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加強有計劃改善勞動條件工作的聯合通知

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國家勞動總局
關於加強有計劃改善勞動條件工作的聯合通知

〔77〕勞護字105號
1977年8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國家勞動總局
文件

  在社會主義生產建設過程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偉大領袖和導師毛主席在《論十大關係》中指出:「工人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條件和集體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進」。一九七三年國家計委以(73)計勞字477號文發出《關於加強防止矽塵和有毒物質危害工作的通知》和《防止企業中矽塵和有毒物質危害的規劃》。各地區、各部門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在改善企業的勞動條件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也有一些地區、部門對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性,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以致改善勞動條件沒有列入計劃,所需的經費、設備、材料得不到解決。不少企業由於勞動條件差,嚴重地危害了職工的安全健康,發病率高,體質下降,出勤率低,生產第一線勞力不足,不利於生產的發展。為了進一步做到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健康,以適應新的生產發展的需要,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領導要把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提到路線的高度來認識。各級要有領導同志分管這項工作,並納入議事日程。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結合技術革新、技術革命和工藝改革,大打改善勞動條件的人民戰爭。各地區、部門應繼續貫徹落實國家計委(73)計勞字477號文件的各項要求,並對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總結經驗教訓,根據本地區、部門的實際情況,把改善勞動條件的問題,列入發展國民經濟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認真予以解決。

  二、凡是勞動條件差,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企業,在安排更新改造資金時,應優先保證勞動保護措施的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在集中掌握的更新改造資金中應規定一定的比例,用於勞動保護技術措施。

  三、各地勞動部門每年應就所掌握的勞動保護技措經費提出所需的設備、材料計劃,報送同級計委和物資部門,計委和物資部門應納入本地區的物資分配計劃。各級計委和物資部門在安排生產維修、技措挖潛的設備材料計劃時,對其他方面改善勞動條件所需的設備、材料也應予優先考慮納入計劃。

  四、在新建、改建、擴建企業時,必須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一定要做到主體工程和防塵防毒技措,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遺漏的防塵防毒措施,要儘快補上,其費用由原投資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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