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沿革
中華民國法規命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實施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100202788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條,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實施

第 1 條(目的)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主任和副主任職責)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第 3 條(各組、室、分館)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設計組。

二、技術組。

三、行銷組。

四、研究及展覽組。

五、典藏組。

六、美學推廣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十一、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

十二、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

第 4 條(設計組)

設計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藝產業研發設計發展之規劃及輔導。

二、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

三、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

四、工藝產業創新育成。

五、異業結盟合作開發。

六、其他有關設計事項。

第 5 條(技術組)

技術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藝技術運用人才培育。

二、工藝技術試驗分析及研究應用。

三、地方特色工藝產業扶植培力。

四、工藝工坊管理維護及營運。

五、其他有關技術事項。

第 6 條(行銷組)

行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藝品牌形塑及經營管理。

二、工藝產業行銷通路拓展及管理。

三、工藝產業策略聯盟。

四、工藝產業資源調查及整合。

五、工藝產品評選制度之建立。

六、國內外商展之策劃辦理。

七、其他有關行銷事項。

第 7 條(研究及展覽組)

研究及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藝史料蒐集及文化研究。

二、各項展覽主題之策劃及執行。

三、策展及導覽培訓。

四、展場運作、維護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研究及展覽事項。

第 8 條(典藏組)

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藝作品之徵集蒐藏、保存維護及推廣應用。

二、工藝圖書徵集、諮詢服務、借閱流通及交流推廣。

三、典藏展示館經營管理。

四、其他有關典藏事項。

第 9 條(美學推廣組)

美學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藝文化美學推廣。

二、工藝知識流通及出版品編印發行。

三、工藝社群網絡建置及合作交流。

四、其他有關美學推廣事項。

第 10 條(秘書室)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公關。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分館事項。

第 11 條(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 12 條(會計室)

會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3 條(臺北分館)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當代工藝、設計及文化之國際交流。

二、青年工藝家參與國際競賽、駐村及交流展覽。

三、國內外工藝、設計競賽活動之辦理。

四、當代工藝、設計趨勢新知及相關教育推廣。

五、臺灣特色工藝品及臺灣設計品牌精品之展售。

六、其他有關當代工藝設計事項。

第 14 條(鶯歌分館)

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多媒材創新研發。

二、跨媒材設計及技術人才培育。

三、跨媒材資源合作開發。

四、其他有關多媒材研發事項。

第 15 條(苗栗分館)

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苗栗地區工藝產業調查研究及資源整合推廣。

二、苗栗地區工藝工坊產業輔導。

三、苗栗園區工坊管理營運及技藝培訓。

四、苗栗工藝美學推廣。

五、其他有關工藝產業研發事項。

第 16 條(分層負責)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7 條(實施日期)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