電子電器行業六家,紡織業二家,食品工業四家,輕工、手工業十四家,製藥三家,木材加工、飼料加工、石油勘探各一家;非工業企業有十一家:種植、養殖業三家,旅遊飯店二家,其它六家。這些企業主要分布在沿海省市,其中廣東九家,北京、福建各七家,天津、上海各五家,江蘇三家,浙江、湖北各二家,河北、遼寧、山東、廣西、湖南、甘肅、新疆、貴州各一家。外商合作者來自香港的二十二家,美國十一家,日本、菲律賓各四家,西德、瑞士、瑞典、法國、澳大利亞、泰國和挪威各一家;其中屬於華僑、華裔、港澳商人投資的共二十八家,占百分之六十以上。

  現在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多屬中小型項目, 雙方投資額不足一百萬美元的有二十四家,一百萬美元到五百萬美元(不含五百萬)的十二家,五百萬美元到一千萬美元(不含一千萬)的六家,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有北京長城飯店(七千二百萬美元)、建國飯店(一千七百六十萬美元)、中國迅達電梯公司(一千六百萬美元)、華瑞製藥有限公司(一千二百萬美元)、上海福克斯波羅儀表公司(一千萬美元)和廣州廣美食品公司(一千萬美元),共六家(詳見附表)。

  在批准設立的合資經營企業中,大部分已建成投產或開始營業。儘管由於種種原因,許多企業生產經營還不正常,但總的來看,這些企業的建立大體上都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並已初步顯示出較好的經濟效果。

  引進先進技術,填補了國內一些技術空白,促進產品升級換代。中美合營長江激光電子有限公司引進的製造光導通訊設備的技術,是當前國際上的新技術。據有關專家估計,由於舉辦了這家合資企業,使我國掌握該項技術的時間提前了五到七年,並可節省幾百萬元的科研試製費用。自動化儀表是我國的缺門產品,質量長期不過關,一直依賴進口(近年來每年用匯都在一億美元上下)。上海與美商合資舉辦的儀表公司建立後,將採用美國七十年代後期的技術生產為大工程配套的自動化儀表,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實現部分產品國內自給。天津中法合營葡萄釀酒公司引進國外冷發酵釀酒工藝、設備和菌種,使我國傳統的葡萄酒釀造工藝有了革命性的變化,生產周期由三年縮短為二、三個月,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獲得好評。福建建僑企業公司引進的熱收縮薄膜(新型包裝材料)生產設備、湖北派克密封件公司引進的橡膠密封件生產技術等,都是國內沒有或尚未過關的適用技術,對於發展新產品、新材料,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利用外商投資,實現了企業的技術改造。多數工業合營項目是利用原有企業改建的,我方主要以廠房、土地和原有設備折價入股,對方投資則用於購買技術、設備和進口原材料。這種合作方式,我方不需投入很多資金,即可實現企業的技術改造。廣東華僑光明畜牧場引進比利時「施格」良種豬和美國現代化的豬舍設備、餵養方法,一頭豬一百七、八十天就能長到一百公斤,白條瘦肉率高達百分之六十三到六十五,並使我國首次開始出口種豬。由於合營,這個連續二十二年虧損的畜牧場,一年轉虧為盈,職工工資也有較大提高。

  吸收國外經驗,改變了企業的經營管理。北京航空食品公司,借鑑香港的經營管理方法,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在配餐技術、餐食品種、服務質量和經濟效果等方面,都比合營前顯著改善,前來訂餐的外航班機由合營前的二家增加到十三家,日配餐份數增加了三倍。北京建國飯店,聘請外商擔任總經理和部門經理,以「賓客至上,服務第一」為治店方針,要求工作人員注意禮節、禮貌、儀容儀表,熱情服務,處處方便客人,獲得外賓好評。 由於經營管理好, 儘管房租比其他飯店高,年平均出租率仍達到百分之八十四點四。第一年即獲純利一百零五萬元(外商得五十萬),國家各種稅、費收入二百八十四萬元。中日合營中國東方租賃公司,以出租機器設備為國內用戶服務,是我國引進的一種新的經營方式,開業一年多來,已做成八百餘萬美元的租賃業務,為國內幾十家急需進行技術改造而又缺乏外匯資金的企業,引進了必需的生產設備,均收到良好的效果。

