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非人生之歸宿論

國家非人生之歸宿論
作者:高一涵
1915年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卷1
《新青年》第1卷第4號

今吾國之主張國家主義者,多宗數千年前之古義,而以損己利國爲主,以爲苟利於國,雖盡損其權利以至於零而不惜。推厥旨歸,蓋以國家爲人生之蘄嚮,人生爲國家之憑藉。易詞言之,卽人爲國家而生,人生之歸宿,卽在國家是也。人生離外國家,絕無毫黍之價值。國家行爲,茫然無限制之標準,小己對於國家,絕無並立之資格,而國家萬能主義,實爲此種思想所釀成。吾是篇之作,欲明正國家蘄嚮之所在,以證明此說之自相矛盾。世有君子,幸正教焉。

關於國家蘄嚮一事,至十九棋初葉以前,紛紛聚訟,幾爲政治學議論匯萃之區。迨近世且有謂爲無置論之必要者,又因國家官品之說興,多謂國家如自然物,其生長發育,皆因其有自然主體,主體而外,絕無蘄嚮之可言。殊不知國家爲人類所創造之一物,其實有體質,卽爲人類所部勒之一制度,用爲憑藉,以求人生之歸宿者也。故一國之建也,必有能建之人,與夫所建之旨。能所交待,而國家乃生乃存、乃發達、乃垂久,固非漫無主旨,而自然生成也者。國家爲事而非物,一事之起,必有其所以起之因,事客而所以起之因乃爲主。至於物則不然,一物之生長,其有所以生長之因乎?其生其長,乃因其自然,無所謂當然,於自體而外,一無所爲,非如事之有爲而爲也。故攻物理學家,常以事實變理想,不以理想變事實,因物推理,無所容心。若治人事學者,則凡爲經營締造之事,必有所以經營締造之旨,存乎其先。卽事而言,則所經營締造之事,卽爲所以經營締造之旨之憑藉,用爲達其所以經營締造之旨之方法。卽人而言,則所以經營締造之旨,卽爲所經營締造之事之蘄嚮,主之以作所經營締造之事之歸宿。質言之,卽事爲人之憑藉,人爲事之蘄嚮。是已國家之學,人事學也,當其建國之始,必有所以建國之因,所建者國家,而所以建者則為人生自身之問題。故國家蘄嚮,卽與人生之蘄嚮同歸,此學者所以多反掊國家官品說,而主張國家必有蘄嚮之微旨也。

顧國家既有蘄嚮矣,又不可不明國家蘄嚮論。在政治學上,其爲重要若何也?格芮曰:「欲定國家措施之正當範圍,必先定國家之蘄嚮。」⑴蓋政治之事,有鵠焉,有術焉。鵠者根本大則,術則本此大則,達諸實行者也。以言其經,則國家蘄嚮爲政鵠,政府之職務爲政術。以言其用,則政府之職務爲政鵠,政府之政策爲政術。故國家蘄嚮爲大經大法之所主,主定則發號施令,皆得準此而行,非先明正國家蘄嚮之所在,則政府之適當職務,必游移盪漾而無着。或起而強定之,岐其途徑,則所行之政,必將與所蘄之旨僢馳。此國家蘄嚮論之所以爲重要也。

