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菴先生文集/卷四
附錄
編輯年譜
編輯皇明孝宗皇帝弘治十二年己未。〈我朝燕山君五年。〉
十一月壬申。〈十六日〉先生生於漢師盤松坊鍮店洞第。
先生遠祖諱大原。世爲湖西市津縣人。仕至高麗判院事。至按廉使諱明誼。爲麗朝名臣。娶懷德黃氏。始居於懷。有兄諱斯敏。入我朝爲平山府使。撤松京舊第。移構於鍮店洞。先生曾祖正郞諱順年。實主其祀。故鍮店之第。爲先生世居之業。先生以是歲南至日生焉。
十三年庚申〈先生二歲。〉
十四年辛酉〈先生三歲。〉
十五年壬戌〈先生四歲。〉
十六年癸亥〈先生五歲。〉
十七年甲子〈先生六歲。〉
十八年乙丑〈先生七歲。〉
武宗皇帝正德元年丙寅。〈中宗大王元年○先生八歲。〉
先生自髫齔。不妄嬉戲。好讀書。儼如成人。
二年丁卯〈先生九歲。〉
三年戊辰〈先生十歲。〉
四年己巳〈先生十一歲。〉
五年庚午〈先生十二歲。〉
六年辛未〈先生十三歲。〉
七年壬申〈先生十四歲。〉
八年癸酉〈先生十五歲。〉
九年甲戌〈先生十六歲。〉
十年乙亥〈先生十七歲。〉
十一年丙子〈先生十八歲。〉
十二年丁丑〈先生十九歲。〉
十三年戊寅〈先生二十歲。〉
聘夫人安東權氏。
尙州牧使博之女。菊齋文正公之後。有壼範。先先生歿。生卒之年。家乘不傳。忌日則八月十六日也。
就學於大司成平窩尹公〈倬〉之門。
尹公。卽朱溪君深源之門人。而靜菴趙文正公友也。先生與退溪李先生〈滉〉共師之。○先生從曾孫時烈。撰尹公墓表。有曰。本朝文治。莫盛於己卯。士皆以講服程朱爲務。於斯時也。簡於搢紳中。以爲章甫之師。而圭菴宋先生。實爲其徒。蔚然爲乙巳領袖。又曰。圭菴之所成就如此。則尹公所以爲師。可見矣。
十四年己卯〈先生二十一歲。〉
是時。靜菴趙先生。遭遇中廟。期回至治。爲袞貞輩所仇嫉。竟遭北門之禍。是爲己卯士禍也。
十五年庚辰〈先生二十二歲。〉
十六年辛巳〈先生二十三歲。〉
十二月登別試文科及第。丙科第七人。
以皇明世宗皇帝登極慶科也。
世宗皇帝嘉靖元年壬午〈先生二十四歲。〉
國朝榜目及名臣錄。皆云。先生登正德辛巳科。而神道碑雲。捷嘉靖壬午科。豈辛巳冬科。壬午春放榜。故二說相左歟。當以榜目及名臣錄爲正。
二年癸未〈先生二十五歲。〉
七月。選入史院爲翰林。遷弘文正字。賜暇湖堂。
先生妙年釋褐。未數年。膺是命。乃極選也。時周愼齋〈世鵬〉爲堂僚。有唱酬詩什及湖堂月課數篇。又於慕齋金公〈安國〉特蒙期許。而一時名賢晦齋李先生〈彥迪〉,退溪李先生,河西金先生〈麟厚〉,一齋李公〈恆〉,夢菴柳公。〈希齡〉或待以畏友。或推以先進。僚友則忍齋洪公〈暹〉,林塘鄭公〈惟吉〉,企齋申公。〈光漢〉爲最焉。在家則與伯氏西阜公及妹壻東洲成公。〈悌元〉恆同寢食。朝夕切磨。此乃先生家庭師友學問淵源之大略也。
九月庚午。入侍思政殿。論倭使處決。
時領府事鄭公〈光弼〉,領議政南袞,左議政李惟淸,右議政權鈞,右贊成李荇,六曹判書,參判,參議,漢城府左右尹,都承旨,直提學,典翰,應敎,校理,博士,假注書,記事官。同爲入侍。〈判書以下姓名。煩不錄。〉
三年甲申〈先生二十六歲。〉
六月。陳朝廷時弊箚。
箚見文集。
進檜巖毀剎汰僧箚。
箚見文集。傳曰。今見箚子。甚爲驚愕。異端之事。固已嚴絶。假使百姓爲之。所當痛治。此言都下喧騰。塡咽寺門。飯僧無慮數千。雖盡合各道僧人。豈能至此。前令各道監司。推刷充軍。而或自逃亡隱避。不能爾。此言稱奉內旨。此必指言慈殿之旨也。然予之頓絶已久。假令自慈殿爲之。予豈知之。
四年乙酉〈先生二十七歲。〉
二月己未。入侍夕講。
先生進曰。近日。臣往忠淸道聞之。各邑於貢物及雜役。皆賦民以五升綿布。此布織成功重。民不可家有。必以米貿納。而其直亦甚高。民以此爲病。且聞各邑納公債時。不給尺文。故異日無所考。而奸吏弄術更督。不免再償。民亦以此苦之。此臣之所見。故啓之。
四月。除弘文館著作。
六月。陞博士。
八月。除副修撰。
閏十二月。陞修撰。
五年丙戌〈先生二十八歲。〉
正月己酉。入侍夕講。
先生進曰。臨文必書日月者。重災變也。人主遇災。必不以爲尋常。而更加戒謹。若戒謹之心。實而無僞。豈不得動天弭災。上曰。近來。災變累見。未知何應所致。適以聲息追告頗多。常慮邊方朝夕有事。兵曹,備邊司。倍加措置。毋視尋常可矣。
二月丁卯。入侍朝講。
