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1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1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1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1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看守所書記如係依章程或成案指定辦理公務之僱員自可認為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