自政治學說發達以來,關於國家蘄嚮一事,岐議橫生,莫衷一是。日人小野塚曰:「國家蘄嚮論,自古爲政治學中之重大宿題。其岐議之橫生,亦隨歷史而愈進。」⑵柏哲土曰:「關於此旨,議論豐富,然皆參差背戾,極不相調,且又多非充滿之論。」⑶其故何歟?非以人事之學,因時變化,不主故常,非若物理之學,一成不變者哉?日人浮田和民曰:「國家之實際蘄嚮,因時勢境遇及其實力之如何而異其旨。隨人民之自覺,應時世之要求,以變其趣者也。」⑷蓋國家爲人類所部勒,利用之爲求人生歸宿之資。其職務之均配,必視所建設者當時之缺憾所在,合爲羣力,以彌縫而補救之也。故國家之措施,設不應時世之急需,與夫人民之缺點,以變通盡利之,則反人民之蘄嚮。反人民蘄嚮之國家蘄嚮,斯爲不適於人羣之制度,制度而不適於人羣,斯直無可存之資格,終亦必亡而已矣。且反背人民之蘄嚮以建國家,則國家人民之旨趣,莫由調和,莫由一致,將損人民之權利以益國家乎?離外有權利之人民,以創一有權利之國家,則國家權利,將附着何所?夫一物之含有某性也,任碎其分子,至於微塵,所含之性,必不異於全體之物性,何也?以全體之性,卽此微塵分子所合而成者也。總集人民之權利,雖不能卽成國家之權利,然建築國家之權利,必端賴握有權利、富有自治能力之人民。以人民必先能確保一己權利者,乃能高建國家權利也。今欲以剝盡權利之國民(分子),結成一權利張皇之國家(全體),是猶聚羣盲以成離婁,集羣聾以爲師曠也。故背戾人民蘄嚮之國家蘄嚮,微特不可,抑又不能,人民蘄嚮,應時勢境遇而異其趣,絕無終古不變之事,故學者又分為國家相對蘄嚮及絕對蘄嚮焉。

古今唱國家絕對蘄嚮者,約言之可得兩派,卽道德幸福說,與保護權利說是也。希臘之柏拉圖、德國之海格爾,皆以道德說爲國家之絕對蘄嚮。亞里士多德以幸福爲國家之絕對蘄嚮,繼此而懲前說之弊者,縮定國家蘄嚮之範圍,以限制國家對於人民之干涉,但以確定小己權利,及以法律維持秩序等事,爲國家唯一之蘄嚮,如陸克、康德、韓鮑德⑸、斯賓塞爾等其最著者也。陸克謂國家之蘄嚮,在保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及自由;康德謂國家以發揚光大人類之權利爲主旨;韓鮑德謂人類最高之祈求,卽在完全發揚其能力;斯賓塞爾之說,略與韓同,要皆藉國家之力,爲一種方法,以發揚鼓舞羣倫之權利者也。

此外則有畫分國家蘄嚮,以應次施行者,略可當相對蘄嚮之目。其中著名者,爲德人郝尊道⑹,彼謂國家蘄嚮有三,要皆相需相待,相劑相調,而依其施行之序列之,日國力、曰小己自由、曰人類文化⑺。伯倫智理承郝氏之緒餘,而以公安說爲最要,分國家蘄嚮爲直接間接二者。前者關係國家自體,總括增進國力、完全民生於其中。後者關係小己自身,兼含維持自由治安於其內⑻。美人柏哲士分國家蘄嚮爲始次終三者,謂終極蘄嚮,在人道之完全,及世界之文化,次在充發民族之特性,及演進其民質民生,始在有政府與自由⑼。格芮以維持人人之平和秩序、安寧公道爲原始蘄嚮,次在圖人類之公共治安,終在振興人類之文化⑽。日人小野塚氏亦分原始、終局蘄嚮二者。前包國力國法之施設運用,後包發達人民之身心,演進社會之文化⑾。此外作者,尚指不勝屈。要皆以國家之蘄嚮,爲循序漸進,始奠國家生存之本基,繼求小己社會之自由之權利,終則鼓舞振興世界人類之文明者也。

吾人慾統觀諸說,籀其公同,折衷一是,必先解剖各說之窔奧,以會其通。而窮探其利弊,由紛紜岐異之中,尋其合轍同歸之旨,而絕不敢擅斷焉。顧於未評諸說之先,首當申明吾旨曰:國家者,非人生之歸宿,乃求得歸宿之途徑也。人民國家,有互相對立之資格,國家對於人民有權利,人民對於國家亦有權利,人民對於國家有義務,國家對於人民亦有義務。國家得要求於人民者,可犧牲人民之生命,不可犧牲人民之人格,人民之盡忠於國家者,得犧牲其一身之生命,亦不得犧牲一身之人格。人格爲權利之主,無人格則權利無所寄。無權利則爲禽獸,爲皂隸,而不得爲公民。故欲定國家之蘄嚮,必先問國家何爲而生存,又須知國家之資格,與人民之資格相對立,損其一以利其一,皆爲無當。吾將持此觀念,評前引諸家之說焉。

