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哲學
作者:胡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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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墨子略傳 編輯

  墨子名翟姓墨氏(近人江瑔作《讀子卮言》辨墨子不姓墨。其實這事不成問題,無庸深辨)。有人說他是宋人,有人說他是魯人。今依孫詒讓說,定他為魯國人。

  欲知一家學說傳授沿革的次序,不可不先考定這一家學說產生和發達的時代。如今講墨子的學說,當先知墨子生於何時。這個問題,古今人多未能確定。有人說墨子「並孔子時」,(《史記·孟荀列傳》)有人說他是「六國時人,至周末猶存」,(畢沅《墨子序》)這兩說相差二百多年,若不詳細考定,易於使人誤會。畢沅的話已被孫詒讓駁倒了(《墨子間詁·非攻中》),不用再辨。孫詒讓又說:

  竊以今五十三篇之書推校之,墨子前及與公輸般魯陽文子相問答,而後及見齊太公和(見《魯問》篇,田和為諸侯,在周安王十六年)與齊康公興樂(見《非樂》上。康公卒於安王二十年),與楚吳起之死(見《親士》篇。在安王二十一年)。上距孔子之卒(敬王四十一年)幾及百年。則墨子之後孔子益信。審核前後,約略計之,墨子當與子思同時,而生年尚在其後(子思生於魯哀公二年,周敬王二十七年也)。蓋生於周定王之初年,而卒於安王之季,蓋八九十歲。(《墨子年表序》)

  我以為孫詒讓所考不如汪中考的精確。汪中說:

  墨子實與楚惠王同時,《耕柱》篇、《魯問》篇、《貴義》篇、……其年於孔子差後,或猶及見孔子矣。……《非攻中》篇言知伯以好戰亡。事在「春秋」後二十七年。又言蔡亡,則為楚惠王四十二年。墨子並當時,及見其事。《非攻下》篇言「今天下好戰之國,齊晉楚越」又言「唐叔、呂尚邦齊晉今與楚越四分天下。」《節葬下》篇言「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北有齊晉之君。」明在句踐稱霸之後(《魯問》篇越王請裂故吳地方五百里以封墨子亦一證),秦獻公未得志之前,全晉之時,三家未分,齊未為陳氏也。

  《檀弓》下,「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般請以機封」。此事不得其年。季康子之卒在哀公二十七年。楚惠王以哀公七年即位。般固逮事惠王。《公輸》篇,「楚人與越人舟戰於江。公輸子自魯南遊楚作鈎強以備越」。亦吳亡後楚與越為鄰國事。惠王在位五十七年,本書既載其以老辭墨子,則墨子亦壽考人歟?(《墨子序》)

  汪中所考都很可靠。如今且先說孫詒讓所考的錯處。第一,孫氏所據的三篇書,《親士》、《魯問》、《非樂上》,都是靠不住的書。《魯問》篇乃是後人所輯其中說的「齊大王」,未必便是田和。即使是田和,也未必可信。例如《莊子》中說莊周見魯哀公,難道我們便說莊周和孔丘同時麼?《非樂》篇乃是後人補做的。其中屢用「是故子墨子曰,為樂非也」一句,可見其中引的歷史事實,未必都是墨子親見的。《親士》篇和《修身》篇同是假書。內中說的全是儒家的常談,那有一句墨家的話。

  第二,《墨子》決不曾見吳起之死。《呂氏春秋·上德》篇說吳起死時,陽城君得罪逃走了,楚國派兵來收他的國。那時「墨者巨子孟勝」替陽城君守城,遂和他的弟子一百八十三人都死在城內。孟勝將死之前,還先派兩個弟子把「巨子」的職位傳給宋國的田襄子,免得把墨家的學派斷絕了。

  照這條看來,吳起死時墨學久已成了一種宗教。那時「墨者巨子」傳授的法子,也已經成為定製了。那時的「墨者」,已有了新立的領袖。孟勝的弟子勸他不要死,說:「絕墨者於世,不可。」要是墨子還沒有死,誰能說這話呢。可見吳起死時,墨子已死了許多年了。

  依以上所舉各種證據,我們可定墨子大概生在周敬王二十年與三十年之間(民國紀元前2411至2401,西曆紀元前500至490年),死在周武烈王元年與十年之間(民國紀元前2336至2327,西曆紀元前425至416年)。墨子生時約當孔子五十歲六十歲之間(孔子生民國紀元前2462年)。到吳起死時(紀元前2292年),墨子已死了差不多四十年了。

  以上所說墨子的生地和生時,很可注意。他生當魯國,又當孔門正盛之時。所以他的學說,處處和儒家有關係。《淮南·要略》說:

  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悅,辱葬靡財而貧民,〔久〕服傷生而害事。

  墨子究竟曾否「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我們雖不能決定,但是墨子所受的儒家的影響,一定不少(《呂氏秋秩·當染》篇說史角之後在於魯,墨子學焉。可見墨子在魯國受過教育)。我想儒家自孔子死後,那一班孔門弟子不能傳孔子學說的大端,都去講究那喪葬小節。請看《禮記·檀弓》篇所記孔門大弟子子游、曾子的種種故事,那一樁不是爭一個極小極瑣碎的禮節?(如「曾子吊於負夏」,及「曾子襲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諸條。)再看一部《儀禮》那種繁瑣的禮儀,真可令今人駭怪。墨子生在魯國,眼見這種種怪現狀,怪不得他要反對儒家,自創一種新學派。墨子攻擊儒家的壞處,約有四端:

  儒之道足以喪天下者四政焉。儒以天為不明,以鬼為不神,天鬼不說。此足以喪天下。又厚葬,久喪,重為棺槨,多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然後起,杖然後行,耳無聞,目無見。此足以喪天下。又弦歌鼓舞,習為聲樂。此足以喪天下。又以命為有。貧富、壽夭、治亂、安危、有極矣,不可損益也。為上者行之,必不聽治矣。為下者行之,必不從事矣,此足以喪天下。(《墨子·公孟》篇)

  這個儒墨的關係是極重要不可忽略的。因為儒家不信鬼,(孔子言「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神,焉能事鬼。」又說:「敬鬼神而遠之」。《說苑》十八記子貢問死人有知無知。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耶,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死者無知,恐不孝子孫棄親不葬也。賜欲知死人有知無知也,死徐自知之,猶未晚也。」此猶是懷疑主義(Agnosticism)後來的儒家直說無鬼神。故《墨子·公孟》篇的公孟子曰:「無鬼神。」此直是無神主義〔Atheism〕。所以墨子倡「明鬼」論。因為儒家厚葬久喪,所以墨子倡「節葬」論。因為儒家重禮樂,所以墨子倡「非樂」論。因為儒家信天命,(《論語》子夏說:「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孔子自己也說:「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又說:「道之將行也歟,命也。道之將廢也歟,命也。」)所以墨子倡「非命」論。

  墨子是一個極熱心救世的人,他看見當時各國征戰的慘禍,心中不忍,所以倡為「非攻」論。他以為從前那種「弭兵」政策(如向戌的弭兵會),都不是根本之計。根本的「弭兵」,要使人人「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這就是墨子的「兼愛」論。

  但是墨子並不是一個空談弭兵的人。他是一個實行非攻主義的救世家。那時公輸般替楚國造了一種雲梯,將要攻宋。墨子聽見這消息,從魯國起程,走了十日十夜,趕到郢都去見公輸般。公輸般被他一說說服了,便送他去見楚王,楚王也被他說服了,就不攻宋了(參看《墨子·公輸》篇)。公輸般對墨子說:「我不曾見你的時候,我想得宋國。自從我見了你之後,就是有人把宋國送給我,要是有一毫不義,我都不要了。」墨子說:「……那樣說來,仿佛是我已經把宋國給了你了。你若能努力行義,我還要把天下送給你咧。」(《魯問》篇)

  看他這一件事,可以想見他一生的慷慨好義,有一個朋友勸他道:「如今天下的人都不肯做義氣的事。你何苦這樣盡力去做呢?我勸你不如罷了。」墨子說:「譬如一個人有十個兒子。九個兒子好吃懶做,只有一個兒子盡力耕田。吃飯的人那麼多,耕田的人那麼少,那一個耕田的兒子便該格外努力耕田才好。如今天下的人都不肯做義氣的事,你正該勸我多做些才好。為什麼反來勸我莫做呢?」(《貴義》篇)這是何等精神!何等人格!那反對墨家最利害的孟軻道:「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這話本有責備墨子之意,其實是極恭維他的話。試問中國歷史上可曾有第二個「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的人麼?

  墨子是一個宗教家。他最恨那些儒家一面不信鬼神,一面卻講究祭禮喪禮,他說:「不信鬼神,卻要學祭禮,這不是沒有客卻行客禮麼?這不是沒有魚卻下網麼?」(《公孟》篇)所以墨子雖不重喪葬祭祀,卻極信鬼神。還更信天。他的「天」卻不是老子的「自然」,也不是孔子的「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的天。墨子的天,是有意志的。天的「志」就是要人兼愛。凡事都應該以「天志」為標準。

  墨子是一個實行的宗教家。他主張節用,又主張廢樂,所以他教人要吃苦修行。要使後世的墨者,都要「以裘褐為衣,以跂屩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這是「墨教」的特色。《莊子·天下》篇批評墨家的行為,說:

  墨翟、禽滑厘之意則是,其行則非也。將使後世之墨者,必自苦,以腓無胈脛無毛相進,而已矣。亂之上也,治之下也。

  又卻不得不稱讚墨子道:

  雖然,墨子真天下之好也。將求之不可得也,雖枯槁不舍也。才士也夫!

  認得這個墨子,才可講墨子的哲學。

  

二、《墨子》考 編輯

  《墨子》書今本,有五十三篇,依我看來,可分作五組:

  第一組 自《親士》到《三辯》,凡七篇、皆後人假造的(黃震、宋濂所見別本,此七篇題曰經)。前三篇全無墨家口氣。後四篇乃根據墨家的餘論所作的。

  第二組 《尚賢》三篇、《尚同》三篇、《兼愛》三篇、《非攻》三篇、《節用》兩篇、《節葬》一篇、《天志》三篇、《明鬼》一篇、《非樂》一篇、《非命》三篇、《非儒》一篇、凡二十四篇。大抵皆墨者演墨子的學說所作的。其中也有許多後人加入的材料。《非樂》、《非儒》兩篇更可疑。

  第三組 《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六篇。不是墨子的書,也不是墨者記墨子學說的書。我以為這六篇就是《莊子·天下》篇所說的「別墨」做的。這六篇中的學問,決不是墨子時代所能發生的。況且其中所說和惠施、公孫龍的話最為接近。惠施、公孫龍的學說差不多全在這六篇裡面。所以我以為這六篇是惠施、公孫龍時代的「別墨」做的。我從來講墨學,把這六篇提出,等到後來講「別墨」的時候才講他們。

  第四組 《耕柱》、《貴義》、《公孟》、《魯問》、《公輸》這五篇,乃是墨家後人把墨子一生的言行輯聚來做的,就同儒家的《論語》一般。其中有許多材料比第二組還更為重要。

  第五組 自《備城門》以下到《雜守》,凡十一篇。所記都是墨家守城備敵的方法。於哲學沒什麼關係。

  研究墨學的可先讀第二組和第四組。後讀第三組。其餘二組,可以不必細讀。

  

