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對醫療器械廣告進行檢查的通知

關於對醫療器械廣告進行檢查的通知
國藥管械〔1999〕122號
1999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醫藥管理部門: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準》頒布實施以來,各地醫藥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在嚴格規範市場醫療器械廣告,協助查處違法廣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在醫療器械廣告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與醫療器械廣告規定不符的問題,少數醫療器械廣告存在着超範圍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問題,有的甚至出現了醫生、患者或醫療機構的形象等違反廣告審查標準的問題;還有一些報紙、刊物發布未經審批的虛假的醫療器械廣告,誤導、欺騙消費者;另外,省、市之間還存在掌握廣告審查標準不統一、不一致等問題。

為了認真總結《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實施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提高廣告審查水平,加強廣告監督的力度,我局擬對《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總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醫藥管理部門對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取得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做一次全面的總結,並對下一步完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提出建議。

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醫藥管理部門在1999年上半年,對在本地區內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未經批准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並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三、為了系統、全面地掌握各地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強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我局擬對各省(區、市)已審批發布的醫療器械產品廣告審查情況進行一次抽查,請各省(區、市)接本通知後將本地區內批准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批表980001-980010號(複印件)報我局醫療器械司。

四、我局將於1999年三季度對部分省(區、市)醫療器械廣告管理工作進行專題調研,在適當的時候召開全國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工作座談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請各省(區、市)認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準備有關材料,並於1999年6月底前將本地區醫療器械廣告工作的總結、建議及廣告審查表(複印件)報我局醫療器械司。

特此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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