道德幸福之說,固皆各有所主,特欲見諸實行,則不免侵害小己之自由,何也?前者以實行道德之理想爲界說,後者以求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爲格言。若者爲道德?若者爲幸福?皆無至當之畛域。以道德幸福之責,託諸國家,則國家權力,泛然無所限制。古今萬國,凡國權過大,而無一定之界限者,未有不侵及民權,此說如行,則凡人民對於國家之行動,舉莫逃出道德幸福之範圍者,卽舉莫逃出國家之干涉,勢必損人民之自由,以爲國家之芻狗。國權、人格互相對立之第一要義,卽在各有限制,各正其適當運施之封域,相調相劑,而不相侵。道德幸福之說,不得不謂爲背此要義也⑿,其最能辟脫此說之弊,而着眼於明定國權行動範圍者,厥惟保護權利說。夫權利亦非人生之歸宿,僅人生欲達歸宿必由之一途,至國家實行上之終極蘄嚮,則不得不止於此。蓋國家蘄嚮,有實行、理想之別⒀,國家可贊助人民,使求終極之蘄嚮,而不能自代人民以求之。凡人爲之發見於外者,國家可加以制裁,至蘊於心意中之思想、感情、信仰,雖國家亦無如之何。以國家之權力,僅及於形式,而不能及於精神。國家可頒布一切制度,以獎勵人民之行爲,不能代人民自行自爲之。國家可以權力鼓舞文化學術之動機,不能自行進展文化學術之事。蓋精神上之事,國家僅能鼓其發動之因,不能自收其動作之果。且不獨精神界然也,卽關於實物界,如人口之事然,國家但能籌發展民族之途,布衞生除害之令,使生養居處之適宜,不能自行蕃衍人口,自使人民康強逢吉也。如生計之事然,國家但能頒布善良政策,助起產業之昌盛,鼓勵勤勞者之心神,至生產企業投資服役之事,亦非國家所能自行也⒁,故國家職務,在立於億兆之間,以裁判其相侵相害之事實,調和其相需相待之機宜,獎勵其自由,所以發其自治之動因,保護其人格,所以期其獨立之結果。人民求其歸宿,必取逕於權利之一途。國家惟立於人民之後,持其權力,鼓舞而振起之,以杜其害,以啟其機,足矣!管子曰:毋代馬走,使盡其力。毋代鳥飛,使弊其羽翼。」⒂此則保護權利說之眞正價值也。

至於相對蘄嚮諸說,雖所見略有不同,綜籀其微,蓋出一轍,如郝氏之國力及小己自由,伯氏之維持公安,柏氏之政府自由,格氏之原始、第二兩項,小野塚氏之原始蘄嚮,或以維持國家自身之生存,或以資助小己一身之活動,皆如人生之於衣服飲食然,乃爲遂其歸宿之憑藉,而非卽其歸宿所在也。於是諸說所餘者,皆僅其最終蘄嚮之一點,而要莫不歸宿於人道之完全,及世界之文化。前者爲實行之蘄嚮,此則爲理想之蘄嚮,皆足爲保護權利說之臂助,而與其旨有互相發明者。蓋保護權利,卽自盡其實行蘄嚮之責,以助人民自求此理想蘄嚮耳。然則國家蘄嚮,殆卽以保護人民權利爲歸歟?

