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國能發新能〔2020〕31號
2020年5月6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國能發新能〔202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局,有關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確保實現國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和20%的戰略目標,根據《關於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關於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我局委託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匯總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形成了《2019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

現將監測評價報告予以通報,請各地區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為完成全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2019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


國家能源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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