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部為訂立清華學堂章程事奏摺稿

外務部為訂立清華學堂章程事奏摺稿
作者:外務部 宣統三年三月十一日
方裕謹,《清政府開辦清華學堂史料選》,歷史檔案,1987年3期。

  【外務部】謹奏,為游美肄業館改名清華學堂,訂立章程先行開學,恭折會陳仰祈聖鑒事。

  竊宣統元年八月十五日,臣等奏請建設游美肄業館,蒙恩賞給清華園地畝,欽遵由內務府移交接收,當經臣等飭令遊美學務處如法興築,妥為籌備。茲據該處呈稱,游美肄業館原為選取各生未赴美國之先暫留學習而設,故命名之初取義尚狹,嗣經擬定辦法推廣學額至五百名,分立高等、中等兩科,各設四年級,並於高等分科教授,參照美國大學課程辦理,庶將來遣派各生分入美國大學,或直入大學研究科,收效較易,成功較速。而未經派往各生在館畢業亦得各具專門之學,成材尤屬較多。如此辦理,則該館學生不僅限於游美一途,擬請仍沿舊稱名為清華學堂,並酌擬專章以資遵守,所有學堂房屋雖未一律完竣,而講堂齋舍及一切亟須應用之屋,業已布置完備。各省咨送學生一百八十四名,本年正月在京考取第二格正取學生一百十六名,備取學生二十五名,合之上年六月備取第一格學生一百四十三名,統共已有四百六十餘人。經延西醫考驗身體均屬合格,已傳示諸生分起入堂,於三月初一日暫行開學,俟其餘工程一律完竣,於暑假後再訂期舉行開學禮式,請奏明立案等情暨章程申送前來。臣等竊維肄業館地基原系清華園舊址,文宗顯皇帝御書扁額至今恭懸園內,應定名為清華學堂,既崇先朝手澤之貽,愈仰聖代右文之治,因名見義事實允符。至該處所擬章程,臣等詳加查核,計總則、學程、入學、修業畢業、遊學、管理通則、職員、附則等。綱舉目張,條分縷析,井 聲明專章所未規定之處,悉遵照奏定學堂章程辦理,所擬均尚妥協,期該學堂兩科學生業經分次錄取,及時開學。此項章程合繕列清單進呈御鑒,恭候命下即由臣等行知遊美學務處遵照辦理。所有改定清華學堂名稱暨訂立章程,先行開學日期各緣由,謹合詞恭折會陳,伏乞皇上聖鑒。再,此折系外務部主稿,會同學部辦理,合併聲明。謹奏。

  宣統三年三月十一日奉硃批:依議。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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