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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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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
國立故宮博物院命令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四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77)台博秘字第 0956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81)台博秘字第 02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並增訂第 9 條條文;原第 9 條遞改為第 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秘字第0960004544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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