或曰:保護權利之說,縮小國家行動之範圍,而限制過嚴,推其極也,必令國家供人民之犧牲。要知國家者,乃一國人之總業,如農賈然,非實有也,實謂之人,業謂之農賈。如家市鄉曲亦然,有土有器有法,土者人所依,器與法者人所制,故主之者曰人⒃。天下有業而能不爲主所用者乎?有創造於人之物,不爲創造者所憑藉,而創造者反爲所創造者之憑藉乎?鮑因哈克曰:「漠視小己之權利,沒收於國家之中者,古代之國家思想,已絕跡於今日者也。蓋人在天地間,有最高之蘄求,國家爲人而存者,故國家以人生之蘄求爲蘄求。」⒄浮氏田曰:「置人民於度外,而視玄相之國家及憲法為神聖者,政治之迷信也……以理想之國家可崇拜,而現實之國家不可崇拜者也,漫然崇拜之,凡事皆仰政府及現在多數者之鼻息,終爲一種卑劣之像偶教而已。」⒅然則國家爲人而設,非人爲國家而生。離外國家,尚得爲人類,離外人類,則無所謂國家。人民,主也,國家,業也,所業之事,焉有不爲所主者憑藉利用之理?浮田氏又日:「小己之發達,爲國家蘄求之一部。若小己而不發達,則國家斷無能自發達之道。」⒆是故無人民不成國家,無權利不成人民,無自由不成權利。自由、權利、國家,均非人生之歸宿,均不過憑之藉之,以達吾歸宿之所耳。人民藉自由權利以鞏固國家,復藉國家以保護其自由權利。自國家言,則自由權利爲憑藉,就自由權利言,則國家爲憑藉,就人民言,則國家、自由、權利舉爲憑藉。人民藉自由權利以求歸宿,不謂自由權利供人民之犧牲,至憑國家以求歸宿,獨恐其供人之犧牲,其有當於名學之律否耶?此犧牲國家之駁議,所以不足累保護權利說之眞價也。

於是可知吾人愛國之行爲,在擴張一己之權利,以搘拄國家。犧牲一己之權利,則反損害國家存立之要素,兩敗俱傷者也。小己人格,與國家資格,在法律上互相平等,踰限妄侵,顯違法紀。故國家職務,與小己自由之畛域,必區處條理,各適其宜,互相侵沒,皆干懲罰。美其名曰「愛國」,乃自剝其人格,自儕於禽獸皂隸之列,不獨自污,兼以污國。文明國家,焉用此禽獸皂隸爲?古代人民,若希臘、羅馬、日本,大抵皆以國家爲人生之歸宿,若離國家,則無價值,故不憚盡其所有,以供犧牲,而古代國家,亦絕不與小己以方寸自由之界域。摩西古法,並小己飲食衣服起居之宜,悉受裁製,此爲數千年前之古制,久爲近世學者所排斥,安有二十棋之國家,反溯其源流,奉爲圭臬之理?格芮日:「近世之政治思想,僅以國家爲創設之一制度,爲發動之因力,爲致用之媒介,藉之以求社會公共之蘄嚮,而非以己身爲蘄嚮者也。」⒇吾誦斯言,以終吾篇焉。

⑴ Garner's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 Ch.X, P.311. ⑵ 見日本法學博士小野塚喜平次《政治學大綱》國家之目的節 ⑶ Burgess, 「Political Science and Constitutional Law.」 Vol.I, P.83. ⑷ 見日本法學博士浮田和民《政治原論》國家之目的章 ⑸ Humboldt, ⑹ Holtzendorff, ⑺ der nationale Machtzweck, der Freilheits-oder Rechtszweck, der Gesellschaftliche Culturzweck. ⑻ J.K.Bluntschli, 「Allgemeine Staatslehre,」 Bk.V, Ch.4. ⑼ 同前⑶ VoL I, P.85. ⑽ 同前⑴ Ch.X, P.316. ⑾同前⑵ ⑿ 參觀浮田和民《政治原論》國家之目的章第二節 ⒀ 見 Holtzendorff, 「Principien der Politik,」 ⒁ 參觀英譯伯倫智理之「The Theory of the Stale,」中 Limitations of State action 節 ⒂見《管子·心術上》 ⒃ 章太炎先生《國故論衡•辨性下》 ⒄ Bornhak, 「Allgemeine Staatslehre,」 ⒅ 同前⑷ ⒆ 同前⑷ ⒇同前⑴ Ch.X, P,312.原文曰「It considers the stale to be simply an institution, an agency or instrumentality by means of which the collective ends of society may be realized, instead of itself being the end.」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68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5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包括兩岸四地、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


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區(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韓國、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