講大學衍義補。先生進曰。此言宋德興。爲壇泗州。募人爲僧。以資上福。人之所以易惑者。爲資福也。召公曰。王其疾敬德。祈天永命。祈天永命之實。不在此而在乎疾敬德也。人主於異端之道。必須十分防閑。痛加遏絶。然後吾道流行矣。異端之徒。佛老皆是。而今之昭格署。居一也。國家不崇奉此等事。然後敎化乃行。若一有所崇奉。則下民易惑。而習俗風靡矣。
四月癸亥。入侍晝講。
先生進曰。大學曰。德者。本也。財者。末也。若以德而言。則財固末也。然財者。不可無。而亦不可聚也。故生財之道。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爲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恆足矣。蓋國無遊民。則生之者衆。而今則務農之民小。而逐末者多。何者。四民之中。惟農最苦。雖終歲勤勞。而盡輸官家。未免飢餓。逐末遊手無爲。而其利有餘。故人皆趨之。如此之事。自上常加軫念。則自無此弊矣。且國有蓄積。則自然不斂於民。若國無儲蓄。則未免聚斂於民矣。今之蓄積。非不多也。然若不量入而爲出。恐其乏絶也。大抵足國之道。在乎務本而節用也。丘濬亦曰。九重淸閒之燕。留心於天下之大本。義以制天下之利則天下。不足平也。如此之事。更加留念。上曰。近來。民不務本而逐末者多。故已於各道下諭矣。但遊手之徒。多聚京師。市價亦因以踴貴也。
五月庚寅。入侍夕講。
講綱目至書法。陳殺其大夫洩冶。先生進曰。殺諫臣。衰世之事。固不足道也。若人主惡聞其過。則其害必至於此。大抵以人主之威。開顏借色。樂聞其失。下人猶不敢盡言。況必有厭聞之心。則其孰肯言之。以此高宗有言曰。朝夕納誨。以輔台德。又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自古人主。孰不欲國家之治安。而惟愛其君者。能盡其言也。但以人主自聖。厭聞己過。故終至於殺愛己之臣。反如仇讎。危亡隨之。人主必以逆耳之言。爲美而聽納之。可矣。治平之世。尤不可不謹。何則。自以爲吾政已修。吾治已足。故惡聞其失。勢固然也。而始勤終怠。人情之常。唐太宗。賢主也。厥終漸不如初。故治平之世。尤忽進言。自上更加省察。
七月。丁內艱。
九月。葬母夫人柳氏於淸州馬巖之原。
與伯氏西阜公。仍廬墓。先生孝友出天。承顏色養。靡所不至。及丁憂。喪制一遵朱夫子家禮。而任情哀毀。所伏苫席。因淚盡腐。白燕巢廬。生雛皆白。人以爲孝感所致。
六年丁亥〈先生二十九歲。〉
七年戊子〈先生三十歲。〉
十月。服闋。
除司諫院正言。
閏十月戊戌。入侍朝講。
先生進曰。六曹重地。郞官精擇差之。若庸常之人。則不得爲之。故其出入六曹郞官者。則人皆重之。近來。南行之人。爲郞官者過半。故六曹不重。深爲未便。雖南行。若特別之人。則間或爲之。不可如是過多於六曹也。臣恐自此郞官地位。益漸卑下。上曰。六曹郞官。南行未便之議。自前有之。然銓曹亦以人物不足。故以南行相間擬望矣。果如所啓。郞官率皆南行。則六曹輕矣。雖有可當之人。間或差之。而不使濫雜。以重郞官之地位。可也。李晦齋曰。臣爲慶尙左道敬差官見之。今年農事。雖曰大熟。然亦多失農之處。如水邊各官。則水沈而一面全災處有之。然登稔之言騰播。故爲守令者。畏有物議。必高其等第。民甚冤之。且聞全羅道農事。不甚豐稔。而守令等高其等第。中下中中之處甚多雲。近來連年凶歉之餘。今年雖雲稍稔。其年分等第。如此其高。而又償其公私債。則百姓豈不冤苦乎。上曰。災傷之事。當問於該曹也。大凡得中而後。公私無弊矣。先生曰。今年。少熟之言騰播。故其爲等第年分者。恐有物議。本官守令。旣高其一等。奉使者更加一等。如此而反徵積年公糴。守令亦以爲豐稔而不思恤民。徵斂無藝。則臣恐百姓未見豐年之慶。而又有甚於凶年也。大凡守令等。不畏紀綱。無所忌憚。若以自上所爲之事見之。則民可以蒙惠。而不至甚苦矣。其所以朝廷雖有恤民之意。而澤不可究。民不知撫恤之恩者。乃守令不爲奉行之過也。且觀察使之言。爲守令者亦不聽行。至如有旨之事及行移公事。亦皆廢閣不行。而先行其所欲爲之私事。此則無紀綱甚矣。古之爲守令者。豈必皆賢。特爲紀綱而不敢爲非也。上曰。如此守令。朝廷若或風聞。則亦爲公事矣。然所聞之事有限。若方伯嚴明黜陟。則自當操心矣。今則於褒貶之時。其中下等。只以一二人免責而已。此豈守令皆賢而然耶。一年春秋。殿最若能嚴明。則不賢者。亦或操心而不敢爲非也。