三、墨子哲學的根本方法 編輯

  儒墨兩家根本上不同之處,在於兩家哲學方法的不同,在於兩家的「邏輯」不同。《墨子·耕柱》篇有一條最形容得出這種不同之處。

  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曰:「善為政者若之何?」仲尼對曰:「善為政者,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論語》作「近者悅,遠者來。」)

  子墨子聞之曰:「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葉公子高豈不知善為政者之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哉?問所以為之若之何也……」

  這就是儒墨的大區別。孔子所說是一種理想的目的。墨子所要的是一個「所以為之若之何」的進行方法。孔子說的是一個「什麼」,墨子說的是一個「怎樣」。這是一個大分別。

  《公孟》篇又說:

  子墨子問於儒者,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曰:「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曰;『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

  儒者說的還是一個「什麼」。墨子說的是一個「為什麼」。這又是一個大分別。

  這兩種區別,皆極重要。儒家最愛提出一個極高的理想的標準,作為人生的目的,如論政治,定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或說:「近者悅、遠者來;」這都是理想的目的,卻不是進行的方法。如人生哲學(人生哲學,或譯倫理學,倫理學之名不當,但可以稱儒家之人生哲學耳。故不用)則高懸一個「止於至善」的目的,卻不講怎樣能使人止於至善。所說細目,如「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父,止於慈;為人子,止於孝;與國人交,止於信」(《大學》)全不問為什麼為人子的要孝,為什麼為人臣的要敬;只說理想中的父子君臣朋友是該如此如此的。所以儒家的議論,總要偏向「動機」一方面。「動機」如俗話的「居心」。孟子說的「君子之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存心是行為的動機。大學說的誠意,也是動機。儒家只注意行為的動機,不注意行為的效果。推到了極端,便成董仲舒說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只說這事應該如此做,不問為什麼應該如此做。

  墨子的方法,恰與此相反。墨子處處要問一個「為什麼」。例如造一所房子,先要問為什麼要造房子。知道了「為什麼」,方才可知道「怎樣做」。知道房子的用處是「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方才可以知道怎樣布置構造始能避風雨寒暑,始能分別男女內外。人生的一切行為,都是如此。如今人講教育,上官下屬都說應該興教育。於是大家都去開學堂,招學生。大家都以為興教育就是辦學堂,辦學堂就是興教育。從不去問為什麼該興教育,因為不研究教育是為什麼的,所以辦學和視學的人也無從考究教育的優劣,更無從考究改良教育的方法。我去年回到內地。有人來說,我們村里,該開一個學堂。我問他為什麼我們村里該辦學堂呢?他說,某村某村都有學堂了,所以我們這裡也該開一個。這就是墨子說的「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的理論。

  墨子以為無論何種事物、制度、學說、觀念,都有一個「為什麼」。換言之,事事物物都有一個用處。知道那事物的用處,方才可以知道他的是非善惡。為什麼呢?因為事事物物既是為應用的,若不能應用,便失了那事那物的原意了,便應該改良了。例如墨子講「兼愛」,便說:

  用而不可,雖我亦將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兼愛下》)

  這是說,能應「用」的,便是「善」的;「善」的便是能應「用」的。譬如我說這筆「好」,為什麼「好」呢?因為能中寫,所以「好」。又如我說這會場「好」,為什麼「好」呢?因為他能最合開會講演的用,所以「好」。這便是墨子的「應用主義」。

  應用主義又可叫做「實利主義」。儒家說「義也者,宜也」。宜即是「應該」。凡是應該如此做的,便是「義」。墨家說:「義,利也」(《經上》篇,參看《非攻下》首段)。便進一層說,說凡事如此做去便可有利的即是「義的」。因為如此做才有利,所以「應該」如此做。義所以為「宜」,正因其為「利」。

  墨子的應用主義,所以容易被人誤會,都因為人把這「利」字「用」字解錯了。這「利」字並不是「財利」的利,這「用」也不是「財用」的用。墨子的「用」和「利」都只指人生行為而言。如今且讓他自己下應用主義的界說:

  子墨子曰:「言足以遷行者常之。不足以遷行者勿常。不足以遷行而常之,是盪口也。」(《貴義》篇)

  子墨子曰:「言足以復行者常之。不足以舉行者勿常。不足以舉行而常之,是盪口也。」(《耕柱》篇)

  這兩條同一意思。遷字和舉字同意。《說文》說:「遷,登也。」《詩經》有「遷於喬木」,《易》有「君子以見善則遷」皆是「升高」「進步」之意,和「舉」字「抬高」的意思正相同(後人不解「舉」字之義,故把「舉行」兩字連讀,作一個動詞解。於是又誤改上一「舉」字為「復」字)。六個「行」字,都該讀去聲,是名詞,不是動詞,六個「常」字,都與「尚」字通用(俞樾解老子「道可道非常道」一章說如此)。「常」是「尊尚」的意思。這兩章的意思,是說無論什麼理論、什麼學說,須要能改良人生的行為,始可推尚。若不能增進人生的行為,便不值得推尚了。

  墨子又說:

  今瞽者曰:「巨者,白也(俞云:巨當作豈。豈者皚之假字)。黔者,黑也。」雖明目者無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雖禹湯無以易之。兼仁與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貴義》篇)

  這話說得何等痛快?大凡天下人沒有不會說幾句仁義道德的話的。正如瞎子雖不曾見過白黑,也會說白黑的界說。須是到了實際上應用的時候,才知道口頭的界說是沒有用的。高談仁義道德的人,也是如此。甚至有許多道學先生一味商談王霸義利之辨,卻實在不能認得韭菜和麥的分別。有時分別義利,辨入毫芒,及事到臨頭,不是隨波逐流,便是手足無措。所以墨子說單知道幾個好聽的名詞或幾句虛空的界說,算不得真「知識」。真「知識」在於能把這些觀念來應用。

  這就是墨子哲學的根本方法。後來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與此說多相似之點。陽明說:「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很像上文所說「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之意。但陽明與墨子有絕不同之處。陽明偏向「良知」一方面,故說:「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爾意念着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墨子卻不然,他的是非的「準則」,不是心內的良知,乃是心外的實用。簡單說來,墨子是主張「義外」說的,陽明是主張「義內」說的(義外義內,說見《孟子·告子》篇)。陽明的「知行合一」說,只是要人實行良知所命令。墨子的「知行合一」說,只是要把所知的能否實行,來定所知的真假,把所知的能否應用,來定所知的價值。這是兩人的根本區別。

  墨子的根本方法,應用之處甚多,說得最暢快的,莫如《非攻上》篇。我且把這一篇妙文,抄來做我的「墨子哲學方法論」的結論罷:

  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是何故也?以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入人欄廄,取人牛馬者,其不仁義又甚攘人犬豕雞豚,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殺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劍者,其不義又甚入人欄廄取人馬牛。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情不知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今有人於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辨義與不義之亂也。

  

四、三表法 編輯

  上章講的,是墨子的哲學方法。本章講的,是墨子的論證法。上章是廣義的「邏輯」,本章是那「邏輯」的應用。

  墨子說:

  言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言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

  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

  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此所謂言有三表也(《非命上》。參觀《非命中、下》。《非命中》述三表有誤。此蓋後人所妄加)。這三表之中,第一和第二有時倒置。但是第三表(實地應用)總是最後一表。於此可見墨子的注重「實際應用」了。

  這個論證法的用法,可舉《非命》篇作例。

  第一表 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 墨子說: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為有。葢(同盇)嘗尚觀於聖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亂,湯受而治之。紂之所亂,武王受而治之。此世來易,民未渝,在於桀紂則天下亂,在於湯武則天下治,豈可謂有命哉?……先王之憲,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先王之刑,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先王之誓,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非命上》)

  第二表 原察百姓耳目之實 墨子說:

  我所以知命之有與亡者,以眾人耳目之情知有與亡。有聞之,有見之謂之有。莫之聞莫之見謂之亡……自古以及今……亦嘗有見命之物聞命之聲者乎?則未嘗有也。(《非命中》)

  第三表 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之利 最重要的還是這第三表。墨子說:

  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上之所罰,命固且罰,非暴故罰也。」 ……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昔上世之窮民,貪於飲食,惰於從事,是以衣食之財不足,而饑寒凍餒之憂至。不知曰:「我罷不肖,從事不疾」;必曰「吾命固且貧」。昔上世暴王……亡失國家,傾覆社稷,不知曰:「我罷不肖,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 ……今用執有命者之言,則上不聽治,下不從事。上又聽治,則政亂;下不從事,則財用不足。……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非命上》)

  學者可參看《明鬼下》篇這三表的用法。

  如今且仔細討論這三表的價值。我們且先論第三表。第三表是「實際上的應用」。這一條的好處,上章已講過了。如今且說他的流弊。這一條的最大的流弊在於把「用」字「利」字解得太狹了。往往有許多事的用處或在幾百年後,始可看出;或者雖用在現在,他的真用處不在表面上,卻在骨子裡。譬如墨子非樂,說音樂無用。為什麼呢?因為(一)費錢財;(二)不能救百姓的貧苦;(三)不能保護國家;(四)使人變成奢侈的習慣。後來有一個程繁駁墨子道:

  昔者諸侯倦於聽治,息於鐘鼓之樂;……農夫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息於瓴缶之樂。今夫子曰:「聖王不為樂」,此譬之猶馬駕而不稅,弓張而不弛,無乃非有血氣者之所不能至邪?(《三辯》)

  這一問也從實用上作根據。墨子生來是一個苦行救世的宗教家,性有所偏,想不到音樂的功用上去,這便是他的非樂論的流弊了。

  次論第二表。這一表(百姓耳目之實)也有流弊。(一)耳目所見所聞,是有限的。有許多東西,例如《非命》篇的「命」是看不見聽不到的。(二)平常人的耳目最易錯誤迷亂。例如鬼神一事,古人小說上說得何等鑿鑿有據。我自己的朋友也往往說曾親眼看見鬼。難道我們就可斷定有鬼麼?(看《明鬼篇》)但是這一表雖然有弊,卻極有大功用。因為中國古來哲學不講耳目的經驗,單講心中的理想。例如老子說的:

  不出戶,知天下。不窺牖,知天道。其出彌遠,其知彌少。

  孔子雖說「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但是他所說的「學」,大都是讀書一類,並不是「百姓耳目之實」。直到墨子始大書特書的說道:

  天下之所以察知有與無之道者,必以眾之耳目之實知有與亡為儀者也。誠或聞之見之,則必以為有。莫聞莫見,則必以為無。(《明鬼》)

  這種注重耳目的經驗,便是科學的根本。

  次說第一表。第一表是「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墨子最恨儒者「復古」的議論,所以《非儒》篇說:

  儒者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後仁。」

  應之曰:「所謂古之言服者,皆嘗新矣。而古人言之服之,則非君子也。」

  墨子既然反對「復古」,為什麼還要用「古者聖王之事」來作論證的標準呢?

