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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20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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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0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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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律師章程所謂特別審判衙門指法令有特別規定者而言警察廳及軍事法審處如無特別規定自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