五月甲寅。入侍朝講。
領府事鄭公光弼曰。大抵王子女家舍。不當務爲宏侈。宏侈則其子孫。不能保守而易爲傾圮也。但近來所爲之處。所當斟酌改轍也。先生進曰。其一石一木之輸。民之困弊。爲何如也。夫人主峻宇雕墻。終必至於亂亡。況公主翁主。豈可勞民。務爲崇侈哉。此事雖曰與崇治宮室不同。然其勞民力啓侈心則一也。外議豈偶然計而啓之乎。上曰。今之家舍。非欲務爲宏侈。其間架之數。一依大典而爲之也。但材木磨鍊時。有司濫數爲之。而物論以爲不可。故命推有司。而已改磨鍊也。
八年己丑〈先生三十一歲。〉
是歲。子應慶生。
後迎相於咸安李氏牧使震女。
九月。進會寧居金所乙古大寬罪啓。
啓見文集。傳曰。彼人待遇。一依我國邊氓。則果不無憤心。以平安道啓本見之。邊釁不可謂無也。啓意至當。其議於大臣。可也。
是月。因弘文館上箚。辭諫職啓。
啓見文集。傳曰。弘文館上箚事。論予誤爲之事也。非以臺諫爲非也。其曰一事之謬一人之寵之言。指洪敍疇也。其曰議國事論人物等語。此乃泛論。非指今時之臺諫也。其勿辭焉。
九年庚寅〈先生三十二歲。〉
四月。除司諫院獻納。
十一月。除司憲府持平。
十年辛卯〈先生三十三歲。〉
二月。論科弊啓。
啓見文集。傳曰。依啓。
甲申。入侍夕講。
先生因相覿以利之說。進曰。利之害於人國家也大矣。爲人君而懷利慾之心。則其下效之。必至於亂亡焉。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夫上下交征利。則有不奪不厭之心。終至於亂。故王者。必以仁義爲治也。苟以仁義爲治。則士大夫亦知仁義爲美。其忠君愛親之心。自有不能已者也。故孟子曰。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夫所謂利者。非獨謂財貨也。凡所謂利於身者。皆利也。衛州吁,齊無知,魯慶父。其初不過欲利於身也。惟其欲利於己。故終至於悖逆。然則人君一念毫忽之間。係士大夫之習尙如是。利源一開。則國非其國矣。可不懼哉。
十一年壬辰〈先生三十四歲。〉
正月己卯。入侍夕講。
先生進曰。昔高宗命傅說。若作酒醴。爾惟麴櫱。若作和羹。爾惟鹽梅。交修予。罔予棄。予惟克邁乃訓。傅說進戒於高宗曰。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於古訓。乃有獲。事不師古。以克永世。非說攸聞。君臣之間。惓惓以學問爲事。故歷年久長。然所謂學者。非文辭之謂也。躬行心得。然後乃可謂學也。不然。學與我爲二物矣。且務學。所以明德也。明德然後可以新民。新民之要。則必由學校興。學校以化民成俗。則遠近悅服矣。我朝設學校。養人才之事。非偶然也。故國初人才。皆出於此。而至今流名。今則學校之事廢弭。遊學者。有儒者之名。而無儒者之實。不以讀書窮理爲事。而日書抄集。以爲登第之資。或求試訓導。不以爲愧。或商論財利之事。而有力學者。人皆非笑之。此等人。雖出仕路。將焉用之。士習如此。振作之方。在於自上鼓舞之何如耳。又曰。李承豪事。自上洞照奸狀而治罪。光明正大之德。中外咸服矣。自古婦寺之誤國者。多矣。我成宗大王嘗曰宦寺。狎之則無禮。若有所犯。當擧法抵罪。不可少貸。又謂尹講〈廢后尹氏之兄。燕山之外舅。〉曰。王后國母。不可干以私事。其所以待婦寺者。如此其嚴。故宮中肅然。今者。李承豪之事。外人不知。而自上治罪。一念之正。擴而充之。則施之朝廷。推之一國。安有不正者乎。上曰。三司帶訟推考事傳敎時。李承豪以公事所無之言。阻擋啓之。今時則已矣。若在末世。則宦者之弊。治亂所關。此事雖微。痛治之。可也。
二月。除司憲府掌令。
論獄囚李宗翼啓。
啓見文集。答曰。觀宗翼疏辭。一以搖上心。一以試廷意。奸計莫測。卿等所論之事。予嘗洞照。今方推鞫。徐觀獄事究竟也。
七月。因投書大內之變。請治奸凶啓。
啓見文集。傳曰。予欲痛治。而議於大臣。則大臣以爲如此之類。自然敗露。今不可更議。
十二年癸巳〈先生三十五歲。〉
二月。除弘文館校理。尋陞應敎。
論劾金安老專擅姦慝。誣上行私之狀。
五月。因東宮賓廳南隅掛凶物之變。進啓。