  原來墨子的第一表和第三表是同樣的意思。第三表說的是現在和將來的實際應用。第一表說的是過去的實際應用。過去的經驗閱歷,都可為我們做一面鏡子。古人行了有效,今人也未嘗不可仿效。古人行了有害,我們又何必再去上當呢?所以說:

  凡言凡動,合於三代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者,為之。

  凡言凡動,合於三代暴王桀紂幽厲者,舍之。(《貴義》)

  這並不是復古守舊。這是「溫故而知新」,「彰往而察來」。《魯問》篇說:

  彭輕生子曰:「往者可知,來者不可知。」子墨子曰:「藉設而親在百里之外,則遇難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則生。不及則死。今有固車良馬於此,又有駑馬四隅之輪於此,使子擇焉。子將何乘?」對曰:「乘良馬固車,可以速至。」子墨子曰:「焉在不知來?」(從盧校本)

  這一條寫過去的經驗的效用。例如「良馬固車可以日行百里」、「駑馬四隅之輪不能行路」,都是過去的經驗。有了這種經驗,便可知道我如今駕了「良馬固車」,今天定可趨一百里路。這是「彰往以察來」的方法。一切科學的律令,都與此同理。

  

五、墨子的宗教 編輯

  上兩章所講,乃是墨子學說的根本觀念。其餘的兼愛、非攻、尚賢、上同、非樂、非命、節用、節葬,都是這根本觀念的應用。墨子的根本觀念,在於人生行為上的應用。既講應用,須知道人生的應用千頭萬緒,決不能預先定下一條「施諸四海而皆準,行諸百世而不悖」的公式。所以墨子說:

  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憙音湛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凌,則語之兼愛非攻。故曰擇務而從事焉。(《魯問》)

  許多儒生的大病,正在不講應用,所以不講「擇務而從事」。例如南宋時國勢危險極了,朱子還只知道「陛下但須正心」。

  墨子是一個創教的教主。上文所舉的幾項,都可稱為「墨教」的信條。如今且把這幾條分別陳說如下:

  第一,天志 墨子的宗教,以「天志」為本。他說:

  我有天志,譬若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輪匠執其規矩以度天下之方圜,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書不可勝載,言語不可勝計;上說諸侯,下說列士。其於仁義,則大相遠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度以度之。(《天志上》。參考《天志中、下》及《法儀》篇)

  這個「天下之明法度」便是天志。但是天的志是什麼呢?墨子答道:

  天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法儀》篇。《天志下》說:「順天之意何若。曰:兼愛天下之人。」與此同意)

  何以知天志便是兼愛呢?墨子答道:

  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之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法儀》篇。《天志下》意與此同而語繁,故不引)

  第二,兼愛 天的志要人兼愛。這是宗教家的墨子的話。其實兼愛是件實際上的要務。墨子說:

  聖人以治天下為事者也。不可不察亂之所自起。當(通嘗)察亂何自起?起不相愛。……盜愛其室,不愛其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若使天下……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視人家若其家,誰亂?視人之國若其國,誰攻?……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兼愛上》)

  《兼愛中、下》兩篇都說因為要「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要兼愛。

  第三,非政 不兼愛是天下一切罪惡的根本。而天下罪惡最大的,莫如「攻國」。天下人無論怎樣高談仁義道德,若不肯「非攻」,便是「明小物而不明大物」(讀《非攻上》)。墨子說:

  今天下之所〔以〕譽義(舊作善,今據下文改)者,……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譽之歟?……雖使下愚之人。必曰:將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譽之。……今天下之諸侯將猶多皆〔不〕免攻伐併兼,則是(有)(此字衍文)譽義之名而不察其實也。此譬猶盲者之與人同命黑白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則豈謂有別哉?(《非攻下》)(參看第三章所引瞽者一段)

  墨子說:「義便是利。」(《墨經》上也說「義,利也」。此乃墨家遺說。)義是名,利是實。義是利的美名,利是義的實用。兼愛是「義的」,攻國是「不義的」,因為兼愛是有利於天鬼國家百姓的,攻國是有害於天鬼國家百姓的。所以《非攻上》只說得攻國的「不義」,《非攻中、下》只說得攻國的「不利」。因為不利,所以不義。你看他說:

  計其所自勝,無所可用也。計其所得,反不如所喪者之多。

  又說:

  雖四五國則得利焉,猶謂之非行道也。譬之醫之藥人之有病者然。今有醫於此,和合其祝藥之於天下之有病者而藥之。萬人食此,若醫四五人得利焉,猶謂之非行藥也。(《非攻中、下》)

  可見墨子說的「利」不是自私自利的「利」,是「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這是「兼愛」的真義,也便是「非攻」的本意。

  第四,明鬼 儒家講喪禮祭禮,並非深信鬼神,不過是要用「慎終追遠」的手段來做到「民德歸厚」的目的。所以儒家說:「有義不義,無祥不祥。」(《公孟》篇)這竟和「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的話相反對了(《易·文言》「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乃是指人事的常理,未必指着一個主宰禍福的鬼神天帝)。墨子是一個教主,深恐怕人類若沒有一種行為上的裁製力,便要為非作惡。所以他極力要說明鬼神不但是有的,並且還能作威作福,「能賞賢而罰暴」。他的目的要人知道。

  吏治官府之不潔廉,男女之為無別者,有鬼神見之;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孫詒讓雲;這是迓之訛,迓通御)無罪人乎道路,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見之。(《明鬼》)

  墨子明鬼的宗旨,也是為實際上的應用,也是要「民德歸厚」。但是他卻不肯學儒家「無魚而下網」的手段,他是真信有鬼神的。

  第五,非命 墨子既信天,又信鬼,何以不信命呢?原來墨子不信命定之說,正因為他深信天志,正因為他深信鬼神能賞善而罰暴。老子和孔子都把「天」看作自然而然的「天行」,所以以為凡事都由命定,不可挽回。所以老子說「天地不仁」,孔子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墨子以為天志欲人兼愛,不欲人相害,又以為鬼神能賞善罰暴,所以他說能順天之志,能中鬼之利,便可得福;不能如此,便可得禍。禍福全靠個人自己的行為,全是各人的自由意志招來的,並不由命定。若禍福都由命定,那便不做好事也可得福;不作惡事,也可得禍了。若人人都信命定之說,便沒有人努力去做好事了。(非命說之論證已見上章)

  第六,節葬短喪 墨子深恨儒家一面不信鬼神,一面卻又在死人身上做出許多虛文儀節。所以他對於鬼神,只注重精神上的信仰,不注重形式上的虛文。他說儒家厚葬久喪有三大害:(一)國家必貧,(二)人民必寡,(三)刑政必亂。(看《節葬》篇)所以他定為喪葬之法如下:

  桐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節葬》)

  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節葬)無槨。(《莊子·天下》篇)

  死無服,(《莊子·天下》篇)為三日之喪。(《公孟》篇)(《韓非子·顯學》篇作「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服喪三月」。疑墨家各派不同,或為三日,或為三月。)而喪而服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節葬》)

  我們讀墨子節葬短喪的議論,自然要想到中國現行的喪禮葬禮,也有許多應該攻良之處。我們在北京所見的喪禮,自大總統的夫人一直到極貧苦的人家那一件不是野蠻的禮節?出殯的時候,一大群叫化子,跟上一群道士,又跟上一群和尚,再跟上一群喇嘛。這還是周公之禮呢?還是孔子之禮呢?至於種種奢侈的靡費,如盛宣懷出殯,至用幾十萬金,那更不消說了。墨子當時攻擊儒家的喪禮如「扶而後起,杖而後行」,以為是「傷生害事」的制度,但是當時的孝子果真能如此哀痛,也還罷了。如今的人,既不能實行儒家的喪禮,卻偏要說:「苫塊昏迷」、「泣血稽顙」種種誑語,豈不是無恥嗎?儒家的喪禮,三年喪期之內,男女不同室。墨子以為這種「敗男女之交」的制度將使「人民必寡」。後世的道學先生,居官丁憂,妻妾有了孕,怕人笑話,往往用藥墮胎,有時害及幾條生命。這種喪禮不但養成一種說誑作偽的劣根性,簡直是慘無人理的野蠻制度了!懂得此理,便知墨子當日提倡節葬短喪,真是當時的急務。

  第七,非樂 墨子的非樂論,上文已約略說過。墨子所謂「樂」,是廣義的「樂」。如《非樂上》所說:「樂」字包括「鐘鼓琴瑟竽笙之聲」、「刻鏤文章之色」、「芻豢煎炙之味」、「高台厚榭邃野之居」。可見墨子對於一切「美術」,如音樂、雕刻、建築、烹調,等等,都說是「奢侈品」,都是該廢除的。這種觀念固是一種狹義功用主義的流弊,但我們須要知道墨子的宗教「以自苦為極」,因要「自苦」,故不得不反對一切美術。

  第八,尚賢 那時的貴族政治還不曾完全消滅。雖然有些奇才傑士,從下等社會中跳上政治舞台,但是大多數的權勢終在一般貴族世卿手裡,就是儒家論政,也脫不了「貴貴」「親親」的話頭。墨子主張兼愛,所以反對種種家族制度和貴族政治。他說:

  今王公大人有一裳不能制也,必借良工;有一牛羊,不能殺也,必借良宰。……逮至其國家之亂,社稷之危,則不知使能以治之。親戚,則使之。無故富貴,面目姣好,則使之。(《尚賢中》)

  所以他講政治,要「尊尚賢而任使能。不黨父兄,不偏貴富,不嬖顏色。賢者舉而上之,富而貴之,以為官長。不肖者抑而廢之,貧而賤之,以為徒役。」(《尚賢中》)

  第九,尚同 墨子的宗教,以「天志」為起點,以「尚同」為終局。天志就是尚同,尚同就是天志。

  尚同的「尚」字,不是「尚賢」的尚字。尚同的尚字和「上下」的上字相通,是一個狀詞,不是動詞。「尚同」並不是推尚大同,乃是「取法乎上」的意思。墨子生在春秋時代之後,眼看諸國相征伐,不能統一。那王朝的周天子是沒有統一天下的希望的了。那時「齊晉楚越四分中國」,墨子是主張非攻的人,更不願四國之中那一國用兵力統一中國。所以他想要用「天」來統一天下。他說: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天下之亂,若禽獸然。

  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天子三公既已立,以天下為博大,遠國異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辯,不可一二而明知,故劃分萬國,立諸侯國君。……又選擇其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正長。

  正長既已具,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過,則規諫之;下有善,則傍薦之(孫說傍與訪通,是也。古音訪與傍同聲)。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賞而下之所譽也。(《尚同上》)

  「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這叫做「尚同」。要使鄉長「壹同鄉之義」;國君「壹同國之義」;天子「壹同天下之義」。但是這還不夠。為什麼呢?因為天子若成了至高無上的標準,又沒有限制,豈不成了專制政體。所以墨子說:

  夫既上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則天災將猶未止也,……故古者聖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尚同中》。孫詒讓本脫「利除天下之」五字。)

  所以我說「天志就是尚同,尚同就是天志」。天志尚同的宗旨,要使各種政治的組織之上,還有一個統一天下的「天」。所以我常說:墨教如果曾經做到歐洲中古的教會的地位,一定也會變成一種教會政體;墨家的「巨子」,也會變成歐洲中古的「教王」(Pope)。