  提高產品質量, 擴大了出口收匯。 中法葡萄釀酒公司生產的「中國王朝牌」白葡萄酒,由於質量優良,已成為國際市場上的暢銷商品,目前產量的百分之九十用於外銷,供不應求。杭州西湖藤器公司,開業第一年出口成交額即達三百萬港元,為該企業雙方總投資的一點五倍,今年預計可達五百萬港元,產品行銷日本、美國、香港等十八個國家和地區。由於舉辦了這家合營企業,由港方合作者提供了穩定的原料來源和新的工藝技術,已帶動浙江全省的藤器行業由衰落轉為復興,目前該企業已建立了十二個生產點,從業人員由四百人發展到二千多人。正在建設中的南通力王公司,投產後專門生產日本建築工人穿的勞動保護鞋,產品全部由日商包銷,每年可創匯二百五十萬美元。目前合資經營的工業項目,都有一定比例的產品出口,多數企業外匯收支可以平衡。

  另外,在試辦中外合營企業的過程中,也使我們的幹部學到了不少對外經濟活動的知識,開闊了眼界,增長了才幹,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同時,通過實踐,檢驗了我們的各項政策的適應情況,為改進工作找出了途徑。

  上述情況表明,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利用國外資金,引進先進技術,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提高國內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的一種有效方式。實踐證明中央關於吸引國外直接投資,發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

  二 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一項新工作,我們的經驗還不多,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着不少缺點、問題,主要是:

  在項目選擇上,由於缺少計劃指導,重點不突出。許多項目我們事先沒有規劃和必要的準備,外商找上門來,打「遭遇戰」。在辦成的企業中,雖然多數是必要的,但屬於國家急需,對吸收國外先進技術作用較大的項目還不多,也有幾個是可辦可不辦的。還有一些項目,沒有認真做可行性研究,或對市場預測不準,匆促簽約,合營後問題較多。例如廣州與港商合營的精科公司,因國際市場情況變化,搞不下去,已中止了合營。上海聯合毛紡織品公司,外部條件未落實即簽約合營,因出口配額問題得不到解決,產品外銷有困難,現在不得不考慮改產其它產品。

  對外談判簽約還缺乏經驗,有些項目求成心切,合同內容規定得不夠明確,甚至吃了些虧。例如福日電視機項目,沒有在正式合同中明確規定日方在保證產品外銷比例和幫助改進我國元器件質量、逐步實現元器件國產化方面應承擔的責任。中國迅達電梯公司簽訂的技術轉讓條款,不加選擇地買下對方的「全部技術」,並將支付提成費的期限訂為二十五年,比合營期還長五年,同時,對國內消化新技術的能力估計過高,在合同中沒有規定對方在應用新技術方面承擔的經濟責任,以致新產品不能按計劃投產,而外商卻按合同獲取技術提成費。

  合營企業建立後,具體政策措施和相應的指導工作沒有跟上,不少企業因缺乏經營自主權和受到外部條件限制,生產經營不夠正常。目前,約有三分之二的企業合資而未「合營」,外商沒有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辦得與國內一般企業差不多;我們的一些部門也仍在沿用管理國營企業的辦法管理合營企業,不但合營企業的自主權得不到落實,有些同志甚至把它看作是外國資本家的企業,處處施加限制,更增加了這些企業經營管理上的困難。現在,經營情況較好的合營企業,還為數不多,相當一部分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種困難和問題,有些企業已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

  當前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工作,面臨的問題比較多,局面尚未真正打開。三年來對外洽談的合營項目不下三、四百個,辦成的只有四十幾個。據上海統計,該市正式對外洽談的三十七個合營項目中, 談成的只有五項,正在談的七項, 其餘二十五項已中斷接觸;一些比較重要的項目,汽車廠改造、浮法玻璃生產等,談了兩三年還未最後定下來。除了有些項目選得不准、國內不具備建設條件以及外商要求過苛外,談不成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外商認為我們的現行政策缺乏吸引力,立法也不完備,擔心投資的安全,因而猶豫觀望;另一方面我們內部也關卡太多,手續繁雜,貽誤了時機。

  這些問題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經驗不足的問題,也有認識上、政策上和體制上的問題。為了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打開局面,在這次調查中,我們着重討論研究了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性質和作用問題。

  目前,國內對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還有些不同認識,顧慮尚多。主要是擔心外商擠進國內市場, 打擊民族工業,使國家吃虧;也有些同志認為,與外商合資經營,問題太多,複雜、難辦,怕在政治上擔風險,因而卻步不前。這些,都反映出對中外合資企業的性質和作用還缺乏統一的認識。