啓見文集。傳曰。常時匿名書不取實者。以嫌情慾害人之事故也。近時投書大內之事。其時臺諫請推。而大臣以爲若推此事。則多害人云。故不推矣。今聞此事。假作人頭。耳目口鼻。亦爲刻造。木牌所書。皆是凶悖觸犯之言。至爲驚愕雲。朝廷聞之。必不欲以匿名書例而棄之也。凶物則不可入內。木牌則封而入之。可也。觀其書籍。則疑有端緖也。東宮近處。入直軍士及其處見在人。使不得出入。政院速考名書啓。議政府全數及義禁府堂上。命牌。可也。
十三年甲午〈先生三十六歲。〉
陞通政階。出牧濟州。
安老之黨。忌先生正直。有是遷。名雖陞品。實擠之也。有洪忍齋送行詩。
十四年乙未〈先生三十七歲。〉
被逮廷尉。
先生在濟。爲瘴癘所聚。疾病大作。舁還鄕里。安老構誣成罪。遂令禁府推之。○金安老啓。濟州牧使宋麟壽。身病呈辭。今當遞之。備三望乎。如前廣選擬望乎。敢稟。答曰。宋麟壽年少無病。已歷臺諫侍從。人物可用。故特超使鎭撫海外重地。赴任未久。呈病遽辭。其病未可知也。大抵人臣。當不避夷險。而厭於海外。則何能有臨亂死節之義乎。自有公論。姑勿遞之。政院啓曰。全羅監司南世雄書狀雲。濟州牧使宋麟壽。呈辭狀粘移後。擅棄任所。來於淸州。關防空虛。故敢啓。傳曰。宋麟壽初呈辭時。予亦以爲厭其海外而然也。故將欲推之。以杜後弊。今聞擅棄任所。當亟推矣。諫院啓曰。濟州。海外之地也。宋麟壽超資特授。赴任未數朔而遽還。其厭海外之意。著矣。實若有病。則絶遠程途。何能如是亟還哉。且此州。乃關坊之地也。雖有病。當竢交代而出來。今乃任情棄鎭。不竢交代而遂還。至爲無狀。請詔獄推考。傳曰。宋麟壽。予觀其爲人。超資越次。而特授濟州。赴任纔數朔而呈辭。其棄官上來之意。已兆矣。後弊亦大。故已命推之。今又觀監司書狀。擅棄任所。而來歸本家。論啓果當矣。麟壽實若有病。則何卽上來。不有君上。不有公論。明矣。改下傳旨。令禁府推之。傳於政院曰。宋麟壽。乃堂上官也。刑問依允。固爲非輕。若重罪則必服招後照律。輕罪則亦時推照律矣。其輕重。問律官以啓。回啓曰。律官雲。若以擅棄邊鎭照之。則杖一百。發邊遠充軍。若以不有君上照之。則是棄毀制書。一罪也。傳曰。減死。
流慶尙道泗川縣。
史臣曰。麟壽。結諸蔡無擇。付於安老。後知其邪黨而背之。安老甚疾惡。黜爲濟州牧使。麟壽不能耐苦。棄邑而出來。因此論罪。出於律外。時人痛之。當初。安老外示好惡之意。又唱說當敍用己卯罷散之類。是實非其本心。欲因此爲取媚於士林之謀。麟壽陷於其術而附之。時人以爲貓首座之說譏之者。至是果合焉。其說曰。昔有老貓。爪牙皆病。搏噬之才已盡。無計捕鼠。翻出耳內無毛之處。冒之於頭而行呼唱曰。我則今已發慈悲之心。削髮爲僧。安得與大衆。共做精進之功乎。群鼠然猶畏服。莫敢出矣。及窺見髡頭之狀。大信其言而出應。推尊老貓首座。首座居首。鼠輩以大小之次。立爲法席之會。繞旋之際。細鼠之行。當首座之口前。行及佛後障蔽之處。輒攫呑之。以是。徒衆日縮。或疑首座之所爲。而信惑者。至於發怒而言其不然。及其考視首座遺矢中有鼠毛。然後知其陷於老貓術中雲。爲此說者。非以士林比鼠。但取其意而譏之。若以安老比貓。則不是無意。古亦有李貓焉。
縣士李楨。執贄請學於謫所。
泗濱海。俗尙貿貿。先生日聚其子弟。敎誨不倦。如龜巖李楨。最蒙奬進而成就焉。
十五年丙申〈先生三十八歲。〉
十六年丁酉〈先生三十九歲。〉
蒙宥。
是歲。安老伏辜。先生乃蒙宥。善類相慶。○十一月。特進官尙震曰。其時。臣爲執義。林百齡,宋麟壽爲掌令。朴洪麟,蔡無擇爲持平。而大司憲乃黃士祐也。安老之爲吏曹判書也。宋麟壽到本司。以小簡示臣曰。欲駁安老。臣之意以爲士祐。乃安老之四寸。洪麟乃安老同鄕人。二人在座。而無擇以病不仕。無擇之所以不來者。亦爲有心矣。若或輕發。則必有重禍矣。顧答麟壽曰。此事似爲重難。麟壽遂發議於座中。則士祐曰。余於安老爲四寸。不可參論。洪麟則無一言是非。林百齡則訥於言者。只曰可駁。而麟壽則多有所論。然終不得行其計也。臣於其時。當與僚友。共論擊去矣。乃怵於禍。不從麟壽之論。遂使爲惡至此。及三凶定罪之後。敢追論其過惡。臣則死有餘罪矣。
十七年戊戌〈先生四十歲。〉
三月。敍拜禮曹參議。
五月。遷承政院同副承旨。
時上幸犬項壇上。觀水戰。御製務農桑七言律,敎民戰五言律。勿論宗宰。凡文武扈駕之臣。幷令製進。傳曰。製述官居首。禮曹判書金安國,戶曹判書兪汝霖。馬粧一部賜給。右參贊成世昌,同副承旨宋麟壽,工曹佐郞鄭惟吉,右贊成蘇世讓。五經中一書賜給。
十月。哭伯氏西阜公。
