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3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2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3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3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省議會議員不能充任勸學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