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大學衍義補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家鄉之禮(上之上)

《禮記·王制》:六禮,冠、昏、喪、祭、鄉、相見。

吳澂曰:「冠、昏、喪、祭四者家之禮也,鄉、相見二者鄉之禮也。《儀禮》有《士冠禮》《士昏禮》《士喪禮》,士之祭有《特牲饋食禮》,鄉有《鄉飲酒禮》,相見有《士相見禮》。」

《論語》: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朱熹曰:「慎終者喪盡其禮,追遠者、祭盡其誠。民德歸厚,謂下民化之,其德亦歸於厚。蓋終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謹之,遠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故以此自為則已之德厚,下民化之則其德亦歸於厚也。」

蘇說曰:「忽略於喪、祭則背死忘生者眾而俗薄矣。」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朱熹曰:「生事、葬祭事,親之始終具矣。禮即理之節文也。人之事親自始至終一於禮而不苟,其尊親也至矣。」

胡寅曰:「人之欲孝其親,心雖無窮而分則有限,得為而不為與不得為而為之,均於不孝。所謂以禮者,為其所得為者而已矣。」

《文中子》曰:冠禮廢,天下無成人矣;昏禮廢,天下無家道矣;喪禮廢,天下遺其親矣;祭禮廢,天下忘其祖矣。

朱熹曰:「禮有本有文,自其施於家者言之,則名分之守、愛敬之實其本也,冠、昏、喪、祭儀章度數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體,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紀綱人道之始終,雖其行之有時、施之有所然,非講之素明、習之素熟,則其臨事之際亦無以合宜而應節,是亦不可一日而不講且習焉者也。」

臣按:《禮》曰「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是則禮之在天下,非徒有是儀章度數以為觀美而已也,風俗之隆汙、世道之理亂、人家之成敗皆係於是禮焉。禮無乎而不在,要必人人行是禮,家家行是禮,積家以為郡國,積郡國以為天下,無一處而無是禮,無一事而不由是禮,是則所謂三代比屋可封之俗矣。

又曰:「三代之際,禮經備矣,然其存於今者,宮廬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節皆已不宜於世,世之君子雖或酌以古今之變,更為一時之法,然亦或詳或略,無所折衷,至或遺其本而務其末、緩於實而急於用,自有誌好禮之士猶或不能舉其要,而困於貧窶者尤患其終不能有以及於禮也。是以嘗獨究觀古今之籍,因其大體之不可變者而少加損益於其間,以為一家之書,大抵謹名分、崇愛敬以為之本,至其施行之際則又略浮文、趨本實,以竊自附於孔子從先進之遺意,庶幾古人所以修身齊家之道、慎終追遠之心猶可以復見,而於國家所以崇化道民之意亦或有小補雲。」

臣按:宋儒朱熹本《儀禮》及程、張、司馬氏諸家禮書,作為《家禮》一書,酌古準今,實為簡易可行。太宗皇帝命儒臣修《性理大全書》,已備載其書,今士大夫家亦往往有舉行者,乞敕禮部詳定頒行天下,俾諸道督學憲臣兼提其要行下府州縣,教官每旬一次帥師生演習其儀,並令鄉村社學教讀者專習其事,遇民間有吉凶等事按儀而行,如此,則天下之人家有其書、人習其禮。朱熹謂修身齊家之道、慎終追遠之心可以復見,然不見於熹之時而見於今世;又謂國家崇化道民之意亦有所補然,不補於宋朝而補於今朝矣。臣嘗將《家禮》隱括以為儀節,頗簡易可行,今士夫亦有依而行者,儻有可采,乞發下天下郡縣,不為無補。以上總論人家當行之禮。

《內則》曰:後、王命塚宰降德於眾兆民。

呂祖謙曰:「《內則》一篇,首言後王命塚宰降德於眾兆民,蓋三代所以教天下者皆以是,自秦漢以來外風俗而論政事,不復以人家事為問矣。」

吳澂曰:「天子為天下之君師治而教之,而塚宰,六卿之長佐天子者也。降,下也。德,得也。謂以人所同得於天之理立為教法,命塚宰降下其德教於眾兆民,俾效而法之也。所謂德教,如下文所載是也。」