先生兄弟。友愛甚篤。先生之在謫罹疾也。西阜公竝道奔救之。禱於日月。冀其速還。及蒙宥。悲喜不自克。得嘔血症。遂不起。先生尤慟傷之。事邱嫂撫孤姪。恩義兼至。終始不替焉。
十八年己亥〈先生四十一歲。〉
二月庚子。特授嘉善階。拜兵曹參判。
丁卯。遷禮曹參判。
五月。丁外艱。
七月。葬黑巖公於淸州馬巖柳夫人兆右。
馬巖。卽先生外氏鄕。而黑巖公歸老之所也。至是。藏衣履於此。而先生廬墓終制。一如前喪。
十九年庚子〈先生四十二歲。〉
二十年辛丑〈先生四十三歲。〉
八月。服闋。
拜成均館大司成。
敎諸生。必使先讀小學及性理諸書。以立基本。勤於誘掖。各盡其材。蔚然有作興之效。
九月庚寅。入侍朝講。
上曰。祖宗朝。不時幸學。或講或製。使士激勵。故士林增氣。多士輩出。近欲幸學。而外方儒生。聞聲騷擾。則弊甚不貲。故停之矣。若隔一二日行之。則何如。先生進曰。儒生等專無興感之意。此臣不職之所致。但前有幸學之奇。則士皆佇立而激發。且聞姑停之言。則摧沮之狀。發於辭氣。若無時幸學。則儒士別有興起之心矣。
十一月。拜司憲府大司憲。
論特進侍講不當廢箚。
箚見文集。答曰。此箚果當。近者。大臣有以特進官爲曠職。而不須入參晝夕講之論。予意怪之。故答以特進官入侍。其來久而竝廢之論。似異。可仍舊例雲矣。人君接賢士大夫之時。多。則可以涵養氣質。薰陶德性。宰相輪侍於經筵。甚美矣。
丁酉。入侍朝講。
先生進曰。公道大壞。皆以私情爲之。雖小事。非勢與片簡。恐不能濟。率皆以私滅公。安有如此之風乎。公道之滅。日益甚矣。譬諸一身。百病俱發。救之實難。爲儕輩者。在常時皆欲救弊。至於有爲。無有勉勵者。只言無如之何。蹈古循常。可也。或用力於其間。以國事自任者。則衆咸嘲笑。深恐如此而循致土崩之勢也。士習如此。其何能扶植國家乎。下人之事。自上亦何以知之。各以所聞知。用力於國事。則不至於此。而皆以爲無如之何。是故。百司解弛。吏胥亦慢。法司不能檢察而然歟。朝廷不能尊嚴而然歟。自上軫念至矣。而下無奉行之人。此乃無實而然歟。非但百司解弛。承政院亦解弛。晩仕早罷。以爲常習。後來者亦皆效之。法司所啓公事。至於亡失不察。如此之習。一朝何能振起。上曰。積弊之習。不可一朝而變也。然棄而不治。則日益甚矣。以近日之事。觀之。大臣未有盡心而力行者。紀綱皆委於臺諫。而自懷避權之心。紀綱在於上人然後可也。近來。人心頑詐。風俗薄惡。有所施措。恐見忌憚。故國事日至於解弛也。先生曰。旣委質爲臣。則當不顧禍患。若爲身而畏禍患。則有患得患失之心。而終無所不至。可謂寒心。又曰。昔程明道有言曰。治道。當以正風俗得賢材。爲急。風俗之正。由於賢材之得。賢材不得。則風俗不正。風俗不正。則棄禮義而捐廉恥也。風俗之不正。莫如今時。人心頑詐。習俗薄惡。至於弒父之賊。往往有之。而人不以爲愕。人性本善。而多有悖戾之事。以其禮義不行。孝悌不立。故世道日卑。至於此極也。古人有言曰。人存政擧。必先養人才正士氣。然後政事修擧。而今則士氣沮喪。人才不出。善政何從而出耶。此所以朝乏良才。鄕無善俗也。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也。在今之世。人不知五倫。故人紀紊亂。漸至難救。若人倫明而根本立。則雖凶年。不足爲害也。傳於政院曰。經筵大司憲宋麟壽。以爲百執事懶慢成習。此言是也。又曰。近者。聞經筵大司憲宋麟壽所論。切當於時弊。本源不立。故人心由此而邪。風俗由此而惡。人心風俗如此。則末流之弊。難可勝言。古雲。禮義廉恥。是謂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此言雖似尋常。乃治道之本也。
啓革三館侵虐新進之習〈三館。栗谷經筵日記。作四館。〉
三館舊俗。例將新來。以泥塗面。以水漬衣。俯仰進退。其態多端。又其宴筵之設。出於不時。若此者。經數十日。方令許參。非舊家世族。則必借貸於人。乃辦其需。蓋謂不若是。則無以折新進驕傲之氣。正德間。靜菴趙先生爲憲長。啓革此風。己卯後。因襲舊例。至是。先生又啓革。〈謹按。高麗之末。科擧不公。登第者多貴家子弟。口尙乳臭者。故時人目之曰。粉紅榜。人情憤激。遂肇侵辱。〉
修同庚契帖。
先生與參判申瑛,典籍李遵仁,僉中樞府事金弘胤,大司諫蘇逢,觀察使洪敍疇,豐儲倉守閔荃,都護府使沈通源,副正李仁賢,司饔院正河億水,正郞柳渾,牧使李夢亮,庶尹鄭惟仁,同中樞府事李浚慶,副護軍閔應瑞諸賢。修同庚契。而隨生月日序次爲圖。又作詩弁於帖。詩見文集。
