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2020年版)》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2020年版)》的通知 國能發法改〔2020〕11號 2020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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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機構: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2020年版)》已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請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要求,與當地政府工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工作做好銜接。《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的通知》(國能法改〔2015〕425號)同時廢止。
聯繫人:劉至申,聯繫電話:66598826
附件: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2020年版)
國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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