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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0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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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0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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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盜匪法所稱累犯應從狹義解釋以初犯及累犯均屬刑律第三百七十三條之罪而既遂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