  以上所說九項,乃是「墨教」的教條。在哲學史上,本來沒有什麼重要。依哲學史的眼光看來,這九項都是墨學的枝葉。墨學的哲學的根本觀念,只是前兩章所講的方法。墨子在哲學史上的重要,只在於他的「應用主義」,他處處把人生行為上的應用,作為一切是非善惡的標準。兼愛、非攻、節用、非樂、節葬、非命,都不過是幾種特別的應用。他又知道天下能真知道「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的,不過是少數人。其餘的人,都只顧眼前的小利,都只「明小物而不明大物」。所以他主張一種「賢人政治」,要使人「上同而不下比」。他又恐怕這還不夠,他又是一個很有宗教根性的人,所以主張把「天的意志」作為「天下之明法」,要使天下的人都「上同於天」。因此,哲學家的墨子便變成墨教的救【教?】主了。

  《墨學傳授考》

  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鄧陵氏之墨,(《韓非子·顯學》篇)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已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以「巨子」為聖人,皆願為之屍,冀得為其後世,至今不決。(《莊子·天下》篇)

  孔墨徒屬彌眾,弟子彌豐,充滿天下。(《呂氏春秋·尊師》篇)

  墨學的傳授,如今已不可考了。孫詒讓的《墨學傳授考》(《墨子後語》三)共載墨子的弟子十五人,再傳的弟子三人,三傳的弟子一人,傳授系次不明的十三人。學者可以參看。

  

六、《墨辯》 編輯

  《墨子》書的《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六篇:我從前說過,不是墨翟的書,也不是墨者記墨翟學說的書。我以為這六篇乃是後來的「別墨」的書。《莊子·天下》篇說:

  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已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說文》「訾,不思稱意也。」又「呰,苛也」。(苛同訶)訾蓋通呰。又「應,當也」。又「讎,應也」。觭即奇。《說文》「奇,異也。一曰不耦也。」《釋文》云:「仵,同也。」)

  有人說,那些「別墨」的時候已有了《墨經》,可見《墨經》不是「別墨」作的。我以為此段文字不當如此說。《天下》篇說的是「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大概那時候的墨者有兩派。一派是《韓非子》說的「相里氏之墨」,是相里勤的弟子,五侯一班人。一派是《韓非子》說的「鄧陵氏之墨」,是苦獲、已齒、鄧陵子一班人。但是這兩派的人,雖然都誦《墨經》,卻有大相「倍譎不同」之處。所以你稱我作「別墨」,我稱你做「別墨」。依此看來,大概《墨經》乃是墨教的經典信條,如兼愛、非攻之類。後來的墨者漸漸的離開這「宗教的墨學」,卻研究那「堅白同異之辯」和「觭偶不仵之辭」,因此便成了「墨家的名學」。正如公孫龍講「偃兵」,惠施講「泛愛萬物」,都合墨家的教旨,然而他兩人又都講名學,便成了「別墨」了。如今的《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六篇,有許多關於「堅白同異」和「觭偶不仵」的話。《小取》篇又兩次說及「墨者」兩字。所以我以為這六篇是講名學的「別墨」所作之書。從今的人如汪中、孫詒讓也說這六篇不是墨子的書,是名家的書(汪中《墨子序》。孫說見《間詁》卷十《經上》篇題下注)。但是諸家都把《經上、下》和《經說上、下》四篇認為《天下》篇所說的《墨經》(魯勝也如此說)。我從前也如此想。後來細想,才知道錯了。我如今以為《墨經》另是一書,所記的大抵是宗教的墨學,如兼愛、非攻、明鬼、非命之類。那講「堅白同異,觭偶不仵」的《經上、下》、《經說上、下》等六篇,所講的是名家的墨學或墨家的名學,所以我用魯勝(晉人。曾著《墨辯注》其書今亡,惟一序存,見《晉書》本傳)所定的名字,把這六篇叫做「墨辯」。

  至於這六篇決非墨子所作的理由,約有四端。

  (一)文體不同。這六篇的文體,句法,字法,沒有一項和《墨子》書的《兼愛》、《非攻》、《天志》……諸篇相像的。

  (二)理想不同。墨子的議論,往往有極鄙淺可笑的。例如《明鬼》一篇,雖用「三表」法,其實全無論理。這六篇便大不同了。六篇之中,全沒有一句淺陋迷信的話,全是科學家和名學家的議論。這可見這六篇書決不是墨子時代所能做得出的。

  (三)「墨者」之稱。《小取》篇兩稱「墨者」。

  (四)此六篇與惠施、公孫龍的關係 這六篇中討論的問題,全是惠施、公孫龍時代的哲學家爭論最烈的問題,如堅白之辯,同異之論之類。還有《莊子·天下》篇所舉惠施和公孫龍的許多議論,幾乎沒有一條不在這六篇之中討論過的(例如「南方無窮而有窮」,「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火不熱」,「目不見」「飛鳥之影未嘗動也」,「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之類,皆是也)。又如今世所傳《公孫龍子》一書的《堅白》、《通變》、《名實》三篇,不但材料都在《經上、下》、《經說上、下》四篇之中,並且連字句文章都和這四篇相同。於此可見《墨辯》諸篇若不是惠施、公孫龍作的,一定是他們同時的人作的。所以孫詒讓說這幾篇的「堅白同異之辯,則與公孫龍書及《莊子·天下》篇所述惠施之言相出入」。又說「據《莊子》所言,則似戰國時墨家別傳之學,不盡墨子之本指」。

  這六篇《墨辯》乃是中國古代名學最重要的書。古代本沒有什麼「名家」,無論那一家的哲學,都有一種為學的方法。這個方法,便是這一家的名學(邏輯)。所以老子要無名,孔子要正名,墨子說「言有三表」,楊子說:「實無名,名無實」,公孫龍有《名實論》,荀子有《正名》篇,莊子有《齊物論》,尹文子有「刑名之論」:這都是各家的「名學」。因為家家都有「名學」,所以沒有什麼「名家」。不過墨家的後進如公孫龍之流,在這一方面,研究的比別家稍為高深一些罷了,不料到了漢代學者如司馬談、劉向、劉歆、班固之流,只曉得周秦諸子的一點皮毛糟粕,卻不明諸子的哲學方法。於是凡有他們不能懂的學說,都稱為「名家」。卻不知道他們叫作「名家」的人,在當日卻是墨家的別派。正如亞里士多德是希臘時代最注重名學的人,但是我們難道可以叫他做「名家」嗎?(《漢書·藝文志》九流之別是極不通的。說詳吾所作《諸子不出於王官論》,(《太平洋》第一卷七號。)

  如今且說這六篇《墨辯》的性質。

  第一,《經上》、《經說上》 《經上》篇全是界說,文體和近世幾何學書裡的界說相像。原文排作兩行,都要「旁行」讀去。例如:「故,所得而後成也。止,以久也。體,分於兼也。必,不已也。」須如下讀法:

  (1)故,所得而後成也。 (50)止,以久也。

  (2)體,分子兼也。 (51) 必,不已也。

  《經說上》篇乃是《經上》的詳細解釋。《經上》全是很短的界說。不容易明白,所以必須有詳細的說明,或舉例設譬使人易曉,《經說上》卻不是兩行的,也不是旁行的。自篇首到篇中「戶樞免瑟」一句(《間詁》十,頁十七至二十二下)都是《經上》篇上行的解釋。自「止,無久之不止」(頁二十二下)到篇末,是《經上》篇下行的解說。所以上文舉例「故,所得而後成也」的解說在十七頁,「止,以久也」的解說卻在二十二頁上。若以兩行寫之,可得下式:

經文上行 經說 經文下行 經說
故,所得而後成也。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體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無然,若見之成見也。 止,以久也。 止。無久之不止,當牛非馬,若矢過楹。有久之不止,當馬非馬,若人過梁。

  第二,《經下》、《經說下》 《經下》篇全是許多「定理」,文體極像幾何學書裡的「定理」。也分作兩行,旁行讀。《經說下》是經下的詳細說明,讀法如《經說上》。自篇首(頁三十一下)到「應有深淺大常(適校當作『大小不』)中」,(頁四十六止)說明《經下》上行的各條。此以下,說明下行各條。

  第三,《大取》 《大取》篇最難讀。裡面有許多錯簡,又有許多脫誤。但是里中卻也有許多極重要的學說。學者可選讀那些可讀的。其餘的不可讀的,只好暫闕疑了。

  第四,《小取》 《小取》篇最為完全可讀。這一篇和前五篇不同,並不是一句一條的界說,乃是一篇有條理有格局的文章。全篇分九節。

  一、至「不求諸人」總論「辯」。

  二、至「吾豈謂也者異也」論「辯」之七法。共分七段。

  三、至第一個,「則不可偏觀也」。論辟、侔、援、推四法之謬誤。

  四、至「非也」共48字,衍22字。總論立辭之難,總起下文。

  五、論「物或是而然」

  六、論「或是而不然」。

  七、論「或不是而然」。原文作「此乃是而然」。似有誤。

  八、論「一周而一不周」。

  九、論「一是而一非」。

  

七、《墨辯》論知識 編輯

  中國古代哲學的「知識論」起於老子。老子說:

  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惚兮恍兮,其中有象。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以此的「此」字指「名」。舊注皆不當。)

  此章說先有物,物有象,象即是《易·繫辭》「天垂象」的象。有了象,便有一種把握,可以定名。例如人、牛、樹、日、月之類。「名」就是概念的代表。有了「人」的概念,便有「人」的名。有了「人」的名,便可認識一切人。所以說:「吾何以能知眾甫之狀呢?原來都由於名的作用。」這是老子的知識論。

  孔子講「知識」之處甚多。最重要的是「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兩句。合思與學,才是知。單是思,不成知識:「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單是學,也不是知識:「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但是他也沒有告人究竟知識是怎麼一回事?

