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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3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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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3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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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警備隊士兵不得以准軍人論地方警衛隊之性質既與警備隊同則此項士兵自不得更以准軍人論