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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2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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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2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2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2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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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以糞灌人之所為應視有無傷害或私擅逮捕監禁之情形分別依刑律各本條及違警罰法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