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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1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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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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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欺隱熟地糧稅與領墾荒地外科匿報之情形不同不能援引國有荒地承墾條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