臣按:三代帝王本乎德以為教,非但行之於宮闈、朝廷、官府,而又制為禮法,命大臣以降下於天下,使凡億兆之眾莫不知所以法則而遵行焉。蓋天下者家之積也,積億萬人家以成天下,必家家齊然後天下之治成。蓋人君之平治天下譬如構萬間之廣廈焉,苟其間闕其一榱一桷,則其規制亦非全者矣。

子事父母,雞初鳴,鹹盥(洗頮)、漱(漱口)、櫛(梳也)、縰(結髮)、笄(簪也)、總(裂繒以束發)。婦事舅姑如事父母,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疥也)癢而敬抑(按也)(摩也)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饘(厚粥)(薄粥)、酒、醴、芼、羹(以米雜肉)、菽、麥、蕡(大麻)、稻、黍、粱、秫唯所欲,棗栗飴蜜以甘之,堇、荁、、榆、免(音問,新鮮者)薧、滫(久泔)、氵隨(滑也)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嚐之而後退。

司馬光曰:「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具晨羞,尊長舉箸,子婦乃各退就食。」

臣按:人子事親固當盡其孝,尤當致其敬,不徒以下氣怡色、柔聲為孝也,而凡其抑搔也、扶持也、問所欲也皆必以敬焉。孝而不敬,非孝矣。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遊不敢噦(嘔逆出聲)(氣塞出聲)、嚏咳(嗽聲)、欠(氣乏則欠)(體疲則伸)、跛(偏任為跛)(依物為倚)、睇視(順視也),不敢唾(口津也)(鼻液也),寒不敢襲(重衣),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謂涉水)不撅(揭裳),褻衣衾不見裏。

方愨曰:「噦噫、嚏咳則聲為不恭,欠伸、跛倚則形為不恭,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敢適己之便也。」子婦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陳澔曰:「子而孝,父母必愛之;婦而敬,舅姑必愛之。然猶恐其恃愛而於命或有所違也,故以勿逆、勿怠為戒。」

(謂為人子者)(子之妻)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鄭玄曰:「家事統於尊也。」

吳澂曰:「貨謂所儲資財之物,畜謂所養畜牲之物,器謂飲食等所用之物,假謂以物借人,與謂以物遺人也。」(以上兼言子婦事父母舅姑之禮)《曲禮》曰: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烝、昏定而晨省。

司馬光曰:「父母舅姑將寢則安置而退。」

呂祖謙曰:「一歲冬夏有寒暑之變,一日晨昏有晦明之變,冬溫如古人置密室之類,夏凊如古人扇枕之類。」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麵,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恆言不稱老。

陳澔曰:「出則告違,反則告歸。遊有常,身不他往也;習有業,心不他用也。平常言語之間自以老稱,則尊同於父母,而父母為過於老矣。」食饗不為概。

陳澔曰:「食饗,如奉親、延客及祭祀之類皆是。不為概量,順親之心而不敢自為限節也。」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鄭玄曰:「雖聽不聞父母之聲,雖視不見父母之形,然心常想像似見形、聞聲,謂將有教使已然。」父母存,不有私財。戴溪曰:「粒粟縷絲以上皆親之物,豈敢私有?」

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鄭玄曰:「純緣素為有喪象也。」父子不同席。

吳澂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處而坐,雖止一人必各坐一席,蓋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禦,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齒本也),怒不至詈,疾止復故。

司馬光曰:「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以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不戲笑、不宴遊,舍置餘事專以迎醫檢方,以求藥為務。」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呂大臨曰:「子之名,父母所命,敬親之命不敢有他稱也。」親有疾飲藥,子先嚐之。

顏之推曰:「父母有疾,子拜醫以求藥,蓋以醫者親之存亡所係,豈可傲忽哉?」子之事親也,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孔穎達曰:「父子天性,理不可逃,雖不從當號泣而隨之,冀有悟而改。」

《內則》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孔穎達曰:「諫而使父母不悅,其罪輕;畏懼不諫,使父母得罪於鄉黨、州閭,其罪重。二者之間寧用熟諫,謂純熟殷勤,若物之成熟然。」

