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關於試點啟用醫療器械電子註冊證的公告
國家藥監局關於試點啟用醫療器械電子註冊證的公告 國家藥監局公告2020年第117號 2020年10月16日 發布機關:國家藥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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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於試點啟用醫療器械電子註冊證的公告
(2020年 第117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為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試點啟用醫療器械電子註冊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時間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試點發放範圍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國產第三類、進口第二、三類首次註冊的醫療器械註冊證,註冊變更與延續註冊將視情況逐步發放。
三、試點期間,醫療器械電子註冊證與紙質醫療器械註冊證同步發放。醫療器械電子註冊證與紙質醫療器械註冊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醫療器械電子註冊證不包含本產品技術要求。
五、企業須先行在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註冊並實名認證,方可進入網上辦事大廳「我的證照」欄目,查看下載醫療器械電子註冊證。也可登錄「中國藥監APP」,查看醫療器械電子註冊證。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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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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