  墨子教人知識並不在記得許多空名,要在能把所知的事物來作實際的應用。知與不知的分別,「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但是他也不曾說明知識的來歷狀態。

  到了「別墨」,才有詳細的知識論出世。

  《墨辯》論「知」,分為三層:

  (一)「知,材也」。(《經上》)說曰:「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舊脫不字,今據下文『而不必得』語法增)若明。」這個「知」是人「所以知」的才能。(材才通)有了這官能,卻不必便有知識。譬如眼睛能看物,這是眼睛的「明」,但是有了這「明」,卻不必有所見。為什麼呢?因為眼須見物,才是見;知有所知,才是知。

  (二)「知,接也」。(《經上》)說曰:「知。知也者,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若見。」這個「知」是「感覺」(Sensation)。人本有「所以知」的官能,遇着外面的物事,便可以知道這物事的態貌,才可發生一種「感覺」。譬如有了眼睛,見着物事,才有「見」的感覺。

  (三)「【上知下心】,明也」。(《經上》。舊作恕。今依顧千里校改。)說曰:「【上知下心】。【上知下心】(舊皆作恕)也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這個「【上知下心】」是「心知」,是「知覺」(Knowledge or Mental Knowledge)。有了「感覺」,還不算知識。譬如眼前有一物瞥然飛過,雖有一種感覺,究竟不是知識。須要能理會得這飛過的是什麼東西,須要明白這是何物(著,明也),才可說有了知覺。所以《經上》說:

  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

  所以「知覺」含有三個分子:一是「所以知」的官能,二是由外物發生的感覺,三是「心」的作用。要這三物同力合作,才有「知覺」。

  知識的種類 《墨辯》論「知識」的分別,凡有三種,

  知:聞、說、親。(《經上》)說曰,知。傳受之,聞也。方不㢓,說也。身觀焉,親也。

  第一種是別人傳授給我的,故叫做「聞」。第二種是由推論得來的,故叫做「說」。(《經上》「說,所以明也」。)第三種是自己親身經歷來的,故叫做「親」。如今且分別解說如下:

  聞 這個「聞」字有兩種意思。《經上》說:

  聞:傳,親。說曰:或告之,傳也。身觀焉,親也。

  一種是「傳聞」,例如人說有鬼,我也說有鬼,這是「把耳朵當眼睛」的知識。一種是「親聞」,例如聽見一種聲音,知道他是鐘聲,或是鑼聲:這是親自經歷來的知識,屬於上文的第三種,不屬於第一種。

  說 親 科學家最重經驗,(墨子說的「百姓耳目之實」)但是耳目五官所能親自經歷的,實在不多。若全靠「親知」,知識便有限了。所以須有「推論」的知識。《經下》說:

  聞所不知若所知,則兩知之。說曰:聞。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猶自若黑也,誰勝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同擬。《經上》云:「擬,舉實也。」)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長。

  外,親知也。室中,說知也。

  此說一個人立屋子外,不知屋子裡人是什麼顏色。有人說屋裡的人的顏色同這個人一樣。若這個人是白的,我便知道屋裡人也是白的了。屋外的白色,是親自看見的;屋裡的白色,是由「推論」得知的。有了推論,便可坐在屋裡推知屋外的事;坐在北京推知世界的事;坐在天文台上,推知太陽系種種星球的事。所以說:「方不㢓,說也。」這是《墨辯》的一大發明。

  實驗主義(應用主義) 墨子的「應用主義」,要人把知識來應用。所以知與不知的分別,「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這是墨子學說的精采。到了「別墨」,也還保存這個根本觀念。《經下》說:

  知其所以不知,說在以名取。說曰:我有若視曰知。雜所知與所不知而問之,則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取去俱能之,是兩知之也。

  這和前文所引《墨子·貴義》篇瞽者論黑白一段相同。怎樣能知道一個人究竟有知無知呢?這須要請他去實地試驗。須用請他用他已知的「名」去選擇。若他真能選擇得當,「取去俱能之」,那才是真知識。

  但是《墨辯》的人生哲學,雖也主張「知行合一」,卻有二層特別的見解。這些「別墨」知道人生的行為不是完全受「知識」的節制的。「知識」之外,還有「欲望」,不可輕視。所以《經上》說:

  為,窮知而【亻+縣+系】於欲也。

  「為」便是行為。他說行為是知識的止境,卻又是倚賴着「欲」的。例如《經說上》說這一條:

  為。欲【上羊下食+隹】其指(孫說,【上羊下食+隹】是【著+斤】之訛),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無遺於害也,而猶欲【上羊下食+隹】之,則離之。(孫說,離即罹。)……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

  懂得這個道理,然後可懂得「別墨」的新「樂利主義」。墨子已有「義即是利」的意思,但是他卻沒有明白細說。到了「別墨」,才有完滿的「樂利主義」。《經上》說:

  義,利也。利,所得而害也。害,所得而惡也。

  這比說「善惡便是利害」又進一層,直指利害的來源在於人情的喜惡。就是說善惡的來源,在於人情的欲惡。所以一切教育的宗旨,在於要使人有正當的欲惡。欲惡一正,是非善惡都正了。所以《經上》說:

  欲正,權利;惡正,權害。(《大取》篇云:「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樂利主義之公式 但是如何才是正當的欲惡呢?《大取》篇有一條公式道: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於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斷指與斷腕,利於天下相若,無擇也。死生,利若一,無擇也。……於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求,為之(之通是)非也。害之中取小,求為義為非義也。

  細看這個公式的解說,便知「別墨」的樂利主義並不是自私自利,乃是一種為天下的樂利主義。所以說「斷指與斷腕,利於天下相若,無擇也」。可以見「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原只是把天下「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作一個前提。

  

八、《墨辯》論「辯」 編輯

  辯的界說 墨家的「辯」,是分別是非真偽的方法。《經上》說:

  辯,爭彼也。辯勝,當也。說曰:「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不當若犬。」(校改本)

  《經說下》說:

  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

  「爭彼」的「彼」字,當是「佊」字之誤。其上有「攸,不可兩不可也。攸字亦佊字之誤。□□形近而誤。佊字,《廣雅·釋詁》二云:「衺也」。王念孫《疏證》云:「《廣韻》引《埤蒼》雲,佊,邪也;又引《論語》「子西佊哉」。今《論語》作彼」。據此可見佊誤為彼的例。佊字與「詖」通。《說文》「詖,辯論也。古文以為頗字。從言皮聲。」 詖、頗、佊,皆同聲相假借。後人不知佊字,故又寫作「駁」字。現在的「辯駁」,就是古文的「爭佊」。先有一個是非意見不同,一個說是,一個說非,便「爭佊」起來了。怎樣分別是非的方法,便叫做「辯」。

  辯的用處及辯的根本方法 《小取》篇說: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焉,乃也)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已,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辯者是辯論的人。)

  這一段說辯的用處,共有六條:(一)明是非,(二)審治亂,(三)明同異,(四)察名實,(五)處利害,(六)決嫌疑。

  「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兩句,總論「辯」的方法。「摹略」有探討搜求的意義。《太玄》註:「摹者,索而得之」。又,「摹,索取也」,《廣稚·釋詁》三,「略,求也」。又《方言》二,「略,求也。就室曰搜,於道曰略」孫引俞正燮語未當。論辯的人先須要搜求觀察萬物的現象,比較各種現象交互的關係。然後把這些現象和這種種關係,都用語言文字表示出來。所以說「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種種事物,都叫做「實」。實的稱謂,便是「名」。所以《經說下》說:「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例如說「這是一匹馬。」「這」便是實。「一匹馬」便是名。在文法上和法式的論理上,實便是主詞(Subject),名便是表詞(Predicate)。合名與實,才稱為「辭」(Judgement or Proposition)(辭或譯「命題」,殊無道理)。單是名,或單是實,都不能達意。有了「辭」,才可達意。但是在辯論上,單有了辭,還不夠用。例如我說:「《管子》一部書不是管仲做的。」人必問我「何以見得呢」?我必須說明我所以發這議論的理由。這個理由,便叫作「故」。明「故」的辭,便叫作「說」(今人譯為「前提」Premise)。《經上》說:「說,所以明也」。例如

  「《管子》」(實)不是「管仲做的」,(名)

  何以故呢?

  因為《管子》書裡有許多管仲死後的事。

  怎麼叫做「以類取,以類予」呢?這六個字又是「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的根本方法。取是「舉例」,予是「斷定」。凡一切推論的舉例和斷語,卻把一個「類」字作根本。「類」便是「相似」。《孟子》「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例如我認得你是一個「人」,他和你相似,故也是「人」。那株樹不和你相似,便不是「人」了。即如名學書中最普通的例:

  孔子亦有死。為什麼呢?

  因為孔子是一個「人」。

  因為凡是「人」都有死。

  這三個「辭」,和三個「辭」的交互關係,全靠一個「類」字。(參看附圖)印度因明學的例,更為明顯,

  聲是無常的,(無常謂不能永遠存在)……(宗)

  因為聲是做成的,……(因)

  凡是做成的都是無常的,例如瓶。……(喻

  如下圖

  

  

  「聲」與「瓶」同屬於「做成的」一「類」;「做成的」又屬於「無常的」一類:這叫做「以類予」。在萬物之中單舉「瓶」和「聲」相比,這是「以類取」。一切推論無論是歸納是演繹都把一個「類」字做根本,所以《大取》篇說:

   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

  一切論證的謬誤大概都由於「立辭而不明於其類」。

  辯的七法 《小取》篇說:

  或也者,不盡也。

  假也者,今不然也。

  效也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此效也。

  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

  援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

  這七種,可分說如下。

  (一)或也者,不盡也 《經上》說:「盡,莫不然也。」或字即古域字,有限於一部分的意思。例如說「馬或黃或白」,黃白都不能包舉一切馬的顏色,故說「不盡」,即是「限於一部分,不能莫不然」的意思。《易·文言》說:「或之者,疑之也。」不能作「總舉之辭」,故有疑而不決之意。如說:「他今天或來或不來」,「這瓶中或是酒或是水」,都屬此類。

  (二)假也者,今不然也 假是假設。如說「你若來,他也來」。這是假設的話,現在還沒有做到,故說「今不然也」。

  這兩種是兩種立辭的方法,都是「有待的辭」。這種辭,因為不曾斬截斷定,故未必即引起辯論。

  (三)效也者,為之法也 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故即「以說出故」之故,即前提)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這是「演繹法」的論證,又名外籀法。「效」是「效法」之效。《經上》說:「法,所若而然也。」若即是「如」。依了做去,便可如此;不依了做,便不如此:這便是「法」。法字本義有模範之意。如鑄錢的模子便是錢的法。例如說:

  這是圓形。何以故?

  因為這是「規寫交」的。

  「這是圓形」是斬截的斷辭,所以須要舉出立辭之「故」。效的論證法,先須立下一個立辭之「法」來做「故」(前提)。如上文「因為這是規寫交的」,便是「這是圓形」一句的「法」。仿效這「法」做去,便可生出同樣的斷辭。如用規寫交,自然會成圓形。這才是正確的「故」。所以說:「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中效」便是仿效做去可以生出同樣的結果。不能如此,便是「不中效」。這種論證,先立通則,再由通則推到個體的事物,故是演繹法。

  《經下》說: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說在方。《經說》曰: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盡類猶方也。物俱然。

  同法的物事,必定同類矩交作方,同為「方」類;規交作圓,同為「圓」類。所以上文所說「效也者,為之法也」,其實只是求一個立辭之「類」。例如

  

  (甲) (乙)

  

  

  這兩個前提都能「中效」,因為兩處都點出「孔子」的「類名」。求得類名,即是「為之法也」。

  平常論證用演繹法時,大概都如上列兩式,或單舉「小前提」(即「因」,如甲式),或單舉「大前提」(即「喻」,如乙式),便夠了,正不必每次都用「三支式」(三段論法)。章太炎說墨家的「辯」也有三支(說見《國故論衡》下《原名》篇),其實不必有。因為推論的根據只是「以類取,以類予」,一條大法,這個「類」字便是大前提的小前提,小前提的大前提。故不必全用三支已可夠用。除了名學教科書之外,何嘗處處有三支式的論證呢?

