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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8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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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8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8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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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定婚後一造若罹殘病並未通知自不能以他造未經聲明解除仍請履行婚約而禁其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