終南寓舍。鄭林塘〈惟吉〉來訪。
是時。先生賃居終南山下成昌山希顏舊第。有林園溪磵之勝。林塘鄭公。於先生爲中表弟也。一日。與同僚諸公。公退相訪。先生以詩謝之。詩見文集。竝世群賢。遞筒相和。以爲一時勝蹟。詩見附錄。
淸州士人趙綱。執摯就學。
授以心經,近思錄等書。
上因災救弊疏。
疏見文集。答曰。觀此上疏。皆切上下之咎。無以加言矣。此疏。上下不可以尋常視之。而沈潛玩省。念在於玆。無一刻忘焉。則至可也。但總要而言之。則上下不知公私義理之辨。亦不察民心離合之關。怠惰成習。不究挽回世道。故至於此極也。災變豈不見乎。徒聞其言之善。而不改其過。有何益哉。上下更加惕慮焉。
二十一年壬寅〈先生四十四歲。〉
正月。與金慕齋連參經筵。議倭銀商物許貿事。
八月丙申。入侍晝講。
先生進曰。在下之人。久有如此之論。而莫能上達。彥迪之啓至當。大抵下有議論。卽以所懷進言於上。自上或有所言之。則亦必下諭。上下相通。情志交孚。可也。而如彼囂囂之言。雖起於下人之口。含糊不啓。甚爲不可。易以乾下坤上爲泰。上下和孚之謂也。上下相離則爲否。而事必大謬矣。近來。上下之間。似有阻隔。不以囂囂之論。陳達於上。下塞之弊。至爲寒心。上曰。君臣之際。不相知心。壅隔不通。則必有小人乘隙而出。此啓至當。正中時病。先生曰。前者。禮曹以接待唐官事。爲儀註時。古無其例。故禮貌甚難。斟酌爲之。不合事宜。有違禮文。其時雖爲接待。其後見之。則果爲非矣。近者。朝議多以爲未便。以此非禮。不可流傳後世。百計思之。不爲接見。似爲是矣。唐官之來。非止此也。人君於一國之中。凡應接之事。尙欲愼合於禮文。況待上國之人乎。接見之事。非徒遼東人知之。上國之人。亦必聞知矣。其禮文。未知何以爲之然後得當也。上曰。接待唐官事。大臣禮曹。當議而爲之矣。大抵唐官來我國之弊不少。其來雖曰前古所無。防其出來。亦爲難矣。
十月辛卯。拜吏曹參判。
二十二年癸卯〈先生四十五歲。〉
率門人等。行相揖禮於馬巖鄕第。
仍與講學而罷。
二月丙戌。出按全羅道觀察使。
是時。仁廟在東宮無嗣。明廟以大君在邸。人心危疑。訛言煽動。戚臣尹元衡。包藏禍心者也。李芑與元衡。陰相交結。以爲後日地。而惡先生持正。黜爲全羅監司。湖南素稱難治。先生之任。剖決無留。尤以明敎化正風俗。興學校作人材爲務。人或規其太銳。則先生擧明道從本從事之語。橫渠心弘者不顧非笑等語。答之曰。的知義理所在。則當決然行之。何遲疑之有也。
七月。訪知止堂宋公〈欽〉於靈光郡。建耆英亭。
宋公官至貳相。告老退居於靈光邨舍。朝廷擢拜崇政大夫判中樞府事。至是。先生出按本道。上特命先生曰。卿到按所。卽訪宋欽。宣余悵想之懷。而作耆英亭。揭余所製記文及詩。以表余意。先生攬轡之初。首先臨訪。因與靈之隣邑十三守宰。建耆英亭。揭御製記與詩。因設大宴以享之。蓋所以承聖上禮遇之意。而尊其三達也。又賦詩以賀之。一道士民。莫不聳觀傳誦。以爲罕世盛事。詩見文集。○史臣曰。欽。郡人也。亭乃宋麟壽奉朝廷崇奬之意而所建也。至是。設享禮而榮之。欽廉介自守。不喜榮進。爲母乞養十餘郡邑。位亦高矣。而未嘗營產。家至屢空。自六卿退老。近古惟此一人耳。臨溪作亭。扁以觀水。日事優遊。遠近莫不尊之。自少居家。正衣冠。不少跛倚。惟對書冊。待鄕中後進。雖年少。必下堂盡禮。其母家法亦嚴。不敢以非義自處。而年至百歲。欽又至九耋。氣力尙強。特蒙朝廷崇品之寵。議者以爲仁德之驗雲。
訪一齋李公於泰仁縣
李公長於漢師。少習弓馬。豪英莫與敵。年踰三十。始悟爲學。讀大學。退居於泰仁。先生按察湖南。屛騶從往訪之。相對討論。蕭然若寒士。見者歎服焉。巡宣所至。禮接儒冠。一方洽然從化。南俗爲之丕變。
是月。以南原府使吳謙。南平縣監白仁傑善政。馳啓。
啓見文集。〈謹按吳公。至宣廟朝。官止右議政。白公號休菴。官止右參贊。〉
令各官。開刊四書五經。
羅州戶長日記曰。癸卯年。觀察使宋某下界。右文興學。令各官開刊四書五經雲。
二十三年甲辰〈先生四十六歲。〉
與晦齋李先生。約會於白場寺。
時晦齋亦按察嶺南。約會於界地白場寺。對榻講論。有唱酬詩什。詩見文集。
秋。遞還。
差冬至聖節副使。赴京師。
太學諸生出餞者。彌滿郊外。東洲以詩送之。其一聯雲。鳳蹌貝闕驚人目。玉立鵷班感帝衷。及至上國。一行傔從。皆交貿遑遑。先生所寓。寂無人聲。華人稱以一片氷玉。
