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全國煉油企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全國煉油企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科技〔2018〕153號 2018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綜合司 |
能源局網站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
全國煉油企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科技〔2018〕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有關企業:
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國煉油行業發展現狀,研究煉油行業轉型方向,科學制定完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改善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煉油行業監管,規範我國煉油行業基礎數據統計,國家能源局將於2018年10月—12月開展全國煉油行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成立普查工作組,國家能源局科技司負責煉油普查工作總協調。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各地方主管部門、各中央企業集團、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以下簡稱石化聯合會)為工作組成員。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石化聯合會,負責普查具體工作。
各中央企業集團負責組織所屬煉油企業填報工作並審核匯總;各地方主管部門組織地方煉油企業填報並審核匯總。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協助地方主管部門督促所轄地區煉油企業做好數據填報工作。
二、普查對象
全國範圍內(港澳台除外)所有石油加工企業,包括已建成但尚未投產的裝置或企業,具備以下任一條件的,均列入普查範圍。
(一)具有20萬噸及以上常(減)壓裝置的煉油企業(廠);
(二)具有催化、焦化裝置的煉油企業(廠);
(三)以加工燃料油名義批准建設的煉油裝置或企業;
(四)生產燃料油或瀝青的企業。
三、普查內容
(一)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企業地址、企業性質、法人代表等。
(二)裝置能力:包括常減壓蒸餾、催化裂化、延遲焦化、催化重整、加氫精制、加氫處理、瀝青等主要煉油裝置和原油成品油儲罐罐容及自備電廠發電機組。
(三)生產情況:重點填報加工量和主要產品產量。加工量包括原油、外購燃料油及其它原料,主要產品產量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基礎油、石油焦、商品燃料油、瀝青。
(四)原料來源:重點填報原油和燃料油原料的進廠運輸方式、輸油管道情況、主要原料的產地和名稱以及主要供應。
(五)產品流向:重點填報汽油、煤油、柴油產品的出廠運輸方式、主要流向以及銷售渠道情況。
(六)技術經濟和環保指標:主要包括煉油綜合能耗、原油加工損失率、綜合商品收率、輕油收率、廢水中的COD、廢氣中的SO2等。
統計時間(段)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9月份、2018年(估計)和2019年(預測)。現有裝置能力統計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度內建成投產的裝置能力按在建裝置進行統計,並須註明建成時間和投產時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本次普查工作,務必把任務落到實處,明確責任人,精心組織、紮實推進,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好相關工作。普查過程中,各單位要加強數據保密管理,嚴格控制知悉範圍,不得擅自擴散,確保填報數據的安全性。
(二)各省(市、自治區)煉油行業主管部門和各中央企業集團要高度重視、應報盡報,按照填報格式(見附件1-7),務必於11月16日前將普查信息報普查工作組辦公室(北京市朝陽區亞運村安慧里4區16號樓中國化工大廈705室,100723)。報送材料一式兩份(附光盤)。
(三)普查工作組將針對普查信息填報具體工作組織專題培訓,培訓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國家能源局將根據各地方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報送的普查材料,組織專家赴煉油企業現場核查。
聯繫人:任暘、張麗麗
聯繫電話:010-84885701、88653688
附件列表:
1.煉油企業普查表(基本情況)
2.煉油企業普查表(裝置能力)
3.煉油企業普查表(加工量及主要產品產量)
4.煉油企業普查表(原料來源)
5.煉油企業普查表(產品流向)
6.煉油企業普查表(技術經濟和環保指標)
7. 所屬煉油企業煉油能力匯總表
附件下載:附表 1-7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10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