吳澂曰:「復諫,再諫也。熟諫者,至三至四而猶未已,如火之熟物,必期變化生物之堅硬者至於軟熟也。」

臣按:《內則》此章之旨,朱子引之以解《論語》事父母幾諫章,謂二章之言相表裏。解幾為微,微諫謂下氣怡色、柔聲以諫,漸漸細密,不須峻暴強加闌截也。臣竊以謂朱子之意固是,但於幾字之訓似不甚親切,若以為幾微之幾,則孝子之於親視於無形、聽於無聲,方其幾微萌露之初即探其情誌、意向之所在,隨事而致其察,先事而為之防,消之於未然,遏之於將然,則用力比於熟諫為省矣。噫,孝子之於親,過未形則幾諫,過已形則熟諫,致其親於無過之地,則非徒養其志而又有以成其德矣。由是言之,二章之意非但相表裏,蓋相始終焉。

凡父母在,子雖老不坐。

吳澂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有尊者在上,故子之年雖老亦不敢坐。」《玉藻》曰:親在,行禮於人稱父,人或賜之則稱父拜之。方愨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

方愨曰:「既曰命又曰呼者,命之以事,呼之以來也。唯、諾皆應也,而唯之應速於諾;走、趨皆步也,而走之步速於趨。」

親老,出不易方,復不過時。親瘠(病也)色容不盛,此孝子之疏節(謂常行疏略之禮非大節也)也。

方愨曰:「孝子之事親,豈必老而後如是耶?蓋以親老者尤不可不知此故也。」

陳澔曰:「易方恐召已而莫知所在,過時則恐失期而貽親之憂。」

臣按:為人子者當父母生存之日,兢兢愛日而盡其當然之理,是則所謂孝也。《易》曰「有父子而後有君臣」,傳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人人盡為子之道,則治平之基在此矣。

《論語》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朱熹曰:「遠遊則去親遠而為日久,定省曠而音問疏,不惟己之思親不置,亦恐親之念我不忘也。遊必有方,如已告雲之東即不敢更適西,欲親必知己之所在而無憂,召己則必至而無失也。」

范祖禹曰:「子能以父母之心為心,則孝矣。」

臣按:先儒謂朱子十四歲喪父,事母盡孝,所以發明此章曲盡孝子之心,蓋非身曆心驗之不能精微曲折如此,人子之事親者宜身體之。(以上人子生事父母之禮)

《內則》曰: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鄭玄曰:「婦,侍舅姑者也。」方愨曰:「私室,婦室也,其視舅姑之室若公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

鄭玄曰:「家事統於尊也。」

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藏以待之。

吳澂曰:「為人婦者或有私親兄弟賜之飲食、衣服、布帛等物,既受之後持以獻之舅姑,舅姑肯受所獻則喜,若舅姑不受而以所獻還賜其婦,則必辭而不敢受,若不許辭,亦不敢用,藏之以待舅姑乏用之時與之用也。」

舅姑使塚婦,毋怠,不友(當作敢)無禮於介婦。

劉彝曰:「舅姑以事命塚婦,則塚婦當自任其勞,不可憚其勞而怨介婦不助己,遂不愛敬之也。」

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塚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

方愨曰:「兩相抗為敵,兩相合為耦。言使之勞逸不敢與塚婦均也,不敢並行、並坐亦毋敢敵耦之事。」塚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塚婦。

輔廣曰:「婦傅家事矣,禮之大者亦必請於姑。」

臣按:子於父母天性也,而婦於舅姑雖非天性之親,然緣夫而以父母之道事之,所以助成其孝,亦天性之自然也。故《內則》後王降教於民,往往以子婦並言,子於父母、婦於舅姑其稱謂雖有異名,而其所以事之之道則一而已。故臣於「家鄉之禮」既兼載子婦事父母舅姑之禮,又分載子事父母、婦事舅姑,而於婦禮牽連及其所以處娣姒者。(以上言婦事舅姑及處姒娣之禮)

《曲禮》曰:見父之執(父之友也),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

方愨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見父之執,於進退之節有所不敢則一舉足不敢忘親可知,於對問之際有所不敢則一出言不敢忘親可知。」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並行而差退)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陳澔曰:「此泛言長幼之序,非謂親者。」

