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門以上學校校長會議提出討論之問題

在專門以上學校校長會議提出討論之問題
作者:蔡元培
1918年10月30日

(一)關於大學組織之問題

(甲)採用選科制

民國六年十月,教育部召集在京各高等學校代表會議,修改大學規程,時北京大學文科曾提出大學廢去年級制、採用選科制議案,當經與會諸代表通過。其後教育部徵集改訂大學課程,即本此計劃。今各科改革草案,均已匯送部中,似宜提出此次會議,參酌下文(乙)項之議案,重行修正,議決後由教育部頒布明令施行。

(乙)大學本科與分科大學

(1)大學本科 本舊規程中文理兩科所列之科目,而益以其他各科之基礎科學(例如,醫科之解剖學、組織學等,編入生物學門:法科之國家學、法理學等,編入社會學門),為大學本科。融通文理兩科之界限:習文科各門者,不可不兼習理科中之某種(如習史學者,兼習地質學;習哲學者,兼習生物學之類)習理科者,不可不兼習文科之某種(如哲學史、文明史之類)。變通現有文、理兩科各設學長之制。大學本科只設學長一人,由大學教授會開全體大會選舉三人,由校長擇一人任之,任期為二年,但可以連任。(附大學本科學科編製法草案,從略)。

(2)分科大學 於舊規程中所列舉之法商醫、農、工外,增設美術一門,兼授音樂、圖畫雕刻建築等美術。法科大學可專授法律,其政治學及經濟學各門,可並入大學本科。

又第(八)條問已成立之各大學所設各專門,應如何使適合需要,不使重復。現北京大學之工科並入北洋大學;而北洋大學之法科,並入北京大學,即以此故。

(下略)

據《北京大學日刊》第240、241號

(1918年10月30、31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