  (四)辟也者,舉也(即他字)物而以明之也 辟即是譬。把他物來說明此物,叫做譬。《說苑》有一段惠施的故事,可引來說明這一節。

  梁王謂惠子曰:「願先生言事則直言耳,無譬也。」惠子曰:「今有人於此,而不知彈者,曰,彈之狀何若?應曰:彈之狀如彈,則諭乎?」王曰:「未諭也,」「於是更應曰,「彈之狀如弓,而以竹為弦,則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說者固以其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無譬,則不可矣。」

  (五)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 侔與辟都是「以其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方法。其間卻有個區別。辟是用那物說明那物;侔是用那一種辭比較這一種辭。例如公孫龍對孔穿說:

  龍聞楚王……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王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亦曰人亡之,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龍異「白馬」於所謂「馬」,悖。(《公孫龍子》一)

  這便是「比辭而俱行」。

  辟與侔皆是「使人知之」的方法。說話的人,已知道那相比的兩件,那聽的人卻知道一件。所以那說話的人須要用那已知的來比喻那不知道的。因此這兩種法子,但可說是教人的方法,或是談說的方法,卻不能作為科學上發明新知識的方法。

  (六)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 《說文》「援,引也」。現今人說「援例」,正是此意。近人譯為類推(Analogy)。其實「類推」不如「援例」的明白切當。援例乃是由這一件推知那一件,由這一個推知那一個。例如說:

  《廣韻》引《論語》「子西佊哉」。今《論語》作「彼哉」。因此可見《墨辯》「辯爭彼也」的「彼字」或者也是「佊」字之誤。

  又如說:

  《莊子》、《列子》「人又反入於機。萬物皆出於機皆入於機」。這三個「機」字皆當作「幾」。

  《易·繫辭傳》「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釋文》云:「幾本或作機」。這是幾誤為機的例。「援例」的推論的結果,常是一個「個體」事物的是非,不能得一條「通則」。但是「援例」的推論,有時也會有與「歸納」法同等的效能,也會由個體推知通則。例如見張三吃砒霜死了,便可知李大若吃砒霜也會死。這種推論含有一個「凡吃砒霜的必死」的通則。這種由一個個體推知通則的「援例」,在《墨辯》另有一個名目,叫做「擢」。《經下》說:

  擢慮不疑,說在有無。說曰:擢,疑無謂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之又死也,可。(之又兩字舊作「文文」。今以意改。)

  《說文》「擢引也」,與「援」同義。此類的推論,有無易見,故不用疑。例如由臧之死可推知春的死。與上文吃砒霜的例相同。(孫詒讓讀擢為榷非也。)

  (七)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也者同也」,「也者異也」,上兩也字,都是「他」字。這個「推」便是「歸納法」,亦名「內籀法」,上章說過,「取」是舉例,「予」是斷定。歸納法的通則是:

  觀察了一些個體的事物,知道他們是如此,遂以為凡和這些已觀察了的例同樣的事物,也必是如此。那些已觀察了的例,便是「其所取者」。那些沒有觀察了的物事,便是「其所未取」。說那些「所未取」和這些「所取者」相同,因此便下一個斷語。這便是「推」。我們且把錢大昕發明「古無輕唇音只有重唇音」一條通則的方法引來作例。(輕唇音如f. v.等音。重唇音如p. b.等音。)

  一、舉例(以類取)

  (1)《詩》「凡民有喪,匍匐救之」。《檀弓》引作「扶服」,《家語》引作「扶伏」。

  又「誕實匍匐」。《釋文》本亦作「扶服」。

  《左傳》昭十二年,「奉壺觴以蒲伏焉」。《釋文》「本又作匍匐。蒲本又作扶」。

  昭二十一年,「扶伏而擊之」。《釋文》「本或作匍匐」。……

  (2)古讀扶如酺,轉為蟠。(證略)

  (3)服又轉為【牜+葡】。……

  (4)服又轉為謈。(音暴)……

  (5)伏菢互相訓,而聲亦相轉,此伏羲所以為庖犧……

  (6)伏又與逼通。……

  (7)古音負如背,亦如倍。……《書·禹貢》「至於陪尾」,《史記》作「負尾」,《漢書》作「倍尾」。……

  (8)古讀附如部。……

  (9)苻即蒲字。……

  (10)古讀佛如弼。……

  (11)古讀文如門。……

  (12)古讀弗如不。……

  (13)古讀拂如弼。……

  (14)古讀繁如鞶。……

  (15)古讀蕃如卞。讀藩如播。……

  (16)古讀僨如奔。……讀紛如豳。……

  (17)古讀甫如圃。……

  (18)古讀方如旁。……

  (19)古讀逢如蓬。……

  (20)古讀封如邦。……

  (21)古讀勿如沒。……

  (22)古讀非如頒。……

  (23)古讀匪如彼。……

  (24)古文妃與配同。……

  (25)腓與臏同。……

  (26)古音微如眉。……

  (27)古讀無如模。……又轉如毛。……又轉為末。……

  (28)古讀反如變。……

  (29)古讀馥如苾。……(下略)

  二、斷語(以類予)

  凡輕唇之音,(非敷奉微)古讀皆為重唇音。(幫滂並明)我把這一條長例,幾乎全抄下來,因為我要讀者知道中國「漢學家」的方法,很有科學的精神,很合歸納的論理。

  「推」的界說的下半段「是猶謂他者同也,吾豈謂他者異也」,又是什麼意思呢?人說「那些不曾觀察的,都和這些已觀察了的相同」(他者同也),我若沒有正確的「例外」,便不能駁倒這通則,便不能說「那些並不和這些相同」(他者異也)。例如上文「古無輕唇音」一條,我若不能證明古有輕唇音,便不能說「這二三十個例之外的輕唇音字古時並不讀重唇」。

  以上為七種「辯」的方法。「或」與「假」系「有待的」辭,不很重要。「效」是演繹法。由通則推到個體,由「類」推到「私」。「辟」與「侔」都用個體說明別的個體。「援」由個體推知別的個體。「推」由個體推知通則。這四種——辟、侔、援、推——都把個體的事物作推論的起點,所以都可以叫做「歸納的論辯」。

  這七種之中,「推」最為重要。所以現在且把「推」的細則詳說於下。

  「推」(歸納)的細則 自密爾(mill)以來,歸納的研究法,大概分為五種:

  (一)求同 (二)求異 (三)同異交得 (四)求余 (五)共變這五術,其實只有同異兩件。「求余」便是「求異」,「共變」也就是「同異交得」的一種。《墨辯》論歸納法,只有(一)同,(二)異,(三)同異交得,三法。

  (甲)同 《經上》說「同,異而俱於之一也。」(之同「是」)此言觀察的諸例,雖是異體,卻都有相同的一點。尋得這一點,便是求同。

  (乙)異 《墨辯》沒有異的界說。我們可依上文「同」的界說,替他補上一條道:

  異,同而俱於是二也。

  所觀察的諸例,雖屬相同,但有一點或幾點卻不相同。求得這些不同之點,便是求異法。

  (丙)同異交得 《經上》雲「同異交得知有無」這是參用同異兩術以求知有無的方法。物的「同異有無」很不易知道,須要參用同異兩種才可不致走入迷途。《經上》說:

  法同則觀其同,法異則觀其宜止,因以別道。說曰,法取同,觀巧轉。法取彼擇此,問故觀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與以人之有愛於人,有不愛於人,止愛〔於〕人;是孰宜止?彼舉然者,以為此其然也,則舉不然者而問之。

  《經說下》云:

  彼以此其然也,說「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這兩段都說該用「否定的例」(不然者)來糾正推論的錯誤。例如人說「共和政體但適用於小國,不適用於大國」,又舉瑞士法蘭西……為證。我們該問:「你老先生為什麼不舉美國呢?」這裡面便含有「同異交得」的法子。

  《經下》又說:

  狂舉不可以知異,說在有不可。說曰狂舉。牛馬雖異,(舊作「牛狂與馬惟異」。此蓋由舉字初誤作與牛兩字。後之寫者,誤刪一牛字,以其不成文,又誤移牛字於句首耳。惟通雖字。)以「牛有齒,馬有尾」,說牛之非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無有。曰牛之與馬不類,用「牛有角,馬無角」,是類不同也。

  這一段說只有「同異交得」的法子,可以求出「偏有偏無有」的「差德」。差德就是Differentia。《墨辯》叫做「類不同」。

  《小取》篇後面還講演繹歸納各法的許多謬誤。現今不及細講了,讀者可以參看。

  

九、惠施 編輯

  一、惠施傳略 惠施曾相梁惠王。梁惠王死時,惠施還在,(《戰國策》)惠王死在民國紀元前2230年(此據《紀年》,若據《史記》則在前2246年)。又據《呂氏春秋》(二十一)齊梁會於徐州,相推為王,乃是惠施的政策。徐州之會在紀元前2245年。據此看來,惠施大約生在前2290年與前2210年之間。《莊子·天下》篇說「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又說有一個人叫做黃繚的,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和風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遍為萬物說」。只可惜那五車的書和那「萬物說」,都失掉了。我們所知道的,不過是他的幾條殘缺不完的學說。

  二、惠施「厤物之意」 惠施的學說,如今所傳,盡在《莊子·天下》篇中。原文是:

  惠施……厤物之意(《釋文》曰歷古歴字,……分別歴說之)。曰:

  (一)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二)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三)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孫詒讓曰,卑與比通,《廣雅·釋詁》曰,比,近也。)

  (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五)「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六)南方無窮而有窮。

  (七)今日適越而昔來。

  (八)連環可解也。

  (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十)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三、十事的解說 這十事的解說,自古以來,也不知共有多少種。依我個人的意思看來,這十事只是「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一個大主義。前九條是九種辯證,後一條是全篇的斷案。前九條可略依章太炎《明見》篇(《國故論衡》下)分為三組:

  第一組,論一切「空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1)(2)(3)(6)(7)(8)(9)

  第二組,論一切「時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1)(4)(7)

  第三組,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5)

  三組的斷案:「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第一,論「空間」一切分割區別都非實有 「空間」(Space)古人都叫做「宇」。《尸子》及《淮南子》注都說「上下四方」是宇。《墨辯》也說:

  宇,彌異所也(《經上》)。《經說》曰:宇冡東西南北。(舊作「宇東西家南北。」王引之校刪家字,非也。家是冡字之誤。冡即蒙字。寫者不識,誤改為家,又以其不可通,乃移下兩字,以成三字句耳。)

  「宇」與「所」有別。「東方」、「西南角」、「這裡」、「那裡」,都是「所」。「所」只是「宇」的一部分。彌滿上下四方,總名為「宇」。故說「宇蒙東西南北」。宇是無窮無極,沒有間斷,不可分析的。所以惠施說:「其大無外,謂之大一」。此是「宇」的總體。但是平常人都把「宇」分成種種單位,如東方、西方、一分、一厘、一毫、一忽之類,故惠施又說:「其小無內,謂之小一。」這是「所」,都是「宇」的一部分。其實分到極小的單位,(小一)還只是這個「宇」。所以惠施又說:「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分割「空間」到了一線,線又割成點,是「無厚不可積」了,卻還是這「其大無外」的「宇」的一部分。所以那「無厚不可積」的,和那「其大千里」的,只是一物,只是那無窮無極,不可割斷的「空間」。

  《墨辯》又說:

  宇或徙(或即域字)。《經說》曰:宇,南北在旦,有(同又)在莫。宇徙久。

  或,過名也。說在實。《經說》曰:或,知是之非此也,有(同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謂此「南北」。過而以已為然。始也謂此「南方」,故今也謂此「南方」。

  在這兩段說「宇」是動移不歇的。《經上》說「動,或徙也」。域徙為動,故「宇或徙」是說地動。我們依着指南針定南北東西,卻不知道「空間」是時刻移動的。早晨的南北,已不是晚間的南北了。我們卻只叫他做「南北」,這實是「過而以已為然」,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其實都不是客觀的實在區別。