邵淵曰:「年倍於我事以父禮,長我十年事以兄禮,長我五年差肩隨之,至於群居五人則又異長者之席,其於人也庸敢慢乎以此,事親愛敬之道盡矣。」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陳澔曰:「辭而後受,賓主平交之禮,非少賤事尊貴之道。」

《少儀》曰:尊長於己逾等,不敢問其年。燕見不將命。遇於道,見則麵,不請所之。不畫地,手無容,不翣(扇也)也。寢,則坐(跪也)而將命。

陳澔曰:「逾等,祖與父之行也。不敢問年,嫌若序齒也。燕見不將命,謂燕私來見不使擯者傳命,非賓主之禮也。遇尊長於道,見己則麵見之,不見則隱避不欲煩動之也。不請所之,不問其所往也。無故而畫地,亦為不敬。手容恭,若舉手以為容亦為不恭。時雖暑熱,不得揮扇。當尊者寢臥之時而傳命,必跪而言之,不可直立以臨之也。」

《王制》曰:父之齒(年與父等)隨行(從其後),兄之齒(年與兄等)雁行(並行差退),朋友不相逾(並行而齊)。輕任並(己獨任之),重任分(析而二之),班白者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無乘而行),庶人耆老不徒食(無羞而食)

劉彝曰:「帝王之為治也不出人倫,天下之人入於五品爾,故其天下外薄四海行路之人皆服教化。父之齒隨行,父子之教著於道路矣;兄之齒雁行,兄弟之教著於道路矣;朋友不相逾,禮義之教著於道路矣;輕任並、重任分,任恤之行著於道路矣;班白不提挈,孝友之行著於道路矣。故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君子、小人之為子弟者莫不知尊德而養老。」

孟子曰:「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

臣按:此古者少事長之禮。所謂長者,非但吾之同氣,凡年齒加於己者皆長也。孟子有言:「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為治者誠能立為教條,布之民間,使其必遵之而行,否則治其罪,積之以歲月,而治平之緒可成矣。(以上少事長之禮)

《易·家人》初九:閑有家,悔亡。象曰:閑有家,誌未變也。

程頤曰:「初,家道之始也。閑,謂防閑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為之防閑,則不至於悔矣。苟不閑之以法度,則人情流放必至於有悔,失長幼之序、亂男女之別,傷恩義、害倫理,無所不至,能以法度閑之於始則無是矣。」

臣按:程氏所謂閑之之法度,是即禮也。先儒謂禮始於謹夫婦,為宮室辨內外,男位乎外、女位乎內,男不入、女不出,所以閑有家也,所以謹始也。籲,謹其始於男女心志未變動之初,則豈復有傷恩敗倫之事哉。

《曲禮》曰:男女不雜坐,不同椸(音移)(置衣服之具),不同巾涚潔者)(理發者),不親受。鄭玄曰:「皆為重別防淫。」陳澔曰:「此四者所以遠私褻之嫌。」

外言不入於梱(門限也),內言不出於梱。

孔穎達曰:「男職在官政,女職在織紝,各有限域,不得濫預。」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陳澔曰:「許嫁則係以纓,示有所係屬也,此與幼所佩香纓不同。」

劉彝曰:「家人內政不嚴以防之於細微之初、不剛以正之於未然之始,則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閑有家,誌未變也。』男女之志既為情邪之所變,閑禁雖嚴,求其無咎而咎可無哉?故夫婦未七十,雖同藏未有可嫌也。聖人制禮必爾者,以無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難正無情之易也,而況於男女未有室家哉?女子許嫁纓,所以係屬其心,以著誠於夫氏,起其孝義也,既許嫁則有姆教之,處於梱門之別室,男子非有疾憂之故不入其門也。」

男女異長。鄭玄曰:「男女各自為伯季也。」

《內則》曰:男不言內,女不言外,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跪也)奠之而後取之。

陳澔曰:「男正位乎外,不當於外而言內庭之事;女正位乎內,不當於內而言梱外之事。惟喪、祭二事乃得以器相授受者,以祭為嚴肅之地,喪當急遽之時,乃無他嫌也。非此二者則女必執篚使授者置之篚中也,授者跪而置諸地,則受者亦就地而跪以取之也。」

