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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18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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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18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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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無原審衙門判斷之原文殊難認為已有判決應由第一審審判衙門繼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