  當時的學者,不但知道地是動的,並且知道地是圓的。如《周髀算經》(此是晚周的書,不是周初的書)說「日運行處極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極東,東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極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極西,西方日中,東方夜半。」這雖說日動而地不動,但似含有地圓的道理。又如《大戴禮記·天員》篇(此篇不是曾子的書,當是秦漢人造出來的),辯「天圓地方」之說,說「如誠天圓而地方,則是四角之不揜也」。這分明是說地圓的。

  惠施論空間,似乎含有地圓和地動的道理。如說「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燕在北,越在南。因為地是圓的,所以無論那一點,無論是北國之北,南國之南,都可說是中央。又說「南方無窮而有窮」。因為地圓,所以南方可以說有窮,可以說無窮。南方無窮,是地的真形;南方有窮,是實際上的假定。又如「天與地卑,山與澤平」,更明顯了。地圓旋轉,故上面有天,下面還有天;上面有澤,下面還有山。又如「今日適越而昔來」,即是《周髀算經》所說「東方日中,西方夜半;西方日中,東方夜半」的道理。我今天晚上到越,在四川西部的人便要說我「昨天」到越了。

  如此看來,可見一切空間的區別,都不過是我們為實際上的便利,起的種種區別,其實都不是實有的區別,認真說來,只有一個無窮無極不可分斷的「宇」。那「連環可解也」一條,也是此理。《戰國策》記秦王把一套玉連環送與齊國的君王后請他解開。君王后用鐵錘一敲,連環都碎了,叫人答覆秦王說連環已解了。這種解連環的方法,很有哲學的意義。所以連環解與不解,與「南方無窮而有窮」。同一意思。

  以上說「空間」一切區別完了。

  第二,論「時間」一切分割區別都非實有 「時間」(Time)古人或叫做「宙」,或叫做「久」。《尸子》與《淮南子》注都說「古往今來」是「宙」。《墨辯》說:

  久,彌異時也(《經上》)。《經說》曰:久合古今旦莫。(舊作「今久古今且莫。」王引之改且為旦,又刪上今字。適按今字是合字或亼字之誤。寫者誤以為今字,又移於上,成三字句耳。今校正。)

  「久」是「時」的總名。一時、一刻、千年、一剎那,是時。彌滿「古今旦莫」、「古往今來」,總名為「久」。久也是無窮無極不可割斷的,故也可說「其大無外,謂之大一;其小無內,謂之小一」。大一是古往今來的「久」,小一是極小單位的「時」。無論把時間分割成怎樣小的「小一」,還只是那無窮無極不可分割的時間。所以一切時間的分割,只是實際上應用的區別,並非實。有惠施說:「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才見日中,已是日斜;剛是現在,已成過去。即有上壽的人,千年的樹,比起那無窮的「久」,與「方中方睨」的日光有何分別?竟可說「方生方死」了。「今日適越而昔來」,雖關於「空間」,也關於「時間」。東方夜半,西方日中;今日適越在西方人說來,便成昨日。凡此都可見一切時分,都由人定,並非實有。

  第三,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 科學方法最重有無同異。一切科學的分類(如植物學與動物學的分類),都以同異為標準。例如植物的分類:

  【有圖】

  但是這種區別,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起見,其實都不是絕對的區別。惠施說:「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例如松與柏是「大同」,松與薔薇花是「小同」,這都是「小同異」。一切科學的分類,只是這種「小同異」。從哲學一方面看來,便是惠施所說:「萬物畢同畢異。」怎麼說「萬物畢異」呢?原來萬物各有一個「自相」,例如一個胎里生不出兩個完全同樣的弟兄;一根樹上生不出兩朵完全一樣的花;一朵花上找不出兩個完全同樣的花瓣;一個模子裡,鑄不出兩個完全同樣的銅錢。這便是萬物的「自相」。《墨辯》說:「二必異,二也。」這個「二性」便是「自相」。有自相所以「萬物畢異」。但是萬物雖各有「自相」,卻又都有一些「共相」。例如男女雖有別,卻同是人;人與禽獸雖有別,卻同是動物;動物與植物雖有別,卻同是生物;……這便是萬物的「共相」。有共相,故萬物可說「畢同」。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可見一切同異都不是絕對的區別。

  結論 惠施說一切空間時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一切同異,都非絕對,故下一斷語道:「天地一體也。」天地一體即是後來莊子所說:

  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為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齊物論》)

  因為「天地一體」,故「泛愛萬物」。

  「泛愛萬物」,即是極端的兼愛主義。墨子的兼愛主義,我已說過,是根據於「天志」的。墨家的「宗教的兼愛主義」,到了後代,思想發達了,宗教的迷信便衰弱了,所以兼愛主義的根據也不能不隨着改變,惠施是一個科學的哲學家,他曾做「萬物說」,說明「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所以他的兼愛主義,別有科學—哲學的根據。

  

十、公孫龍及其他「辯者」 編輯

  一、公孫龍傳略 《呂氏春秋》說公孫龍勸燕昭王偃兵(《審應覽》七),又與《趙惠王》論偃兵(《審應覽》一),說燕昭王在破齊之前。燕昭王破齊在民國紀元前2195至2190年。《戰國策》又說信陵君破秦救趙時(民國前2168年),公孫龍還在,曾勸平原君勿受封。公孫龍在平原君門下。這是諸書所共紀,萬無可疑的。所以《戰國策》所說,似乎可靠。依此看來,公孫龍大概生於民國前2235年和2225年之間。那時惠施已老了。公孫龍死時,當在前2160年左右。

  此說和古來說公孫龍年歲的,大不相同。我以為公孫龍決不能和惠施辯論,又不和莊子同時,《莊子》書中所記公孫龍的話都是後人亂造的。《莊子·天下》篇定是戰國末年人造的。《天下》篇並不曾明說公孫龍和惠施辯論,原文但說:

  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此下紀辯者二十一事)……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此段明說「與惠施相應」的乃是一班「辯者」,又明說「桓團、公孫龍」乃是「辯者之徒」,可見公孫龍不曾和惠施辯論。此文的「辯者」,乃是公孫龍的前輩,大概也是別墨一派。公孫龍最出名的學說是「白馬非馬」「臧三耳」兩條。如今這兩條都不在這二十一事之中。可見與惠施相應的「辯者」,不是公孫龍自己,都是他的先生。後來公孫龍便從這些學說上生出他自己的學說來。後來這些「辯者」一派,公孫龍最享盛名,後人把這些學說攏統都算是他的學說了。(如《列子·仲尼》篇)我們既不知那些「辯者」的姓名,(桓團即《列子·仲尼》篇之韓檀,一音之轉也。)如今只好把《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和《列子·仲尼》篇的七事,一齊都歸作「公孫龍及其他辯者」的學說。

  二、《公孫龍子》 今所傳《公孫龍子》有六篇。其中第一篇乃是後人所加的「傳略」。第三篇也有許多的脫誤。第二篇最易讀。第四篇錯誤更多,須與《墨子·經下》、《經說下》參看。第五第六篇亦須與《經下》、《經說下》參看,才可懂得。

  三、《莊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列子·仲尼》篇的七事附見)

  (1)卵有毛。

  (2)雞三足(《孔叢子》有「臧三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為羊。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熱。

  (8)山出口。

  (9)輪不蹍地。

  (10)目不見。

  (11)指不至,至不絕。(《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條)

  (12)龜長於蛇。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14)鑿不圍枘。

  (15)飛鳥之影未嘗動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條)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17)狗非犬。(《列子》有「白馬非馬」,與此同意。說詳下。)

  (18)黃馬,驪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駒未嘗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嘗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列子》作「物不盡」。)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髮引千鈞」兩條。

  四、總論 這些學說,前人往往用「詭辯」兩字一筆抹煞。近人如章太炎極推崇惠施,卻不重這二十一事。太炎說:

  辯者之言獨有「飛鳥」、「鏃矢」、「尺棰」之辯,察明當人意。「目不見」、「指不至」、「輪不蹍地」,亦幾矣。其他多失倫。夫辯說者,務以求真,不以亂俗也。故曰「狗無色」可,雲「白狗黑」則不可。名者所以召實,非以名為實也。故曰「析狗至於極微則無狗」可,雲「狗非犬」則不可。(《明見》篇)

  太炎此說似乎有點冤枉這些辯者了。我且把這二十一事分為四組〔(8)條未詳故不列入〕,每組論一個大問題。

  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 (3)(9)(15)(16)(21)

  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 這一組又分兩層: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 (13)(14)(17)

  (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 (1)(5)(6)(12)

  第三,論知識 (2)(7)(10)(11)(18)

  第四,論名 (4)(19)(20)

  五、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 惠施也曾有此說,但公孫龍一般人的說法更為奧妙。(21)條「說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這一條可引《墨子·經下》來參證。《經下》說:

  非半弗【著+斤】則不動,說在端。《經說》曰:【著+斤】半,進前取也。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前後取,則端中也。【著+斤】必半,毋與非半,不可【著+斤】也。

  這都是說中分一線,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終不能分完。分到「中無為半」的時候,還有一「點」在,故說「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若前後可取,則是「點」在中間,還可分析。故說「前後取,則端中也」。司馬彪注《天下》篇云:「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與《經說下》所說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說是「物不盡」。魏牟解說道:「盡物者常有」。這是說,若要割斷一物(例如一線),先須經過這線的一半,又須過一半的一半,以此遞進,雖則極小的一點,終有餘剩,不到絕對的零點。因此可見一切空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實有的空間是無窮無盡,不可分析的。

  (16)條說:「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說飛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說他「不行」呢?今假定箭射過百步需時三秒鐘。可見他每過一點,需時三秒之幾分之幾。既然每過一點必需時若干,可見他每過點必停止若干時,司馬彪說:「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速。」從箭的「勢」看去,箭是「不止」的。從「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們看電影戲,見人馬飛動;其實只是一張一張不動的影片,看影戲時,只見「勢」,不見「形」,故覺得人馬飛動,男女跳舞。影戲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只見「形」,不見「勢」,始知全都是節節分斷,不連絡,不活動的片段。

  (15)條說:「飛鳥之影未嘗動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說道:「影不移,說在改也。」《經下》也說:

  景不徙,說在改為。《經說》曰: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

  這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看不見。其實只在原處。若用照相快鏡一步一步的照下來,便知前影與後影都不曾動。

  (9)條「輪不蹍地」,與上兩條同意,不過(9)條是從反面着想。從「勢」一方面看來,車輪轉時,並不蹍地;鳥飛時,只成一影箭行時,並不停止。從「形」一方面看來,車輪轉處,處處蹍地;鳥飛時,鳥也處處停止,影也處處停止;箭行時,只不曾動。

  (3)條「郢有天下」,即是莊子所說「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郢雖小,天下雖大,比起那無窮無極的空間來,兩者都無甚分別,故可說「郢有天下」。

  這幾條所說只要證明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是主觀的區別,並非實有。

  六、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經下》說:「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這是從「共相」上着想,故可說,同法的必定相類,方與方相類圓與圓相類。但是若從「自相」上着想,一個模子鑄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錢;一副規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圓;一個矩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方。故(13)條說「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14)條「鑿不圍枘」,也是此理。我們平常說矩可為方,規可為圓,鑿恰圍枘:這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實是不如此的。

  (17)條「狗非犬」,也是這個道理。《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

  《經下》說:

