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1912年/共和罪言
共和罪言 作者:大公報 1912年 |
淸廷宣布共和 實行遇位矣 我國民共和之志願 於是乎灙 共和之希望 於是乎遠 五色國旗之影 照耀通衛 民國萬嵗之聲 喧騰區夏 以數千年専制老大帝國 一躍而爲東亞第一 共和國使全國五大族 四百兆人 成一極大團體 同享自由之幸福 平等之利權 斯眞矌古未有之盛矣 然吾國英雄烈士 拚性命 擲頭■ 流熱血 前仆後繼 不惜出百死以求之者 在於實際上之共和 不在名詞上之共和也 在於精神上之共和 不在形式上之共和也 蓋欲實行共和 必使人人有道德思想 法律思想 政治思想 合羣愛國思想 尤必使人人各安其業 各遂其生 而後可與言自由 可與言平等 否則流弊將不可言矣 今雖民國基礎 甫經締造 臨時政府 尚未統一 未可遽以此義相繩 然竊觀今日現象 有不能不爲共和前途危者 敢援杜牧罪言之例 進一忠告可乎
大總統者 國民之公僕 非一人之私產 未可以自古帝王比擬也 民國開幕 宜如何破除習慣傎重選舉 一洗舊時帝制之汚 今新舉臨時大總統 雖由政界之勸進 軍隊之要求 南京參議院之公■ 其能得國民之同意與否 尚未敢信 然猶曰爲一時■宜之計 非此不能統一全國 消弭戰爭 不得不屈服於勢力權術之下 至於用人一節 旣以國民爲前提 自當與國民■奸惡 乃外而疆吏 內而幕僚 其能滿人意與否 當世自有公論 不待贅言 豈在専制時代 能助成其専制 在共和時代 即能促■其共和乎 豈滿政府用之而誤國殃民 新政府用之而卽可利國福民乎萬一統一政府成立 爲鞏固權勢起見 而仍以此輩分列權要 散布行省 恐國民未享共和之福將益受專稱之禍矣 此可危者一也
地方行政機關者 爲國民所委託 有職任而巳 無所謂階級也 有義務而巳 無所謂體制也 從前窘場齷齪之習 久爲吾人所齒冷 世界所羞稱 今共和政體巳定 自應一掃而空 乃北方各省 盤詞者猶是舊時官吏也 奉行者猶是有様文章也 此猶曰未經破壊 不能倉猝變更 致起無窮擾亂 然必以國民痛恨之人 強居其上 豈共和國民 仍當以威力壓制耶 抑舍此別無人才耶若夫南方各省 自經破壊之後 重行建設 應如何廢除私見 力改舊觀 乃軍政府之爭權如故則■長之指派如故 公文吿示之拘章成例 生殺予奪之濫用成權 亦復如故 若不速行改革 其紳士者 國民之優秀 爲地方表率者也 自淸廷假名立憲以來 地方自治機關 如諮議局及議事■事兩會 勸學自治諸所 相繼組織 是爲紳權發達之始 雖其中犧牲私利 熱心公益 爲人民與利除弊者 所在皆有 而不肖士紳 往往運動選舉 廣樹聲援 以遂其假公濟私之計 其甚者把持公款 奔走要津 其次者指派捐輸 武斷鄉曲 曾有以一措大 不數年而驟成巨富者 因之近兩年中 紳民交閧之事 時有所聞 今當共和發軔之始 此項機關 雖應一律取銷 另行改組 然而目經易 性質依然 能消滅官吏之資格 必不能消滅紳士之資格 則將來之立法行政 仍必以有勢力之紳士充之 豈一政共和 卽能伐毛洗髓 頓變舊時故態乎 至於貌託共和 取媚權要 以爲一身利祿計者更無論矣 此可危者三也
軍人者 國民之保障 固當以尊重人道 服從紀律爲天職者也 自陸軍改練 而軍人之名譽 爲之日重 自民軍起義 而軍人之聲價 爲之驟增 今南方軍隊 力爭共和 北方軍隊 贊成共和論同室操戈之戒 存閱皆眾侮之思 則此次之推翻専制 締創共和 雖謂盡出軍人之力可也 然所書共和者 非自由行動這謂也 乃聞南北軍隊 往往有不服命令 不受約束 酗酒賭博 結隊治■ 待來橫行藉■譁變甚有恣情刦殺 任意姦淫 不復知有軍律者 觀北京此多兵變之事 尤可寒心 以首焻共和之軍隊 而如此擾亂秩序 破壊公安 則所謂名聲何在 聲價創在 是有以共和世界 爲軍人専擅世界 其■■有巳乎 此可危者四也
至於■通人民 大半失於敎育 困於生計 狃於習慣 囿於見聞 不知道德爲何事 法律為何物■■爲何名 合■愛國爲何用 目未見共和之象 耳未聞共和之言 驟語以共和二字 必將瞠■■言 莫知所云 其■■狡黠之徒 或且造言惑聚 綠爲奸 謂共和國民 可以不納糧租■以不還逋欠 以抵抗尊長爲平等 以奸■■女爲自由 南方各省 因此而起風潮釀變亂者 不■凡幾 其匿徒之惜■騷擾 痞棍之乘勢橫行 更無論矣 國民之知識如此 程度如此 尤可爲■和前途懹慄他懼者也 觀於種種現象 専制之根株未絕 共和之梗阻實多 此正吾國民徬徨愛懼之秋 豈歡呼慶賀之日載 嗚呼 言者無彝 聞者足戒 不知者如以吾言爲反對共和 詆毀共和 則誠記者之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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