十一月。中宗大王昇遐。
二十四年乙巳〈仁宗大王元年。○先生四十七歲。〉
閏正月己卯。竣事東還。
齎欽賜銀五十兩。彩段四表裏而來。〈解送上國漂流人。故有是賞。〉
道拜憲府長。復命於嗣王。
論劾李芑,尹元衡。
時中廟賓天。仁廟卽祚。而大君在邸。朝著益洶洶。咸以爲鎭浮靖俗。非先生。莫可。道拜憲府長。先生慨然持風裁。以調劑解紓。爲己任。激濁揚淸。不遺餘力。當芑新拜議政。元衡超陞二品。先生知芑必凶於國。元衡以陰邪膺特命。有妨諒闇新政。竝論劾之。
是月丙午。因上候違豫。陳宗戚視膳。內醫入診啓。
啓見文集。答曰。從權事。不過於昨日答大臣之意。對宗戚事。先朝雖有此制。何可以此驗予之食否。
丁巳。請勿行別宣醞啓。
啓見文集。答曰。平時則豈止於二三杯乎。今則止於此而已。再啓。答曰。別宣醞。旣命承旨行之矣。時無止之之命。故如此行之也。非輕臺諫而爲之。其勿辭。三啓。答曰。余意盡言之。勿辭畢行。四啓。答曰。承旨非任意爲之。以余之命而爲之。此豈不有臺諫。以爲後弊無窮則未知可也。別宣醞二三杯。有何妨乎。大行朝貞顯王后卒哭。命承旨四人及內官行禮。今則數不及於彼時。勿辭速入畢行。五啓。〈批答逸。〉
四月癸卯。入侍朝講。
先生進曰。彥弼所啓用人其難其愼之言。至當。知人用人。在帝王之明。知人則哲之言。非謂知君子也。謂小人幽暗。故難知也。君子。爲陽爲剛爲明。小人。爲陰爲柔爲暗。雖似難知。然人君本原虛明。則觀之有要。知之亦易矣。但大奸似忠。大詐似信。此等處難愼。可也。
是月。上疏陳講學納諫設校用人四事。仍請復薦科及靜菴先生官爵。
疏見文集。答曰。今觀疏辭。甚合予意。欲行四者之本。豈欲行其末哉。經席之上。當從容講劘。學校之官。當精擇除授。納諫之道。當優容忠直。用人之方。當搜剔遺滯。復光祖之職。用賢良之科。豈不慮公論之一至此極。惟我父王。徒稱無罪。而終不施恩。則必有其意。以是不許。且侍從之官。兼帶學校之任。亦似無妨。不在官制。議於大臣以定。
遞拜漢城府左尹
當先生劾元衡也。親舊皆勸止之曰。銀臺之長爲嘉善。常事也。今此論劾。無損於渠之前程。而秖以取禍。何如是固執也。先生曰。豈可將此子。置宰相班乎。
七月。仁宗大王昇遐。
九月。命削奪官職。
時仁廟遽爾繼陟。明廟沖年嗣位。文定大妃垂簾。簾中震威。中外股慄。皆以得死爲幸。而先生乃倡言朝堂曰。必先誅元衡兄弟。然後策立世弟。聞者吐舌。旣而時事大變。群奸側目。內外簧鼓。一時名流。無不斥逐。尤忌先生正直。欲擠之而無辭可罪。乃啓曰。左尹宋麟壽。無遠見明識。徒有好善之心。枉收時望。爲浮薄徒領袖。士習從而詭激。國是日非。所失非輕。請罷職。
乃退居於淸州馬巖松楸下
先生杜門謝客。左右圖書。對越孜孜。有朝聞夕死之志。時有遣懷之作。沖澹自適。無一毫蹙切之意。而脩然有出塵之想。退溪以詩寄來曰。圭菴昔在風塵中。蕭灑不作風塵客。今歸淸城學耕稼。淸城穀熟如姑射。肯將榮辱入靈臺。一簞一瓢師顏回。吾聞天下有至樂。非金非石非絲竹。同志之人與我違。獨抱塵編荒是非。觀乎此。兩先生相許之意。可知矣。
聞郭珣柩南返。遣子致奠。
乙巳錄曰。郭珣在理而終。靈柩之南返故山也。路過淸境。宋圭菴遣其子應慶致奠襚。又爲之喪具以送雲。
二十五年丙午〈明宗大王元年。○先生四十八歲。〉
修本宗世譜〈松潭宋公枏壽所撰族譜序曰。宋之有譜。自宗兄圭菴先生始雲。〉
年條未詳。姑附於此。以竢更考。
二十六年丁未〈先生四十九歲。〉
九月戊辰。受後命於馬巖本第。
副提學鄭彥愨。與宣傳官李櫓。進壁書上變。告曰。臣彥愨女子。從夫歸湖南。送至良才驛。見壁上以朱書之曰。女主執政於上。奸臣李芑等弄權於下。國之將亡。可立而待。豈不寒心哉。臣旣見之。不敢不啓。蓋彥愨自書而自告也。傳曰。此不得志而怨上者所爲。乃命加律乙巳黨人。於是。芑,衡及許磁,尹仁鏡,鄭順朋等。會賓廳。錄黨人名。點其當死者。至先生名。芑改濡筆大點之。順朋曰。惜哉。此人。原愨士也。芑曰。鼓擇賢之說者。不死而何。又曰。宋某久爲大司成。釀成士子浮薄之習。致有今日之變。不殺此人。無以杜後弊。回啓曰。厥初定罪時。從輕不依律。故邪說如此。遂命賜死。金吾郞齎藥馳到。朝至先生所。居松林外。日暮躊躇不忍遽入。先生聞之。卽令延入曰。君命何可遲延於草莽間乎。乃沐浴具冠帶。跪請都事願聞敎旨而死。卽示之。先生曰。釀成浮薄之習。此非所知也。至如親密鳳城之語。誤矣。臣曾於闕門外。遠聞辟除聲。