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關於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採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
關於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採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 2022年12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關於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採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
12月9日,美方藉口所謂「西藏人權」問題,對兩名中方官員進行非法制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中方決定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後附《反制裁清單》列明的個人採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二、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活動;
三、對其本人及直系親屬不予簽發籤證、不准入境。
本決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裁清單
外交部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反制裁清單
一、余茂春,男
二、托德·斯坦恩(Todd Stein),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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