外內不共井,不共湢(浴室)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內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女子出門必擁(猶障也)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劉彝曰:「外內不共井,嫌同汲也。不共湢浴,嫌相褻也。不通寢席,嫌相親也。不通乞假,嫌往來也。不通衣裳,嫌淆雜也。內言不出,惡交於外也。外言不入,惡交於內也。禮當入內,嘯則涉乎異也,指則涉乎覘也。有燭則行夜,有不可得而已也;無燭則止行,則涉於不明也。道路之法,其右以行男子,其左以行女子,古之道也。」

禮始於謹夫婦,為宮室辨外內,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男不入、女不出。陳澔曰:「夫婦為人倫之始,不謹則亂其倫類。」

方愨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故禮始於謹夫婦。謹夫婦故為宮室以居之,辨外內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內,陰陽之分也。深宮則外人不得而入,固門則強者不得而啟。」

《春秋左傳》:君子曰:「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

臣按:《易》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蓋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陰陽之氣凝而成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陽而女陰,男陽而配合女之陰則為夫婦,由是而生父子,由是而成君臣,由是而敘為尊卑、上下、親疏之分,此禮義所由以錯也。是以人君為治,必以正家為本,而家之所以正者統係明、內外辨,秩然有其禮也。禮始於謹夫婦,夫婦之謹在於正男女之位而分別之,人君既正身修德以閑其有家,又必命官惇典庸禮以敷德教於天下,使天下之人曉然知大防之所在,男盡男之禮,女盡女之禮,各夫其夫,各婦其婦,以是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則治平之基於是乎立矣。三代之盛率循是道,漢、唐以來治雜於霸,陋習相承而不知其非,宋世雖稱尚文,然藩服、郡邑皆置營妓,而名為士大夫者亦蓄歌姬,時或出以娛賓,而人家所謂養娘者又皆立契典雇。逮於我朝,痛革前弊,立為官吏宿娼之律,士夫一有犯焉終身不齒,宋朝視我有愧多矣。昔漢承秦人苛刻之後,一切反其所為,然路溫舒猶謂秦有十失其一尚存,今元之弊政汙習固已泛掃無餘矣,然猶不免有一之尚存者,男女之無別也。今燕、趙、齊、晉之域,古所謂中州也,自古聖帝明王、大賢君子過化存神之地,禮義廉恥所自出也,而今閭閻之下、貧下之家,內外尚無限隔,乃至男女同炕而寢,夫婦以名相呼,翁婦嫂叔之不相迴避,繼父繼母之子女相為昏配,諸如此類者尚或有之,乞敕令有司痛加禁約,一洗前朝之陋習,以昭盛代之文明,毋使片翳寸絺以為大朝之玷。(以上人家男女有別之禮)

《斯幹》之詩曰: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半圭也),其泣喤喤(大聲也)

朱熹曰:「寢之於床,尊之也。衣之以裳,服之盛也。弄之以璋,尚其德也。」

又曰: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褓也),載弄之瓦(紡磚),無非無儀(善也),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詒罹(憂也)

朱熹曰:「寢之於地,卑之也。衣之以褓,即其用而無加也。弄之以瓦,習其所有事也。有非,非婦人也;有善,非婦人也。蓋女子以順為正,無非足矣,有善則亦非其吉祥可願之事也。唯酒食是議而無遺父母之憂,則可矣。」

《內則》曰:子生男子,設弧(弓也)於門左;女子,設帨(佩巾也)於門右。三日始負(抱也)子,男射,女否。

方愨曰:「設弧於門左,左者天道所尊;設帨於門右,右者地道所尊。必曰設者,方男女之生,其於弧、帨有可用之道而未能有用之實也,古之人重男女之生,又重男女之別,非特見於弧、帨而已,男則寢於床之尊、女則寢於地之卑,其衣之也男以晝服之裳、女以夜服之裼,其弄之也男以所有事之璋、女以所有事之瓦。」

凡接子擇日,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其非塚子則皆降一等。鄭玄曰:「凡接子,雖三日之內,尊卑必皆選其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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