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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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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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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再審案件經諭知無罪判決者其已執行之刑罰無從回復故刑事訴訟條例第四百七十七條另定一救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