避入工曹門。一度望見而已。乃取紙筆大書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以付從弟麒壽及門人權德輿。又書與子應慶曰。勿以我爲戒。怠於善。勤讀書戒酒色。以慰九泉之魂。負媿而生。不如無媿而死。書訖。卽奉藥。北向再拜曰。臣罪萬死。猶使自處。聖恩罔極。又首先塋再拜而告曰。事君無狀。致有今日。將何面目拜於泉下乎。擧止從容如平日。兩手仰藥而飮。良久不殊。先生令家人取白絹數尺。引而自經。嗚呼痛哉。是夜。白氣貫屋亘天。彌日不散。豈無以致之歟。先生受命也。家人實未前知。先生皇考黑巖公神主。自下椅卓至囪前。以頭叩壁。有閣閣聲。作悶迫狀。擧家驚惑。莫知所以。俄而金吾郞卒至雲。○門人趙綱等服喪期年。依黃勉齋服晦菴之遺制也。
十一月辛卯。葬於文義縣北楮子山下華山坤坐艮向之原。
貞夫人權氏。先窆於此。至是。葬先生於其兆右。同域異墳。東距馬巖黑巖公墓爲五里。西距沙峴西阜公墓爲一里。先生嘗以楮山樵老。銘其印章。○時禍機方煽。雖族親門生。皆畏懼厭避。而族弟應瑞,應祥。蚤遊先生之門。盡心於喪葬之節。一時君子難之。
三十五年丙辰〈明宗大王十一年。〉
茂長幼學安順瑞。上疏訟先生冤。被極刑。
安順瑞因求言上疏。極言時弊。又論柳灌,柳仁淑,尹任等三人冤死。至於先生及林公亨秀。皆無罪見殺。籍沒家產。請行大赦云云。監司囚順瑞。上其疏。命拿來鞫殿庭。辭連羅州鄭倫。俱受極刑。書疏人珍原進士金應貞。坐謫朔州。
穆宗皇帝隆慶元年丁卯〈明宗大王二十二年。〉正月。子應慶歿。
無嗣。取從弟都事應期第二子承祚爲後。
六月二十八日。明宗大王昇遐。
十月。命還給職牒。
明廟末年。公議稍伸。宣廟嗣位。高峯奇文憲公大升,東皐李忠正公浚慶,月汀尹文貞公根壽。次第筵白。有是命。
神道碑銘成
從弟參贊公麒壽撰。先生復爵。已經十二年。而禍亂之餘。家事荒落。未遑樹碑。至戊寅。趙公綱。與遠近章甫。合謀營立。
墓誌銘成
參贊公撰
四年庚午〈宣祖大王三年〉
六月。命伸雪丁未冤枉。
因臺諫玉堂請削乙巳僞勳之啓。只命削奪芑,愨,朋,齡輩官爵。而至丁丑十一月。始命削僞勳。播告中外。
建書院於淸州
慕溪趙綱,西溪李得胤,進士卞京壽諸公。相議創立。以祀慶徵君,朴江叟,金沖菴曁先生。其後。醊之以韓松齋,宋泉谷。至孝廟丙申。竝享牧隱李文靖公,栗谷李文成公,李西溪。總九先生也。顯廟庚子。賜額莘巷。先生從曾孫時烈撰廟庭碑。
神宗皇帝萬曆三十八年庚戌〈宣祖大王四十年。〉
建書院於文義
止善亭吳名立,月松亭吳裕立,菊隱吳時立,進士柳興霖諸公。創立斯院。以祀先生曁北囪鄭公。至顯廟壬寅。賜額魯峯。遣官致侑。肅廟甲戌。醊享尤菴宋文正公。尤菴五代孫煥箕撰廟庭碑。懷德之崇賢。全州之華山。濟州之橘林。或以先生桑梓之鄕。或以棠陰之化。或以桐鄕遺愛。次第建院。而與己卯乙巳諸賢。竝享焉。
毅宗皇帝崇禎後庚子〈顯宗大王元年。〉
諡狀成
文正公時烈撰
特贈吏曹判書,大提學諡文忠公。
因筵臣宋文正公浚吉建白。有是命。道德博聞曰文。危身奉上曰忠。
乙巳〈顯宗大王六年。〉
上幸溫泉。遣官致祭於墓。
命錄用玄孫基明
領府事金公壽興奏曰。故參判宋麟壽。以淸名直節。爲士林矜式。而不幸被禍於乙巳。乞命該曹錄用其祀孫。上納之。○曾孫時赫無嗣。始取從弟忠顯公時榮仲子基弘爲後。有廢疾不堪主祀。故上言請罷。更以再從弟師傅公時瑩第三子基明。呈禮曹爲嗣。至是。蒙寢郞恩命。
己酉。〈顯宗大王十年。〉
六月。神道碑陰記成。
文正公撰竝書。參奉公基明。謀刻陰記。本道伯閔公維重。助其事力雲。
丁酉〈肅宗大王四十二年。〉上幸溫泉。遣官致祭於墓。
丁未〈英祖大王三年。〉
延諡於墓
先生易名之典。成命已下六十有八年。而不幸嗣承再絶。未遑延諡。荏苒之間。世代寖遠。神主祧埋矣。至是。始延恩命於墓道。六代孫行源屍其事。
丁巳〈英祖大王十三年。〉
改豎表石於墓
表石成於節惠之前。至是。磨去表面舊額。加書贈諡而豎之。六代孫澄源書。七代孫泰相董成之。庚午〈英祖大王二十六年。〉
上幸溫泉。遣官致祭於墓。
丁未〈高宗大王四十四年。〉
夏四月。文集成。
距嘉靖丁未先生受命時。爲六周甲。而後二十七年癸酉。國史出。與舊稿合而成編。至翌年甲戌。重刊。從後孫秉夔。校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