  我們認為,以多種形式利用外資,包括在國內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藉助國外資金和先進技術,加快發展我國經濟和民族工業,增強自力更生能力,使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得到更加迅速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組織形式,是把國外資本引進國內,同我們辦合股公司。這種合作方式,既利用了外資,又不增加國家債務負擔;在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條件下,同國外投資者的利益直接掛鉤,便於調動對方合作的積極性。採用這種合作方式,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有利於吸收國外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 有利於加快培訓我國的技術人才和管理幹部,有利於開拓國外市場,發展出口貿易,特別是在引進對我國經濟技術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外商以其他方式又不肯轉讓的技術秘密和生產訣竅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

  必須明確指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按照我國需要建立、有我國股份參加、受我國法律管轄、服從我國政府指導、實行共同經營的企業;它具有國家資本主義的性質,是我國多種經濟形式中的一種;合營期滿後,外商股份退出,企業將全部為我國所有。因此,只要我們的政策措施得當,發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只會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不會打擊民族工業。那些把合營企業視同外國企業,力圖加以限制和排斥的做法是不對的。只有在這方面取得共同認識,合營企業的發展才會有一個良好的基礎。

  (二)關於在同國外投資者的合作中如何貫徹平等互利原則的問題。

  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必須堅持平等互利的原則。首要的是必須對我國經濟技術發展有利,在合作條件上我方的利益不應當受到損害,這是必須做到的。但是,要把外資吸引進來,為我所用,也必須使外商有利可圖,保證他們取得正當的利益。資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潤,如果無利可圖,或者低於國際平均利潤率,它就不會來。

  外商同我們談判合營,最關心的一個是銷售市場,一個是投資利潤率。許多項目談不成或者長期定不下來,就是因為在這些方面達不到他們的要求。外商普遍反映,我國現行的一些政策不夠優惠:一是國內市場控制過嚴,有一些國內很需要甚至大量進口的產品,也不加區別地要求合營企業的產品全部外銷或者自求外匯收支平衡。二是現行所得稅減免期短,對外資缺乏吸引力。三是原材料供應價格高於國內企業。四是土地使用費也掌握偏高。上海聯合毛紡織公司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平方米每年十五美元,六年收的土地使用費即相當於外商投資總額。 當然,這些反映,是出自資本家賺取利潤的欲望,有它的片面性。但是,我們目前的一些經濟政策缺乏吸引力,外國投資不踴躍,這個事實也不能不看到。為了把更多外資吸引進來,必須進一步適當放寬政策。特別是對於一些國家急需的可以取得現代新技術的重要合營項目,要給予較多的優惠,必要時還可以讓出一部分國內市場。不如此,難以打開局面。在當前,我們應該充分利用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的有利機會,抓緊辦成辦好一批合營企業,吸引較多的外資和一大批先進技術進來,而不要坐失良機。

  有些同志擔心,這樣做,會不會使我們吃虧。對此必須從大局着眼,算大帳,看得更遠些。我們舉辦合營企業,是要藉助國外資金和技術,加速我國的四化建設,正象列寧所講的,不給資本家一定的「貢稅」,是辦不到的。即使吃一些小虧,只要及時總結經驗,也是容易解決的。對一些從全局看、長遠看對國家四化大有好處的事情,就應該有膽有識地去干。實際上從合營企業得益最多的還是我們:按照現行政策,除了計入成本的土地使用費、工資差額以及工商稅、關稅等為國家所得外,按雙方投資各占一半來算,合營企業利潤的百分之七十是通過繳納所得稅、利潤匯出稅、中方股份分紅、企業提留基金等形式留在國內,被外商拿走的不會超過百分之三十。另外,合資經營企業是共負盈虧的,經營得不好,外商就要虧本,經營得好,所得利潤就高一些。經營得好的企業,外商取得的利潤多一些,我們所得會更多,這種情況也不能認為我們吃了虧。

