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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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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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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判決主文既宣示為訴訟費用則有以鈔錄及送達費一併請求者亦可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