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0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0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0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0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盜罪與詐財罪應審核交付財物時是否已因威脅喪失意思自由分別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