  (三)關於保證合資經營企業的正常經營條件問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同於我們的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也不同於以其他方式引進外資(如貸款、補償貿易等),它的特點是在共同投資的基礎上實行共同經營。還由於這種企業在供產銷各個方面都同國際市場有着密切的聯繫,必須具有充分的自主權,實行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才能適應國際市場激烈競爭的需要。因此,要允許合營企業按照自己的特點獨立自主地進行經營,不能任意施加限制。只有如此,才有利於我們在共同經營中消化、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合營企業的這種自主權,同國內現行的經濟管理體制有許多矛盾。解決這些矛盾要採取一些特殊的措施。例如,切實保證他們的原材料、燃料、動力和其它物資的供應,在資金、勞動、運輸、進出口管理等方面也要給予儘可能的方便等。要通過列入計劃、訂立嚴格的經濟合同等辦法,一個企業一個企業地落實經營條件。我們決不能用國內現行一套辦法過多地約束合營企業,更不應設置一些障礙限制它們的發展。這樣做,是為了真正把合營企業辦好,實現我們舉辦合營企業的既定目的,為我國四化服務。

  如上所述,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具有特殊的作用,也有它特殊的複雜性。我們應該根據國家的實際需要,並充分考慮到它的特點,實行有重點發展的方針,有計劃有目的地辦一批符合戰略要求的項目。對於需要辦的合營企業,要堅決實行優惠政策和適當措施,爭取迅速辦成,並切實辦好。對於已經辦起來的企業,也要採取必要的措施,把它辦好,並鞏固下來。

  三 根據上述情況,為了消除前進中的障礙,打開發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新局面必須採取果斷措施,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制定規劃,有重點地發展合營企業。

  發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四個方面:

  ⒈ 能夠引進我國急需的先進技術和工藝,以發展新產品(包括新材料、關鍵件)和省能設備的項目;

  ⒉ 能夠推動全行業實現技術改造的項目;

  ⒊ 投資較大、又需引進技術的資源開發項目,特別是海上石油和煤炭開發;

  ⒋ 能夠發展新的出口品種,開拓新的外銷市場,確有競爭力的項目和大量或長期需要進口的替代項目。

  在上述四個方面中,尤其要着重發展那些能夠引進以其它方式不易取得的先進技術,對於提高我國經濟技術水平有特殊作用的一些項目。沿海城市也可以舉辦一些有利於打進國際市場的合營項目。

  除了開發資源的項目外,合營企業主要應該辦在工作基礎好、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特別是沿海城市;要挑選生產技術條件較好、經過整頓領導班子強的企業與外商合營。縣以下和邊遠地區,除廣東、福建兩省和華僑對家鄉投資可適當辦一些合營企業外,一般以不辦為宜。

  鑑於前段發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計劃性不夠,工作帶有一定的盲目性,今後必須使這項工作納入計劃管理的軌道。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根據發展國民經濟的需要,特別是對現有企業實行技術改造的需要,制訂本地區、本部門利用外資、引進技術(包括舉辦合營企業)的規劃,以指導工作的開展。要按照上面所列舉的發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重點,認真挑選一批對發展國民經濟有重要作用的項目,經過論證和綜合平衡,並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批准權限,報經批准後,分別納入各級的國民經濟計劃,做到有計劃地發展。要簡化項目的審批手續,推行聯合會審制度;項目的審批和基建程序要同步進行;特別要逐步擴大沿海大城市在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改造現有企業工作上的權限和責任(今年首先限於上海和天津兩個城市)。

  在客戶選擇上,要吸收去年在廣州舉辦的中國投資促進會議的經驗,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提出一批項目,邀請外商來國內談判,以便選擇適當的合作對象。

  (二)適當放寬政策。

  ⒈ 建議對合營企業實行國內現行的工商稅稅制,不再按工商統一稅徵收。合營企業生產外銷產品,在正常經營情況下出口虧損的,要同國內企業一樣,減免其應繳的工商稅。

  ⒉ 凡是國外合營者按照合同規定作為投資的進口機器設備和其他必要的物料,以及為開辦合資企業以註冊資本在國外購買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必要的物料,應一律免徵進口關稅和工商稅。企業為發展生產,以追加投資進口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器設備,也應免徵進口關稅和工商稅。上述免稅進口物資,除合營合同載明者外,其他物資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對外經濟貿易部及其委託機構審查證明後,海關可予免稅進口。

  合營企業為生產外銷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應同國內企業一樣,一律免徵進口關稅和工商稅,用作內銷的(包括出口不合格的副次品)要照章徵稅或補稅。

