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隨機
登入
設定
贊助
關於維基文庫
免責聲明
搜尋
大理院統字第1578號解釋
語言
監視
編輯
←
大理院統字第157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7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79號解釋
→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選舉訴訟既準用民訴程序如果被告人屢傳不到具備試辦章程第三十九條之條件者自可即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