  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

  《小取》篇說:

  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愛盜,非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這幾條說的只是一個道理。從「共相」上着想,狗是犬的一部,盜是人的一部,故可說「狗,犬也」,「盜人,人也」。但是若從「自相」的區別看來,「未成豪」的犬(邵晉涵云:「犬子生而長毛未成者為狗」),始可叫做「狗」(《曲禮疏》云: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狗)。偷東西的人,始可叫做「盜」。故可說:「殺狗非殺犬也」,「殺盜非殺人也」。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說,也是這個道理。《公孫龍子·白馬》篇說:

  「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取於色,故黃黑馬皆可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

  這一段說單從物體「自相」的區別上着想,便和泛指那物體的「類名」不同。這種議論,本極容易懂,今更用圖表示上文所說(見下頁)。

  七、(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 (1)條說:「卵有毛。」這條含有一個生物學的重要問題。當時很有人研究生物學,有一派生物進化論說:

  圖乙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莊子·寓言》)

  種有幾(幾即是極微細的種子。幾字從88,8字本象胚胎之形)。……萬物皆出於幾(今作機,誤。下幾字同),皆入於幾。(《莊子·至樂》)

  這學說的大意是說生物進化都起於一種極微細的種子,後來漸漸進化,「以不同形相禪」,從極下等的微生物,一步一步的進到最高等的人(說詳《莊子·至樂》篇及《列子·天瑞》篇)。因為生物如此進化,可見那些種子裡面,都含有萬物的「可能性」(亦名潛性),所以能漸漸的由這種「可能性」變為種種物類的「現形性」(亦名顯性)。又可見生物進化的前一級,便含有後一級的「可能性」。故可說「卵有毛」。例如雞卵中已含有雞形;若卵無毛,何以能變成有毛的雞呢?反過來說,如(5)條的「馬有卵」,馬雖不是「卵生」的,卻未必不曾經過「卵生」的一種階級。又如(6)條的「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叫蝦蟆作丁子。蝦蟆雖無尾,卻曾經有尾的。第(12)條「龜長於蛇」,似乎也指龜有「長於蛇」的「可能性」。

  以上(甲)(乙)兩組,一說從自性上看去,萬物畢異;一說從根本的共性上看去,從生物進化的階級上看去,萬物又可說畢同。觀點注重自性,則「狗非犬」,「白馬非馬」。觀點注重共性,則「卵有毛」、「馬有卵」。於此可見一切同異的區別都不是絕對的。

  八、第三,論知識 以上所說,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論萬物畢同畢異,與惠施大旨相同。但公孫龍一班人從這些理論上,便造出一種很有價值的知識論。他們以為這種種區別同異,都由於心神的作用。所以(7)條說「火不熱」,(10)條說「目不見」。若沒有能知覺的心神,雖有火也不覺熱,雖有眼也不能見物了。(2)條說:「雞三足」。司馬彪說雞的兩腳需「神」方才可動,故說「三足」。公孫龍又說「臧三耳」。依司馬彪說,臧的第三隻耳朵也必是他的心神了。《經上》篇說:「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意得見,心之察也。」正是此意。

  《公孫龍子》的《堅白論》,也可與上文所說三條互相印證。《堅白論》的大旨是說,若沒有心官做一個知覺的總機關,則一切感覺都是散漫不相統屬的;但可有這種感覺和那種感覺,決不能有連絡貫串的知識。所以說「堅白石二」。若沒有心官的作用,我們但可有一種「堅」的感覺,和一種「白」的感覺,決不能有「一個堅白石」的知識。所以說:

  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

  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離也者,藏也(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舊本有脫誤。今據《墨子·經說下》考正)。

  古來解這段的人都把「離」字說錯了。本書明說「離也者藏也」。離字本有「連屬」的意思,如《易·彖傳》說「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如《禮記》說「離坐離立,毋往參焉」。眼但見白而不見堅,手可得堅,而不見白。所見與所不見相藏相附麗,始成的「一」個堅白石。這都是心神的作用,始能使人同時「得其堅,得其白」。

  (18)條「黃馬驪牛三」,與「堅白石二」同意。若沒有心神的作用,我們但有一種「黃」的感覺,一種「驪」的感覺和一種高大獸形的感覺,卻不能有「一匹黃馬」和「一隻驪牛」的感覺,故可說「黃馬驪牛三」。

  最難解的是(11)條「指不至,至不絕」。我們先須考定「指」字的意義。《公孫龍子》的《指物》篇用了許多「指」字,仔細看來,似乎「指」字都是說物體的種種表德,如形色等等。《指物》篇說: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無物,可謂指乎?(無物之無,舊作而。今依俞樾校改。)

  我們所以能知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等「物指」。譬如白馬,除了白色和馬形,便無「白馬」可知。故說「物莫非指」,又說「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這幾乎成了極端的唯心論了。故又轉一句說:「而指非指」,又說:「天下無物,可謂指乎?」這些「指」究竟是物的指。沒有指固不可謂物,但是若沒有「物」,也就沒有「指」了。有這一轉,方才免了極端的唯心論!

  (11)條的「指」字也作物的表德解。我們知物,只須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並不到物的本體,也並不用到物的本體。即使要想知物的本體,也是枉然,至多不過從這一層物指進到那一層物指罷了。例如我們知水,只是知水的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輕養二氣做的,其實還只是知道輕氣養氣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進一層,到了輕氣養氣的元子或電子,還只是知道元子電子的性質作用,終竟不知元子電子的本體。這就是(11)條的「指不至,至不絕」。正如算學上的無窮級數,再也不會完的。

  以上所說,為公孫龍一班人的知識論。知識須有三個主要部分;一方面是物,一方面是感覺認識的心神,兩方面的關係,發生物指與感覺,在物為「指」,在心為「知」(此知是《經上》「知,接也」之知),其實是一事。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還只是知物的心神。一切物指,一切區別同異,若沒有心神,便都不能知道了。

  九、第四,論名 有了「物指」,然後有「名」。一物的名乃是代表這物一切物指的符號。如「火」代表火的一切性質,「梅蘭芳」代表梅蘭芳的一切狀態性質。有了正確的「名」,便可由名知物,不須時時處處直接見物了。如我說「平行線」,聽者便知是何物。故「正名」一件事,於知識思想上極為重要。古代哲學家,自孔子到荀子,都極注重「正名」,都因此故。《公孫龍子》有《名實論》,中說道:

  ……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唯,應也)。謂彼而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謂此而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如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

  這段說「正名」極明白。《荀子·正名》篇說名未制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的大害。上文(4)條說「犬可以為羊」,又(19)條說「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系人定的名字。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為羊,稱白為黑,都無不可。這就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就是《公孫龍子》所說「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了。

  若有了公認正確的名,自然沒有這種困難。(20)條說「孤駒未嘗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嘗未母」。魏牟解說道:「有母非孤犢也」。這是說「孤犢」一名,專指無母之犢。犢有母時,不得稱孤;犢稱孤時,決不會有母了。這便是「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一切正確之名都要如此,不可移易。

  十、結論 以上說公孫龍及「辯者」二十一事完了。這班人的學說,以為一切區別同異,都起於主觀的分別,都非絕對的。但在知識思想上,這種區別同異卻不可無有。若沒有這些分別同異的「物指」,便不能有知識了。故這些區別同異,雖非實有,雖非絕對的,卻不可細為辨別,要使「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有了正確之「名」,知識學術才可有進步。

  公孫龍一班人的學說,大旨雖然與惠施相同,但惠施的學說歸到一種「泛愛萬物」的人生哲學,這班人的學說歸到一種「正名」的名學。這是他們的區別。但公孫龍到處勸人「偃兵」,大概也是信兼愛非攻的人,可知他終是墨家一派。

  (附言)鄙人兩年來所作論公孫龍之文先後凡四次。每次都大有更動。此為最近改作之稿,亦不敢謂為定論,但覺此善於彼耳,所望國中學者,更有以匡正之。

  

十一、墨學結論 編輯

  我們已講了墨學的兩派:一是宗教的墨學,一是科學—哲學的墨學。如今且講墨學的滅亡和所以滅亡的原因。

  當韓非之時,墨學還很盛。所以《韓非子·顯學》篇說「世之顯學,儒墨也」。韓非死於秦始皇十四年,當民國前2144年。到司馬遷做《史記》時(民國前2001年),不過一百五十年,那時墨學早已銷滅,所以《史記》中竟沒有墨子的列傳。《孟子荀卿列傳》中說到墨子的一生,只有二十四個字。那轟轟烈烈,與儒家中分天下的墨家,何以銷滅得這樣神速呢?這其中的原因,定然很複雜,但我們可以懸揣下列的幾個原因:

  第一,由於儒家的反對 墨家極力攻擊儒家,儒家也極力攻擊墨家。孟子竟罵墨子兼愛為「無父」,為「禽獸」。漢興以後,儒家當道,到漢武帝初年竟罷黜百家,獨尊孔氏。儒家這樣盛行,墨學自然沒有興盛的希望了(參看荀子攻擊墨家之語,及《孔叢子·詰墨》篇)。

  第二,由於墨家學說之遭政客猜忌 其實墨學在戰國末年,已有衰亡之象。那時戰爭最烈,各國政府多不很歡迎兼愛非攻的墨家。《管子》(是戰國末年的偽書)《立政》篇說:

  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

  又《立政九敗解》說:

  人君唯毋(唯毋二字合成一語辭,有唯字義。說詳《讀書雜誌》)聽寢兵,則群臣賓客莫敢言兵。……人君唯毋聽兼愛之說,則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國如吾國(語略同《兼愛上》)。如是,則……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祿,覆軍殺將之臣不貴爵。

  又《韓非子·五蠹》篇說:

  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兼愛之說,……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

  這都是指墨家說的。可見那時墨學不但不見容於儒家,並且遭法家政客的疾忌。這也是墨學滅亡的一個大原因。

  第三,由於墨家後進的「詭辯」太微妙了。 別墨惠施、公孫龍一般人,有極妙的學說。不用明白曉暢的文字來講解,卻用許多極怪僻的「詭辭」,互相爭勝,「終身無窮」。那時代是一個危急存亡的時代,各國所需要的乃是軍人政客兩種人才,不但不歡迎這種詭辯,並且有人極力反對。如《韓非子·五蠹》篇說:

  且世之所謂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難知也。……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則緩者非所務也。今所治之政,民間夫婦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論,則其於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務也。

  又《呂氏春秋》說:公孫龍與孔穿論「臧三耳」(本作藏三牙,今據《孔叢子》正),明日,孔穿對平原君說:

  謂臧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臧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得從易而是者乎?將從難而非者乎?

  又《韓非子·問辯》篇說:

  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亂世之聽言也,以難知為察,以博文為辯。……是以……堅白無厚之辭章,而憲令之法息。

  這都是說別墨與公孫龍一般人的論辯,太「微妙」了,不能應用。墨學的始祖墨翟立說的根本在於實際的應用。如今別家也用「功用」為標準,來攻擊墨學的後輩,可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了。這不但可見墨學滅亡的一大原因,又可見狹義的功用主義的流弊了。

  (本文為1918年3月24、31日,4月7、14日胡適在北京西城區手帕胡同教育部會場的演講,1918年8月10日北京大學學術演講會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