  ⒊ 為了使外商投資有吸引力,把現在實行的對合營企業一年免徵所得稅、二年減半的規定,改為二年免徵、三年減半。

  ⒋ 對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市場要根據情況區別對待。合營企業產品的一般都應有一定比例的外銷,但對那些屬於國內急需的或需要進口的短線產品,內銷比例可以適當增大,有的甚至可以內銷為主,以替代進口。凡屬這類企業,我方股金占的比例應該儘量大一些。以內銷為主而外匯不能平衡的企業,由各地、各部門在留成外匯中調劑解決,還有困難的,可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解決。

  ⒌ 合營企業在國內市場購買物資,應執行國內現行價格,以人民幣支付。對其中用於直接生產出口產品的貴金屬(黃金、白銀、鉑)、石油、煤炭、木材,因國內調撥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差距較大,應按外貿部門提供的國際市場價格計價,以人民幣支付;用於生產內銷產品的部分,應按國內價格供應。對合營企業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料用煤以及車輛用油,一律執行國內價格,以人民幣支付。

  ⒍ 為鼓勵國內企業單位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的積極性,凡合營企業中方投資者(指企業主管部門)以自有資金入股(包括廠房、場地、設備、現金及自籌貸款),按股份分得的稅後利潤,除歸還貸款外,在五年內留給中方投資者支配。

  另外,對履行合同常駐合營企業的外方人員,應簡化入境手續,要准許他們帶進必要的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在按章徵稅後放行(與外國企業常設駐華代表機構同等待遇)。合營企業在國內購買所需的辦公、生活用品,可不受控制集團購買力限制。

  (三)抓緊對外經濟立法工作。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頒布三年多來,雖然陸續制訂了一些單項法規,但仍很不完備,在很多方面尚無章可循;外商也因我國立法不全,存有顧慮,擔心投資的安全。為此建議:

  ⒈ 儘快頒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實施條例(草案),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已作過反覆修改,並於去年三月上報國務院審議,現在看,還要按進一步適當放寬政策的要求,再作一些修改。經貿部將在近期內提出修訂稿,再次呈請批准。

  ⒉ 儘早制定公司法、專利法、涉外經濟貿易合同條例等法規,並頒布施行。

  ⒊ 抓緊同有關國家談判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以利吸引國外直接投資。

  (四)明確規定合營企業的經營自主權。

  凡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法規賦予合營企業的自主權,以及經政府批准的合營合同所確定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均受法律保護,有關部門要給以支持和幫助,而不能任意干涉和限制。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

  ⒈ 要保證合營企業有依照合營合同、 章程決定本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計劃的權力(以備案方式由企業主管部門納入本行業的有關計劃),並通過訂立各種經濟合同貫徹實施。

  ⒉ 要准許合營企業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自主地從國內外市場直接購買所需的原材料、燃料、設備等物資,並按合營合同所定的比例,在國內外市場出售其產品。

  ⒊ 合營企業的進出口物資,在服從我國對外貿易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自主經營。凡已列入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物資,外貿部門和海關在進出口管理上要儘可能提供方便;要允許合營企業參加在國內舉辦的各種出口商品交易會,並進行成交。

  ⒋ 合營企業有權按有關規定建立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其他經營管理制度,決定本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財務收支預算。

  ⒌ 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確保合營企業在招聘、雇用、解僱、開除職工以及在確定本企業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與津貼制度、獎懲職工等方面的自主權。

  ⒍ 合資企業由於業務需要,可以邀請外商來華,也可派出人員到國外洽談業務。(五)加強管理,實行集中統一領導。

  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及整個利用外資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除了對外經濟貿易部要認真做好對合營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外,還必需有一個有權威的機構,負責研究和擬定有關的方針政策,協調解決利用外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以克服目前政出多門,工作不夠協調的現象。

  省市一級和中心城市,也要有一個綜合部門主管利用外資工作,按照國家統一政策,獨立自主地就地解決各種實際問題。在當前要集中力量把現有的合營企業辦好,採取必要的措施,幫助企業解決面臨的困難,促進其正常發展。

  要配備好合營企業中方的領導班子。打破按企業規模配備幹部的老框框,認真挑選一批政策水平高,懂得業務和技術、精明強幹的幹部擔任中方領導人員。在領導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維護我方利益,又要善於同外方合作共事,學習對方在經營管理上的長處,共同把企業辦好。

  過去頒發的有關利用外資、舉辦中外合資企業的規定,如與此報告有牴觸的,一律以此報告為準。

  以上意見如可行,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和各有關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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