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隨機
登入
設定
贊助
關於維基文庫
免責聲明
搜尋
大理院統字第1556號解釋
語言
監視
編輯
←
大理院統字第155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57號解釋
→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盜行為完畢以後在逃拒捕殺人係於強盜罪外另犯殺人罪與科刑標準條例第二條第六款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