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於發布《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於發布《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 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26號 2021年4月1日 發布機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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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於發布《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
2021年第26號為指導我國已上市中藥藥學的變更研究,提供可參考的技術標準,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見附件)。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0〕9號)要求,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2021年4月1日
附件1: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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