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農牧漁業部、國家科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集鎮建設工作的意見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農牧漁業部、國家科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集鎮建設工作的意見
1987年11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農牧漁業部、國家科委

  近幾年來,我國農村經濟在向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轉變的過程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的大批剩餘勞動力轉移到了鄉鎮企業,鄉鎮的工商企業逐步向集鎮集中;富裕起來的農民,又迫切要求改善物質、文化條件。所有這些,都必然促進集鎮的迅速發展。

  集鎮是聯結城市和鄉村的紐帶,是在一定範圍內組織和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經濟中心、文化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是促進鄉村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基地。把集鎮建設好,對於實現中央在「七五」計劃建設中提出的「進一步調整農村產業結構,逐步實現農村經濟的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這一重要方針,對於逐步改變整個鄉村面貌,縮小三大差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為了實現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我國在本世紀末農村經濟發展的兩個目標,村鎮建設將有一個較大的發展。 本世紀末村鎮建設要實現的目標:

  1.調整完善村鎮規劃,返回耕地4000萬畝;

  2.抓好集鎮建設,為農業勞動力轉移到其它行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就業環境;

  3.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注意抓好農村的社會發展工作,使農村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服務和基礎設施等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

  4.組織先進、適用的科學技術下鄉,促進「星火」技術燎原,提高村鎮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

  二、幾點措施

  1.規劃調整完善工作 村鎮規劃要在「六五」期間編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節約用地,特別是節約耕地的原則進行調整,嚴格控制道路的寬度,要在原規劃節約2000萬畝土地的基礎上,再節約2000萬畝土地。

  集鎮規劃要在「六五」期間編制的基礎上按照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進行調整完善,包括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根據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集鎮的合理布局、服務半徑,預測能夠吸引的常住人口和服務人口,確定人口規模和與此相適應的建設規模,制定出中、長期的近期建設規劃,並確定實施步驟。

  2.集鎮建設工作

  集鎮的各項建設要嚴格按照規劃進行。

  集鎮建設要立足於自身的經濟社會發展,其建設資金,除了收好、用好、管好集鎮維護建設稅外,還可以首先在試點集鎮從下列渠道籌集: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對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實行商品化經營;也允許各種經濟實體按規劃建設商店、住宅、服務設施,自主經營或出租;鄉鎮政府可通過徵收土地使用稅、戶口費等辦法,籌集集鎮房地產開發的啟動資金。

  集鎮中的供水、供電、環衛、綠化、道路、工農貿易所等基礎設施給予優先配置,使之逐步適應集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抓好村鎮建設「星火計劃」示範點,有計劃地組織村鎮建設綜合技術開發。

  村鎮的文化、教育、衛生和生活福利設施應分級設置,逐步建設。

  根據當地條件,因地制宜發展小水電、小火電、沼氣、薪炭林、太陽能、風能、地熱等能源,實行多能互助,綜合利用。

  重視環境衛生、綠化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因地制宜,發展具有地方特點的各種建設體系,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農民住宅建設應提倡緊湊、科學、合理、適用和安全,適合生產和生活的需要,防止片面追求寬敞。

  3.人才培訓

  要繼續執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重點在提高」的方針,採取「多途徑、多層次、分級培訓」的辦法,培養村鎮建設人才。各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技術人員要有一個合理的級配:逐步實現每個縣有1~2名大專生,2~3名中專生;每個鄉鎮有1~2名中專生,同時要加強對縣長、鄉長、鎮長、鄉鎮助理員及各類技術人員短期培訓工作。

  4.城市支援農村

  城市要發揮工業基礎雄厚和技術人員集中的優勢,積極做好支援農村的工作。城市不僅要向農村擴散工業品,支援鄉鎮企業的發展,還要鼓勵科技人員下鄉,搞好村鎮的規劃建設工作。城市要協助鄉鎮企業抓科技,上產品;抓質量,上水平;抓管理,上效益。城市文化、教育、科技、衛生也要向農村幅射,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有待於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 農村中的落後現象才能掃除。

  5.扶助貧困地區 我國目前還有4000萬人的最貧困地區和6000萬人的一般貧困地區,將在5~10年內得到開發,這些地區的集鎮環境的改善需要各級政府給予適當幫助,主要是供水、供電和道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

  6.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集鎮建設工作的領導,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關法規制度,搞好各項管理工作。為了保證集鎮建設的健康發展,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財力上給予支持,繼續撥給村鎮建設事業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