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發布《2020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和《2019年度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發布《2020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和《2019年度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20〕24號
2020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關於發布《2020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

國能發新能〔202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局,有關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電規總院、水電總院,各有關企業,各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商會):

為引導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理性投資,推動建設運營環境不斷優化,促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各省(區、市)2020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和2019年度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風電投資監測預警和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

2020年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如下:新疆(含兵團)、甘肅、蒙西為橙色區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河北省張家口市和承德市、內蒙古赤峰市按照橙色預警管理;甘肅河東地區按照綠色區域管理;其他省(區、市)和地區為綠色區域,具體見附件1。

2019年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如下:西藏為紅色區域;天津、河北、四川、雲南、陝西II類資源區、甘肅I類資源區、青海、寧夏、新疆為橙色區域;其他地區為綠色區域,具體見附件2。

二、嚴格落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有關要求

(一)橙色區域暫停新增風電項目。除符合規劃且列入以前年度實施方案的項目、利用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項目以及落實本地消納措施的平價項目外,2020年度不再新增建設項目。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於4月中旬前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專項工作方案,抄報我局後方可開展已列入以前年度實施方案的項目核准工作。依託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的風電基地項目根據通道實際送電能力在受端地區電網企業確認保障消納的前提下有序建設,合理安排併網投產時序。

(二)綠色區域規範有序建設。各有關地區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要求,規範開展項目建設。對預警由紅色、橙色轉為綠色的甘肅河東地區、內蒙古東部地區、陝北榆林地區,要嚴格按照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公布的剩餘容量空間,以及電網企業公布的新增消納能力,優先推進平價項目建設,有序組織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競爭性配置,合理安排項目建設節奏和併網時序,避免出現新的限電問題。

三、充分發揮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引導作用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與當地省級電網企業充分溝通,對所在省級區域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的接網和消納條件進行測算論證,有序組織項目建設。監測評價結果為紅色的地區,除已安排建設的平價上網示範項目及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項目外,原則上不安排新建項目。監測評價結果為橙色的地區,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場環境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新建項目。監測評價結果為綠色的地區,可在落實接網消納條件的基礎上有序推進項目建設。西藏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由自治區按照全部電力電量在區內消納及監測預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附件: 1.2020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

2.2019年度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

國家能源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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