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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1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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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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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徵收戶糧歸入私囊並於正數以外浮收者應視其是否依法令從事公務之職員分別瀆職及詐欺取財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