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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4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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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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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署再審判決之案無論有無理由如經當事人聲明不服應照普通控訴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