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 2021年第15號 2021年9月7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農業農村部 |
來源於林草局網站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農業農村部公告
2021年第15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見附件,以下簡稱《名錄》)於2021年8月7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發布前,已經合法獲得行政許可證件和行政許可決定的,在有效期內,可依法繼續從事相關活動。
二、《名錄》所列野生植物已調整主管部門的,於本公告發布前,已經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門繼續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的行政許可證件或決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農業農村部
2021年9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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